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買的是單位的房改房,房子壞了是由原單位維修嗎
你買的是單位的房改房,房子的所有權是你,已經和原房主(單位)沒有關系了,你的房子壞了當然是由你自己出錢修而不是由原單位維修。以上說的你自己來維修。
『貳』 房改房有房屋維修基金嗎房子的電梯等出了問題要維修,能否申請維修基金
你的房子有沒有房屋基金,需要你去房管局或住建局查一下(維修基金都是你買房的時候交的,都是你的錢,你竟然不知道有沒有),房子的電梯出現問題申請維修基金是可以的,因為電梯是業主的公共財產,(維修金花完了,業主是需要補交的)
『叄』 房改房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住房出售有關規定,房改房維修基金的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比例為多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肆』 拆遷安置房的維修基金由誰承擔
安置房的維修基金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單位的售房款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維修基金,另一部分就是需要單位房改房的職工自行繳納。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安置房和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一樣,也需要交納契稅,房屋維修基金等費用。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拆遷安置房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什麼:
1、房屋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 開發商 處購 買房 屋、辦理 產權過戶 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准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2、各地的徵收標准略有不同,以武漢市為例,其標准為: 磚混結構 住宅 49元/平米;電梯 框架 住宅55元/平米。有電梯(14層以下)框架結構住宅61元/平米;有電梯(15層及以上)框架結構住宅73元/平米;北京則是另一種標准,6層以下100元/平米;7層及以上200元/平米。具體可咨詢項目開發商或房管部門。
拆遷安置房維修基金需要繳納嗎:
1、主要看你安置房合同是怎麼簽訂的,一般這些條款合同上都會註明由甲方或者乙方交付,如果沒有的話,就要交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至於交多少要看當地的政策。
2、安置房和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一樣,也需要交納契稅,房屋維修基金等費用。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法律依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伍』 大連市城市住宅售後修繕資金計提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售後修繕資金計提及使用管理,保證住宅公用部位及公共設施、共用設備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建設部《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辦法》、《遼寧省公有住房售後管理暫行辦法》、《大連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住宅售後修繕資金(以下簡稱修繕資金),是指住宅(房改房、安居房、商品房,下同)售後建立的,用於異產毗連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和共用設備維修、養護及更新的資金。修繕資金由房屋、公共設施和共用設備維修費三部分組成。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在大連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和甘井子區城市市區內,單位、個人銷售和購買住宅時修繕資金的計提及使用管理。第四條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全市城市住宅售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大連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修繕資金的計提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修繕資金的計提和使用,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第五條修繕資金的計提和使用,應當遵循取之於房,用之於房,合理使用,保證修繕的原則。第六條修繕資金按下列標准繳納:
(一)售房單位出售房屋時,按屆時房改成本價的下列比例繳納:
1、房改房
房屋維修費按2%;公共設施維修費,高層按3%,多層按5%;共用設備維修費,高層按5%,多層按3%。
2、安居房、商品房
房屋維修費按2%;公共設施維修費,高層按2%,多層按3%;共用設備維修費高層按4%,多層按3%。
(二)購房人購買房改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購買安居房和商品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0元,繳納修繕資金。第七條售房單位應在收取住宅售房款後30日內,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納修繕資金;購房人應在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前,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納修繕資金。第八條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收取的修繕資金中售房單位繳納的部分,存入房屋所在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帳戶;購房人繳納的部分,存入房屋所在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為購房人設立的專門帳戶。
尚未設立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的,修繕資金暫時存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公室設立的專門帳戶,待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按前款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修繕資金按棟立帳,按戶核算。第九條修繕資金中由購房人繳納的部分,所有權歸購房人所有,房屋轉讓時,由受讓人按轉讓人繳納的修繕資金本金的數額,支付給轉讓方。原已繳納的修繕資金的所有權,歸受讓人所有。第十條修繕資金專項用於住宅建設的信貸,不得挪作他用。
修繕資金的存款利息,按照銀行合同利率計息。利息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分項計息,按下列規定列支使用:
(一)房屋維修費的利息,用於同一棟樓房內的房屋承重部位(屋頂、橫梁、柱欄、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樓梯間、通道、專用房間,以及上下水管道、照明燈具、避雷裝置和消防器具等設施的維護;
(二)公共設施維修費的利息,用於同一個住宅區內共同使用的、非市政部門管理的道路、路燈、綠化、建築小品等設施的維修、養護和更新;
(三)共用設備維修費的利息,用於同一棟樓房內共用的電梯、自來水二次加壓等設施的維護和更新、改造。第十一條使用修繕資金的修繕工程,一律實行招投標制度,擇優選擇施工隊伍承擔施工任務。具體辦法由市房地產局會同市建委另行制定。第十二條使用修繕資金,金額在500元以上的,應經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批准(尚未組建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的,須徵得房屋產權人的同意);金額在500元以下或者緊急修繕使用的,按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規定或合同約定辦理。
修繕資金利息不敷使用時,由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按單元房屋建築面積向房屋產權人籌集。第十三條修繕資金的計提和使用,應當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每年一月份應將修繕資金的收支情況,向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公布一次。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對修繕資金使用有疑義的,可以查詢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產權人和使用人要求對修繕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必須報告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公室,並委託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應向小區產權人和使用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