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修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㈡ 租房家電維修費誰負責
如租賃合同中未明確列出房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戶未故意造成家電損壞,維修費用由房東承擔。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承租人應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應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㈢ 租房家電老化維修費誰負責
法律分析:租房家電老化維修費用,應該由出租人來負責。對於房屋維修費用的承擔,如果租賃雙方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照約定辦理。但是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賃合同中對房屋的維修問題沒有作出約定,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因此產生的費用也應該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不正當使用,造成家電損壞,應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承擔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㈣ 出租房的家電壞了誰負擔維修責任
出租房的家電壞了一般由出租人負擔維修責任。在租賃物出現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出租人須對該租賃物進行修理和維護,以保證承租人能夠正常使用該租賃物,包括對租賃物的正常保養。家電損壞由承租人過錯造成的或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和維修的,家電的維修責任由承租人負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㈤ 房屋租賃期間電器壞了由誰負責
房屋租賃期間電器壞了,一般由出租人來修,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內設施是自然損壞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擔維修責任;
2、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導致出租房屋和屋內物品的損壞,就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
房東損壞貴重物品,讓租房人承擔,怎麼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㈥ 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修
一、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修
1、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修,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電器是承租人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
(2)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二、租房電器壞了房東不修怎麼辦
租房電器壞了房東不修處理方法如下:
1、承租人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2、承租人可以少交租金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㈦ 租房子期間電器壞了,修理費用是由租客承擔還是房東承擔
民法典中規定的是由房東承擔,除非租客與房東在租賃合同中有額外約定。
我和我的租客就有額外約定,大型家電的維修歸我,水龍頭門鎖燈泡等消耗型的設施,入住3個月內保修,3個月以上歸租客自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