❶ 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不是處罰,而是你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就有權要求企業賠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有權要求企業雙倍支付你的薪水。
❷ 我單位是汽車修理廠沒有簽訂合同,印花稅怎麼交
稅務總局2004年已下文明確印花稅實行核定徵收,核定徵收辦法由各省市地方內稅務局制定。
你廠容雖然沒有簽訂合同,當地稅務機關會根據總局以及所在地省局的相關文件對你單位應繳納的印花稅進行核定徵收,具體徵收比例可以撥打12366咨詢一下,不過修理修配行業應該是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稅率0.05%),按照主營業務收入的100%計算徵收。
❸ 。公司也沒有和我簽合同。請問公司是不是違反了勞動法如果是會怎麼樣處罰該公司
1、違法
2、根據未簽合同人數,由勞動監察部門處罰,與你個人無關,建議你與單位協商補繳,兩敗俱傷對你個人沒有好處。
3、工傷條例:第十四條(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❹ 什麼情況下必須簽訂汽車維修合同
你好 什麼抄情況都可以不需要簽襲 。 希望對你有幫助。如還有疑問歡迎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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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公司不簽合同會受什麼處罰
你好,
不簽勞抄動合同,不繳襲納保險,勞動局會責令單位改正,補繳保險及其滯納金。
還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我是知道id
律政盲流。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
❻ 機動車維修工時費在多少金額以上必須簽訂機動車維修合同
嚴恪的來說 只要收了錢 就要有發票 和維修清單
❼ 簽機動車維修保養合同應注意什麼
如果自己不太懂復,可以請律師制
要搞清楚雙方的違約責任
1.送修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修車輛,承修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竣工車輛,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2.送修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維修費用,向應付費之日起的承修方交付滯納金。3.承修方交付的修復車輛不符合質量要求,送修方可以要求返修並賠償損失。4.送修方不按合同期驗收接車,應支付保管費和自然損傷修復費。5.送修方中途變更修理項目,造成承修方損失,應賠償。6.在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由維修行業管理處或經濟合同仲裁部門仲裁,也可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
❽ 車輛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處理汽車維修糾紛:
一、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
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因其可以節省時間和維權成本。消費者可直接向修理廠提出汽車維修存在的問題,並明確提出返修、換件或賠償損失的要求,協商時可將依據或證據告知或出示修理廠,但原件和重要物證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與承修方協商,要求對方承擔補修、返工或者賠償損失。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既省時又省錢,還可以避免雙方的矛盾激化。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申請有關機構鑒定。
鑒定是由消費者和修理廠共同要求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汽修質量責任認定。如果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組織有關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汽車維修質量鑒定的受理機關是各級道路運管機構,這一機構隸屬各級交通局。該機構會做出實事求是的、具有權威性的技術分析和事故鑒定報告。
二、調節是處理糾紛的一種手段。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承托雙方因維修質量和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如果承修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向道路運管機構申請組織技術鑒定和調解。調解是消費者申請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調解,此時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都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在調解過程中,申請方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保持車輛的原始狀態;
(2)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當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電話,糾紛的詳細過程,申請調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關證據,包括汽車維修合同或維修委託書、車輛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費用結算清單、其他與申請調解事項相關的資料。參加調解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責任,並對舉證事實負責,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車及結算時,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並妥善保管的有關資料,一旦發生糾紛,才能提交投訴或調解所需的證據。
三、鑒定是糾紛調解的必要條件。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如果需要通過技術分析或鑒定進行責任認定的,技術分析和鑒定由汽車維修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質量檢測或技術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質量糾紛調解過程中拆檢、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在責任認定後由責任方按責任比例承擔。認定汽車維修質量責任的原則是:
(1)承修方不按技術標准、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修理汽車、選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2)承修方應托修方要求未按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所確定的維修范圍進行汽車維修作業,而承、托修雙方無質量協議或其他約定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3)承修方在進行車輛維護和修理作業時,對所拆裝的配件未進行鑒定或雖發現相關配件不符合技術要求但未與托修方簽訂質量責任協議,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該部件引起的質量事故由承修方負責;
(4)因托修方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違反車輛使用、維護規定而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托修方負責;
(5)雙方簽訂的汽車維修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的責任確定。
根據交通運輸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的質量保證期是: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萬公里或修竣出廠之日起100天;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30天;一級維護、小修或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10天。質量保證期中的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到達者為准。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和維修合同糾紛的調解根據有關技術標准和資料,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當事方的陳述、質證、辯論,分析事故原因,確定糾紛雙方應負的責任,調解各方應承擔的經濟損失。如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有關當事方可依法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訴訟是質量糾紛的終結程序
訴訟是車主直接向法院起訴,可以不經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起訴。如果用戶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用戶也可以不經過鑒定程序,調解失敗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車主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倒置責任",即由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准。如果提供不出這種證明,則可以推定維修質量不合格。車主應向法庭提供損壞實物、損失清單、發票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