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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維修行業管理工作

發布時間:2023-06-29 03:23:23

⑴ 電子電器應用與維修的就業方向

主要面向電子電器設備的生產企業、銷售和維修服務部門,從事日用電器、音頻視頻家版用電器和辦公自動化設備權的裝配、調試、銷售和檢修等工作。其主要的業務工作崗位群是:
1、在生產部門,可以從事上述電子電器設備和相關產品的一般技術工作;
2、在維修部門和檢驗部門,可以從事上述電子電器設備的修理和商業常規檢驗工作;
3、在營銷部門,可以從事上述電子電器設備的采購、推銷、調撥、儲運及辦理索賠等業務工作;
4、在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和賓館,可以從事上述電子電器設備的保養、運行和維護等技術工作。

⑵ 湖北省家電維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家電維修行業的管理,規范行業服務行為,提高行業服務質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家電產品維修和保修的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家電,包括電子產品和家用電器器具。第三條省主管家電維修行業工作的部門負責全省家電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
各市(含地區行署、州)、縣家電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家電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
各級工商、技術監督、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家電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從事家電維修,必須具備必要的固定場地、檢測儀器、維修工具和技術人員。第五條家電維修從業人員必須具備與該行業相適應的技術服務素質。從業人員應進行技術培訓,取得省主管家電維修行業工作的部門核發的《湖北省家電維修范圍技術核准證》和《湖北省家電維修人員技術資格證》,並依法辦理工商執照。未取得《湖北省家電維修范圍技術核准證》、《湖北省家電維修人員技術資格證》和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家電維修營業。第六條從事家電維修的單位和個人,應在核準的范圍內開展家電維修。縣以上家電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對《湖北省家電維修范圍技術核准證》實行年度審核。
家電維修網點必須在營業場地醒目處懸掛工商執照、《湖北省家電維修范圍技術核准證》以及收費標准等。第七條家電維修網點實行等級管理。等級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主管家電維修行業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為提高家電維修行業的技術水平,各級家電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家電維修技術培訓的監督管理。第八條家電維修網點必須建立接修、發放登記制度,維修質量保證制度,接待處理用戶咨詢、投訴制度,維修記錄及維修收費計算、復核制度和產品維修後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檢驗制度。第九條省主管家電維修行業工作的部門對家電維修行業的維修期限,應根據行業的實際情況予以明確規定。第十條嚴禁維修人員維修其技術資格範圍以外的產品。維修時的檢測、焊接、裝配、調試必須符合工藝要求、技術標准和操作規程。第十一條家電維修對涉及其主要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元件,必須使用家電產品指定的或可替代的正品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使用涉及產品主要使用性能和完全性能的非合格配件。第十二條從事家電維修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省物價部門制定的《湖北省家電維修等級收費標准》。嚴禁超標准超項目收費,嚴禁未換件或好件互換而收元件費,嚴禁超網點等級收費。第十三條用戶在領取修復家電時,維修者應向用戶演示機器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並介紹故障原因及修復、換件情況和收費項目及標准。對因機器正常老化引起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的下降情況應向用戶說明。同時向用戶開具稅務發票,交給用戶維修記錄單和退給換下的壞件(保修產品不退壞件)。第十四條凡在本省境內銷售家電產品,其生產者、經營者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產品的「包退、包換、包修」。家電保修(即包修,下同)承擔者必須具備省主管家電維修行業工作的部門授予的一級和特級家電維修單位資格,其它等級的家電維修單位不得承擔保修業務。第十五條家電保修以全國聯合保修、生產者特約維修、經營者自己保修三種形式實施。第十六條屬全國聯合保修產品,由各級家電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和管理,並由全國聯合保修網定點維修站和廠家特約維修點承擔保修,其它維修單位、經營者不得改變其保修形式和自己承擔保修。第十七條生產者在本省境內設立家電產品特約維修點,應到縣以上家電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辦理家電維修特約許可手續,未經許可者禁止設立特約保修業務。第十八條經營家電產品的單位,應當按產品的不同保修形式落實有關保修措施,並由當地家電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發給家電產品售後保修合格證明。其內設維修機構不具備省主管家電維修行業工作的部門授予的一級和特級家電維修單位資格的,由當地家電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指定符合條件的專業維修單位進行保修,經營者不得自己承擔保修。第十九條家電產品的保修憑證,屬消費者家電保修權益憑證。生產者、經營者在銷售時應完整交給用戶,由用戶持證就近選擇保修點進行保修。經營者在銷售時應向用戶介紹本地承擔保修的單位及地址。
嚴禁非法印製、偽造、收購、倒買倒賣保修憑證,嚴禁經營者回籠保修憑證。

⑶ 家電維修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治理家電維修亂象該如何管制呢

家電維修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之一,治理家電維修亂象的管制方法是: 可以要求商家對維修家電所使用配件的價目表進行公示,由消費者自由選擇所需要更換的配件檔次,避免有維修人員漫天要價的情況。對於存在”小問題大修“的維修人員,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管制,如果發現有這一現象,應當對商家進行處罰。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還要引導消費者到官方網站報修,讓官方派出專業的維修人員,對家電進行檢測和維修。

當我們把家用電器買回家以後,使用時間長了,總是會避免不了會發生損壞的問題。如果是消費者要更換配件的話,建議商家將更換配件的價格標示出來,同時要標出配件的優劣點,以及後續的相關性的服務,以此給消費者一個選擇的餘地。在維修家電方面,不能讓維修人員亂要價,以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那麼,你有沒有經歷過維修人員漫天要價呢?

⑷ 武漢市家電產品維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家電產品維修的監督管理,規范家電產品維修經營行為,維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家電產品的維修(含售後服務中的維修)。第三條市、區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家電產品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
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物價、勞動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家電產品維修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從事營業性家電產品維修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場地和相應資金;
(二)有與維修業務相適應的檢測、維修設備;
(三)有相應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或《家電維修人員技術資格證》的維修技術人員。
從事營業性家電產品維修業務,應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取得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家電維修范圍技術核准證》和物價部門核發的《經營及服務價格收費監審證》,然後方可按核準的技術等級承攬相應的維修業務。
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對《家電維修范圍技術核准證》實行年度審驗。第五條依照國家規定實行包修理、包更換、包退貨的家電產品,應由生產、經銷單位設置售後維修點或特約維修點,或委託符合規定的單位作為售後維修點或特約維修點。
家電產品生產單位在本市設置特約維修點或委託本市相應等級的維修單位從事特約維修業務,應持當地有關證明到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辦理特約維修審批手續。
特約維修點對外開展營業性家電維修業務,須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第六條從事家電產品維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建立家電產品接修、發放登記制度,維修質量保證制度,消費者咨詢、接待和投訴登記制度,維修記錄和維修收費計算復核制度,維修後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檢驗制度。第七條維修單位、個人和家電產品生產、經銷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在維修活動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維修家電產品,零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充合格、不盜換。
(二)維修非保修家電產品時,將更換下來的殘舊零配件退還消費者。
(三)對物價部門統一定價的維修項目,按規定標准收費並實行明碼標價;對保修期內的維修項目,不收取維修費。
(四)允許消費者當場試驗維修後的家電產品。
(五)對消費者就送修家電產品故障情況、修理後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提出的詢問,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六)承接維修業務時,向消費者開具維修憑證;修復後,向消費者告知故障情況及其原因、更換的零配件、收費數額、保證期限和其它有關事項。
(七)在保證期限內維修時更換的零配件損壞的,予以免費返修。第八條維修單位將消費者送修的家電產品丟失,或由於維修單位的過錯,致使維修後的家電產品存在缺陷,或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下降(不含正常老化引起的下降),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九條消費者在送修家電產品時,應向維修單位如實說明送修家電產品的型號、產地、價格和故障情況等有關事項,並在修復後按規定交付維修費。第十條處理家電產品維修質量爭議,需要進行質量檢測的,應委託具備相應檢測條件的法定產品質量檢測機構組織實施。第十一條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家電產品維修市場的監督管理,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展對家電產品維修質量的檢查活動,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有關投訴。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未進行《家電維修范圍技術核准證》年度審驗的,由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三條違反本辦法其它有關家電產品維修管理規定的,由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依照《湖北省家電維修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有關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物價、勞動等管理規定的,分別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第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六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家電產品維修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⑸ 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行政主管部門是哪個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的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版內電子電器產品權維修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其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行業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行業管理機構),具體承擔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管理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做好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⑹ 家電維修服務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家電維修服務業市場經營秩序,維護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家電維修服務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家電是指可用於家庭的,為了生活、娛樂及獲取信息等目的使用的電子或電器產品。包括製冷空調器具、清潔器具、廚房器具、通風器具、取暖熨燙器具、個人護理器具、保健器具、娛樂器具等電器產品和音像娛樂類、信息技術類等電子產品。

本辦法所稱家電維修服務經營者(以下簡稱家電維修經營者)是指提供家電維護保養、故障修理、使用咨詢指導等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第三條商務部負責家電維修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家電維修服務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家電維修經營者及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

家電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從事相應維修活動的職業、技術資質。從事高處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製冷與空調作業、電工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資格,執證上崗。涉及特種作業的家電維修經營者,其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須進行相關安全責任培訓。

家電維修經營者應當配備相應質量合格的作業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具。第五條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明示服務項目和家電配件的收費標准、質量規范、質保期限以及投訴電話。

家電維修經營者從事特約維修,須取得商標權人授權,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內的授權證明。獲得授權的家電維修經營者應在其被授權范圍內提供維修服務。第六條家電維修經營者應通過企業互聯網站、電話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本企業維修服務人員身份資質查驗,應為上崗工作人員配製職業資質標識,要求在崗工作時佩戴或向消費者出示。第七條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前應當向消費者明確告知維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項,尊重消費者選擇。

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維修服務憑證和收費發票。維修服務憑證應如實填寫維修服務項目、維修詳細情況、維修服務質量責任及注意事項等內容。第八條家電維修經營者在維修服務中獲得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信息不得用於與維修活動無關的領域,對於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第九條家電維修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列、誇大、偽造維修服務項目或內容;

(二)隱瞞、掩飾因維修服務導致用戶產品損毀的事實;

(三)虛報故障部件,故意替換性能正常的部件;

(四)冒用家電生產者商標或特約維修標識。第十條家電維修經營者在維修服務中發現同一品牌、類型或批次的家電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報生產者、銷售者,並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一條家電維修經營者在維修服務中使用和銷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質量、規格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和標准,不得使用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第十二條鼓勵家電維修經營者建設完善的維修服務保障網路體系,統一負責維修服務的業務受理、質量監管、費用結算、投訴處理等業務。第十三條家電維修服務業協會應當積極為家電維修經營者提供服務,維護家電維修經營者合法權益,加強行業引導和監督,做好行業自律、行業統計和家電維修經營者信息備案工作,促進行業發展。第十四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於違反本辦法的家電維修經營者可以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會公告;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處罰的,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家電維修服務行業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⑺ 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工作的管理,促進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發展,提高維修服務質量,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國營商業企業、供銷社和商業部系統歸口管理的集體商業企業(以下簡稱商業企業)。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家用電器商品系指:
(一)家用電器商品電子器具類:收音機(包括電子管收音機、晶體管收音機)、錄音機(包括普通錄音機、單放機、收錄機,立體聲錄音機、放音機、收錄機)、擴音機、電唱機(包括普通電唱機、立體聲電唱機、激光電唱機)、音響組合、電視機(包括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監視器)投影電視、錄像機(包括錄像機、放像機、激光放視盤)、攝像機及其附屬產品。
(二)家用電器商品電氣器具類:電風扇(包括台扇、吊扇、落地扇、壁掛扇)、排氣風扇、抽油煙機、空調器、電冰箱、冷藏櫃、冰櫃、冷飲機、製冰機、電磁灶、微波爐、電烤箱、電飯煲、電熱水器(包括電熱淋浴器、電水壺、電熱水杯)、洗衣機、電熨斗、吸塵器、地板打蠟機、電熱毯、電暖爐等。
(三)家用電器商品辦公設備類:復印機、傳真機、中外文電子打字機、電子油印機等。第二章維修管理機構第四條商業部家用電器維修管理中心(亦稱中國家用電器維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部中心」),是商業部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主管機構,負責全國商業系統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組織、監督和管理。
「部中心」的職責是:
(一)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維修服務網的規劃和管理,制定管理辦法、規章制度,提出有關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維修人員技術等級標準的制定、組織技術培訓和技術職稱的考核;
(三)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經銷的家用電器商品售後的維修服務管理;
(四)負責全國家用電器維修用零部件進口的歸口管理;
(五)負責全國家用電器整機維修零部件、維修儀器、維修工具的組織進口和供應;
(六)受商業部委託,負責與外商洽談進口家用電器整機在華的維修服務、建立維修站、零部件供應站、保稅倉庫等事宜。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家用電器維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負責本地區商業企業的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組織、監督和管理工作。
「省中心」的職責是:
(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企業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網點的具體規劃和管理;
(二)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企業維修服務工作的具體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
(三)會同物價部門制定本地區商業企業家用電器商品維修的收費標准;
(四)負責對本地區從事家用電器商品維修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
(五)負責組織本地區家用電器商品維修零部件、儀器、工具的進貨和供應;
(六)設立「省中心」的維修服務機構,具體承擔本地區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業務,儲備必要的零部件,經營有關的批發和零售業務;
(七)負責處理消費者投訴和開展技術咨詢服務;
(八)及時向當地商業主管部門和「部中心」反映維修服務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家用電器商品維修管理機構是由「省中心」統一歸口管理的,其設置和職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自定。第七條各級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應協助商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物價部門、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和商業系統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解決有關問題。第三章維修企業和維修人員第八條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業務的商業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接受「省中心」或「省中心」委託的所在地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的歸口管理,執行有關維修服務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及有關政策;
(二)具有必要的維修場地、維修設備、儀器、工具及維修用零部件;
(三)經過「省中心」或「省中心」委託的當地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的審核後,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四)按規定張掛營業執照,公布經營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做到明碼標價。

⑻ 家電維修行業的發展與現狀


家電維修行業是一個古老的行業,要想從事這個行業就必須了解相關的信息。如果大家現在對家電維修行業還不是很了解的話,小編可以為大家介紹。對於家電維修來說,一定要注意家電服務問題,因為家電維修時家電服務的一部分。對於家電售後來說,一個完整的客戶管理系統是非常重要的。這些系統還要需要一個合理的後台來管理系統。當下,家電售後與家電維修還存在極大的問題,家電售後和農村市場的矛盾也在逐漸激化,這些都是要注意的問題。很多新研發的家電產品都含有極高的技術,家電維修也就變得更加困難了。家電維修是整個行業競爭的一大亮點,如今也成為我國競爭激烈的行業之一,這個行業還和很多跨國公司進行合作競爭。
家電維修行業發展的必然性
目前,家電生產企業在中國的家電市場上肩負著三大責任:生產、銷售、售後。我國的家電市場沒有完整的售後服務體系,廠家在生產的同時,為了面對市場競爭,不得不建立起自己銷售和售後芹碰網路。目前,家電的維修方法與之前的有很大的不同。作為純生產質量、技術延伸服務。流通企業的售後服務代理是非常重要的,還要提供消費者新的信息。廠家也要提供一定的技術資料、維修配件還有售後服務資金等給銷售商家。商家通過自己的維修站對顧客提供產品的售後維修服務。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工變得更加明確了,這種時限性的售後服務不能填補終身服務的缺陷,也就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了。產品的更新換代問題、企業轉型問題還有企業的倒閉問題都使得社會上出現了很多沒有售後服務的產品。
怎麼解決農村家電維修問題
農村小型家電上門維修問題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農村家電不能上門維修的原因有多。沒有上門維修的習慣,沒有統一的價格,維修沒有質量保證,家電更新速度太快孫李,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跟不上科技水平等都是重要的原因。農村家電的維修技術差,得不到相關企業的認可。經銷商自身以盈利為目的,區域銷售優勢迫使企業必須要遵守他們的條件,不然企業的產品就無法獲得順利的發展。能否達到售後服務標准,企業沒有辦法得知,有時候也沒有任何辦法。毫無辦法。目前,家電維修行業有很大的問題,家電維修的資源不合理,有一部分取決於維修人員的水平。目前,人們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好了,家用電器的普及度也增加了嫌凱談,價格也上漲了很多。以舊換新的政策加大了對家電維修行業的沖擊,很多技術落後的維修商會慢慢消失。現在的家電越來越先進了,對維修人員的技術水平要求越來越高,小家電的維修店面沒有能力進行。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市場上會有一定的改變,新的家電維修政策也會逐漸出現在我們的眼前。技術雄厚、誠實信用也是保證維修業發展的前提。

⑼ 家電維修行業管理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工作的管理,促進家用電器商
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發展,提高維修服務質量,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
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營商業企業、供銷社和商業部系統歸口管理
的集體商業企業(以下簡稱商業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家用電器商品系指:
(一)家用電器商品電子器具類:收音機(包括電子管收音機、晶體
管收音機)、錄音機(包括普通錄音機、單放機、收錄機,立體聲錄音機、
放音機、收錄機)、擴音機、電唱機(包括普通電唱機、立體聲電唱機、激
光電唱機)、音響組合、電視機(包括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監視器)、
投影電視、錄像機(包括錄像機、放像機、激光放視盤)、攝像機及其附屬
產品。
(二)家用電器商品電氣器具類:電風扇(包括台扇、吊扇、落地扇、
壁掛扇)、排氣風扇、抽油煙機、空調器、電冰箱、冷藏櫃、冰櫃、冷飲機、
製冰機、電磁灶、微波爐、電烤箱、電飯煲、電熱水器(包括電熱淋浴器、
電水壺、電熱水杯)、洗衣機、電熨斗、吸塵器、地板打蠟機、電熱毯、電
暖爐等。
(三)家用電器商品辦公設備類:復印機、傳真機、中外文電子打字
機、電子油印機等。
第二章 維修管理機構
第四條 商業部家用電器維修管理中心(亦稱中國家用電器維修管理
中心,以下簡稱「部中心」),是商業部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主管
機構,負責全國商業系統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組織、監督和管理。
「部中心」的職責是:
(一)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維修服務網的規劃和管理,制定管理辦法、
規章制度,提出有關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維修人員技術等級標準的制定、組織技術培
訓和技術職稱的考核;
(三)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經銷的家用電器商品售後的維修服務管理;
(四)負責全國家用電器維修用零部件進口的歸口管理;
(五)負責全國家用電器整機維修零部件、維修儀器、維修工具的組
織進口和供應;
(六)受商業部委託,負責與外商洽談進口家用電器整機在華的維修
服務、建立維修站、零部件供應站、保稅倉庫等事宜。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家用電器維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
「省中心」),負責本地區商業企業的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組織、
監督和管理工作。
「省中心」的職責是:
(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企業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網
點的具體規劃和管理;
(二)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企業維修服務工作的具體管理
措施和規章制度;
(三)會同物價部門制定本地區商業企業家用電器商品維修的收費標
准;
(四)負責對本地區從事家用電器商品維修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技
術考核;
(五)負責組織本地區家用電器商品維修零部件、儀器、工具的進貨
和供應;
(六)設立「省中心」的維修服務機構,具體承擔本地區家用電器商
品維修服務業務,儲備必要的零部件,經營有關的批發和零售業務;
(七)負責處理消費者投訴和開展技術咨詢服務;
(八)及時向當地商業主管部門和「部中心」反映維修服務工作開展
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家用電器商品維修管理機構是由「省
中心」統一歸口管理的,其設置和職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
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自定。
第七條 各級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應協助商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物價部門、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辦
法的執行情況和商業系統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工作進行監督檢
查,並負責解決有關問題。
第三章 維修企業和維修人員
第八條 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業務的商業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接受「省中心」或「省中心」委託的所在地家用電
器維修管理機構的歸口管理,執行有關維修服務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及有
關政策;
(二)具有必要的維修場地、維修設備、儀器、工具及維修用零部件;
(三)經過「省中心」或「省中心」委託的當地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
構的審核後,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四)按規定張掛營業執照,公布經營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做到明
碼標價。
第九條 商業企業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業務的職責:
(一)在所在地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的統一歸口管理下,從事具體
的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業務;
(二)對職工進行政策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認真做好家用電器商品
的維修服務;
(三)協助商業企業,做好商品的售後服務;
(四)開拓維修項目,積極創收,增加社會效益;
(五)定期派維修技術人員參加新技術培訓,更新知識,適應商品更
新換代的維修發展要求。
第十條 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的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有一定的維修技術水平;
(二)取得家用電器維修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證書或「部中心」認可的
專業證書。
第十一條 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的技術人員的職責:
(一)遵紀守法,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全心全意為消費者服務;
(二)積極參加家用電器維修技術方面的培訓與進修,不斷提高維修
技術與技能,適應家用電器商品更新換代的技術發展要求;
(三)對本職工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第四章 「三包」和社會維修
第十二條 凡經營家用電器商品的商業企業,必須開展維修服務業務。
第十三條 家用電器商品電子器具類中的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
收錄機,家用電器商品電氣器具類中的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為國家規
定的「三包」(即包修、包換、包退)商品,要認真做好「三包」工作。
第十四條 凡國家正常渠道進口的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錄像機、
收錄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具有商檢部門的合格證明;其中收錄
機、錄像機包修半年,其他均為一年。包修期從開具發票之日算起。
第十五條 國產的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收錄機、電冰箱、洗衣
機、電風扇和其他家用電器商品,具有產品合格證並附帶隨機包修費(即
保修費)的,實行「三包」,包修期視包修費的比例,由維修企業決定,包
修期從開具發票之日算起。若因產品質量不合格,由生產企業負責。
第十六條 凡屬下例情況之一者,不論國產或進口,不實行「三包」,
但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損壞的;
(二)自行拆動的;
(三)無包修單和發票的;
(四)包修單上填寫的機型機號和送修的不符或塗改的;
(五)海關罰沒走私處理的;
(六)無隨機包修費的;
(七)降價銷售的處理品。
第十七條 「三包」商品,凡非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發生的故障,
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包修期內由經銷企業負責「三包」。
第十八條 在包修期內,如確屬商品質量而出現的故障,在半年內同
一故障修理三次仍無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據用戶要求,由經銷企業免費調
換同型號的商品,如無貨更換或用戶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經銷企業應
允許退貨,但可收取折舊費。換貨的包修從換貨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彩色電視機、電冰箱、收錄機按每日0.02%,黑白電
視機、洗衣機、電風扇按每日0.01%計算折舊費。折舊基價為發票價
格。折舊費計算范圍是從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
第二十條 對超過包修期的間品,各維修服務機構應當積極承接有償
修理業務。
第二十一條 經過維修的商品,如在一個月內,原修復部位再次發生
故障,影響正常使用的,屬於包修的,應免費重新修理;屬於社會維修的,
免收修理費。
第五章 維修零部件的供應
第二十二條 維修家用電器所需零部件,凡國內能生產、代用並能保
證供應的,一律用國產件;各級維修管理機構要積極組織,保證供應。
第二十三條 國內不能生產或不能代用的零部件,需要進口的,「省中
心」要及時編制要貨計劃,報送「部中心」統一組織進口。進口所需外匯,
原則上由地方自籌。
第二十四條 進口和在國內組織到的家用電器維修零部件、儀器、工
具等,要通過商業系統的各級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供應全國各地。
第二十五條 進口的各種家用電器維修零部件,只能用於維修,不得
挪作他用。
第六章 技術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六條 「部中心」和「省中心」必須加強對維修人員進行技術
培訓和技術職稱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條 「部中心」設立直屬培訓中心,負責較高水平的培訓工
作。「省中心」負責基礎知識的培訓和上崗操作的訓練。兩級培訓,都要統
一考試;合格者,發給「部中心」統一制定的結業證書。
第二十八條 各級培訓,可向受培訓學員收取適當的學習材料工本費
和學雜費,但不以盈利為目的,收費標准須經「部中心」核准。
第二十九條 對家用電器商品維修人員、檢驗人員的中、高級技術職
稱的考評工作,原則上由「省中心」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自行組織。如
考評機構不健全,可委託商業部全國電器商品維修檢驗技術職稱考評委員
會代為考評。
第七章 獎勵與懲處
第三十條 凡在家用電器商品維修管理、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者,「部
中心」與「省中心」應當視不同情況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者,根據不同情況,提請並協助有關部門
給予罰款、暫停營業、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
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商業系統現行的有關規
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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