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今年11月16日提了vv6新車剛跑了78公里發動機就報廢了,我有圖就是發不了視頻不過我保存的有視頻
你可以到那個國家有一個什麼網上面去投訴,就會給你處理的,很快你光到4s店去,他們只會打發你我家的車,買來三個月,變速箱和路由,他們就光給換油封。後來就到那個晚上去投訴換了一個變速箱。
⑵ 汽車修理工,如何徹底拆解和修復報廢發動機
你還停留在最基礎的層面,告訴你最簡單的就是,直接購買同型號車的拆車件,便宜版實用耐用,簡單省權工。絕對比您買零件修理劃算。比如我之前修寶馬E53發動機,直接買修好的拆車件缸體,然後和缸蓋對接,快的很,而且到現在沒有一點問題。因為拆車件基本都是原廠件,但是單獨買的可以說基本都是副廠件,質量沒法比!
⑶ 我的車是發動機壞了。不想修想報廢。怎麼辦
如果是465機器的話,換個新機器才1800.用得著報廢啊,要報廢,保險買齊,找個山溝溝推下去,讓賠個新的不就完事了!
⑷ 怎麼樣才能把汽車發動機弄報廢了
在加機油那裡加一把鹽進機油裡面去。什麼能比鹽更損壞發動機?
⑸ 如何讓汽車發動機報廢
讓汽車抄發動機報廢,這個太簡單了!
你只需要上高速,然後適中堅持用一檔,別加檔,一直高速行駛,讓發動機長期超過6000轉,大約半個小時左右。發動機應該就會嚴重受損,不過還不至於會壞,所以不會把你扔路上。你開回來之後呢,由於缸體受損,就會開始燒機油,尾氣會有大量藍煙。並且不容易發動,異響聲很大,這樣就達到你期望的效果了!
記得採納我的答案哦!
⑹ 機動車報廢可以拆發動機嗎
不可以。這些重要部件報廢處理都要備案的。
⑺ 報廢發動機拆解證怎麼辦理
正常車輛可以達到80萬~100萬公里,但在目前的規定下,里程數達到60萬公里就要強制報廢了。具體規定如下: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⑻ 車正規發動機換報廢怎樣處理
車子發動機報廢後可去修理廠更換新發動機,但必須是同型號的回發動機。然後由修理廠答出具正規發票及更換發動機的證明材料,去車管所備案,變更車輛檔案里的發動機號。
同時行駛證也要隨之變更或更換掉。
報廢的發動機一般由修理廠回收折價處理掉。
⑼ 報廢汽車拆解汽車發動機計件價格
不會的,就整個車一起估價。
⑽ 4S店修車發動機報廢誰的責任
余某所駕駛的頤達牌汽車在2014年3月出現故障,送去東風日產江門江沙專營店(即江門市利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維修,卻在後者的售後車間發生「連桿折斷,發動機殼被擊穿,機油漏出一地」的事件。
就被告的意見,原告回應道,本車故障主要存在於第四缸噴油嘴,該噴油嘴在2012年8月在被告處更換過,即使存在油路有雜質,也是被告更換了不合格的噴油嘴而引起,另外既然被告說車輛有自動控制系統,為何還加油這么久。
庭審上,辦案法官詢問被告,「原告是不是在被告處更換了噴油嘴?」
被告稱,原告在其他地方更換過火嘴,清洗過,並非在被告處。
2 折舊和修復范圍
庭審中,當事雙方還就損壞汽車發動機的損失、車輛折舊損失、修復費用等的評估報告發表意見。
被告提出,評估報告所述的「事故簡述」不符合客觀事實;對車輛折舊損失和車輛修復費用兩部分關聯性有異議。被告認為,修復應當僅針對受損部分,不應當擴大至其他非爭議損害部分,而且修復所針對的部分,即使車輛正常使用,也會因自然損耗的原因損壞,同樣車輛折舊也是如此,車輛自然行駛也會導致車輛損耗。
對此,原告回應稱,修復要針對受牽連的零部件一起修復,整部車也放了4年,是因為被告的過錯。
此外,庭審中,當事雙方還就按新發動機還是舊發動機計算損失發表意見。
庭審中,雙方均不同意調解,法官最後宣布休庭。南都記者將繼續關注此案進展。
時間軸
●2014年3月25日,車主余某駕駛的頤達牌汽車出現加油無力、油耗大問題。
●2014年3月26日,車主駕車到達利泰公司維修,後出現故障車發動機連桿折斷、機殼多處爆裂。
●2014年3月27日,車主獲准查看維修錄像。認為車輛損壞因維修操作不當。4S店認為維修無過錯。
●2014年4月,因雙方未能和解,車主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一審判決4S店將車輛發動機維修完好,賠償車主租車費用3000元。4S店對於審理結果不服。後江門中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15年4月,該案件回到蓬江區法院重審,由於當事雙方都沒有將故障車輛送去專業鑒定,無法確定車輛損壞的根本原因,遂暫時停止審理。
●2016年12月,經余某申請,蓬江法院搖珠確定由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車輛司法鑒定。
●2017年5月27日,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派工作人員到利泰公司,對當事雙方問詢,並帶走發動機第四缸活塞,第四缸連桿,油軌(含四個油嘴),四個火花塞鑒定。
●2017年6月8日,研究院工作人員再次到利泰公司,調取相關監控視頻。
●2017年10月,研究院出具司法鑒定報告。
●2018年4月8日,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就此案再次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