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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售後服務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22-06-09 17:20:15

⑴ 國家新三包規定是什麼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保證辦法。需要注意的是三包政策對應的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造成的故障服務。是屬於產品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新的三包政策規定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⑵ 摩托車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實施細則

第1條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部發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和國家技術監督局印發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條文釋義》,為了切實保護摩托車購買者(用戶)的合法權益,明確摩托車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應當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和義務,制定本實施細則。第2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兩輪摩托車、輕便兩輪摩托車和殘疾人三輪摩托車商品(以下簡稱摩托車)。第3條摩托車「三包」有效期為1年或行駛6000千米,超過其中一項,則「三包」失效。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及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延誤時間。「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天,行駛里程以摩托車里程錶顯示的數字為依據。如發現購買者自行調整里程錶上顯示的里程數字,則按滿6000千米計算。第4條摩托車「三包」宗旨是: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熱情服務,認真負責。摩托車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實施細則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第5條在「三包」有效期內,購買者憑發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果購買者丟失發票或「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摩托車在「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也應按本實施細則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第6條本實施細則是摩托車實行「三包」規定的基本要求,鼓勵銷售者、生產者制定更有利於維護購買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實施細則要求的「三包」具體辦法或承諾。第7條生產者(供貨者和摩托車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出廠銷售的每輛摩托車必須是合格產品,並隨車推帶該車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產品使用說明書應按國家標准GB9969.1《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的規定編寫;「三包」憑證必須包括附件1的內容。
(二)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在出廠銷售的每輛摩托車攜帶的資料或「三包」憑證上寫明修理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
(三)為修理者提供合格的、足夠的維修配件,滿足維修需求,並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四)按有關代理、修理合同或協議的約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內發生的修理費用。
(五)向負責維修業務的修理者提供技術資料,組織培訓維修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修理單位的修理業務,給予技術上的指導。
(六)妥善處理購買者的投訴、查詢,並提供咨詢服務。第8條銷售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摩托車。
(二)執行進貨開箱檢查驗收制度,不得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和不合格的摩托車。
(三)銷售時,應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產品質量,當面向購買者交驗摩托車;向購買者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票、產品使用說明書和合格證;核對車架號和發動機號;介紹使用方法、維護保養知識。
(四)應積極主動地與生產者、修理者加強聯系,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五)妥善處理購買者的查詢、投訴。第9條修理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承擔「三包」期內向購買者免費修理業務和超過「三包」期收費修理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生產者提供的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准要求不符的零配件。認真記錄修理前故障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摩托車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向購買者當面交驗修好的摩托車和維修記錄。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按有關代理、修理合同或協議的約定,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六)保持常用維修配件的儲備量,確保維修工作及時進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誤維修時間。
(七)積極開展上門服務和電話咨詢服務。
(八)妥善處理購買者的投訴,接受購買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⑶ 售後怎麼寫

一般產品的售後服務,首先要說明質保期,質保期間出現的具體問題應該怎麼處理,售出產品後多久的時間內提供的服務項目。
具體的給您提供一篇範文,可以參考一下 :
售後服務的方案: 1產品售後服務承諾及有關說明 1.1對產品售後服務在規定質保期內屬本公司製造、安裝質量問題,公司負責無償維修或退換。 1.2 我公司提供免費維保時間為交付使用後1年,在此期間內因設備質量出現問題由我公司負責到現場維修調試。發生的維修費用及不合格部件的更換費用均由我公司承擔,造成其它損失的,我方將獨立承擔。 1.3貨物交付使用後,我公司將對產品進行跟蹤服務。營銷處專門設立了顧客檔案卡和投訴電話,以更好地為顧客提供滿意的服務。我公司在每年的夏天、冬季派專業維修服務人員到用戶方進行回訪並協助用戶進行產品檢修和維修。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我方在接到用戶任何形式的通知後,省內8小時、省外2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立即開展工作,或免費維修或更換產品,視具體情況而定,以達到用戶要求為止。此外,我公司還在各大中城市高有辦事處,能以最快時間趕到現場。 1.4由於顧客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產品損壞,由營銷公司當事營銷員與顧客簽訂維修合同,根據維修合同,技術維修組負責如期完成維修任務。 1.5 除質保期內的售後服務外,本公司同時負責質保期後的設備維修工作,但其售後服務費用由需方承擔。 2 售後服務的實施方案(細則) 2.1產品售後服務工作程序 2.1.1本公司對產品出廠後進行的調試驗收及運行過程的服務直至產品合格並經需方認可後所做的工作,即為產品的售後服務工作。 2.1.2售後服務部根據客戶的要求,詳細詢問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及顧客要求填寫《售後服務工作聯絡單》,必要時派技術維修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 2.1.3售後服務部根據維修方案,並視其工作量的大小合理調派售後服務人員立即到達客戶現場。 2.1.4售後服務人員到達客戶現場後,請需方技術人員對維修方案進行確認。如有異議,由生產技術部組織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2.1.5現場服務時售後服務人員按雙方確認的方案組織實施。服務結束後,提請需方對服務項目進行驗收認可,並在《售後服務聯絡單》上簽署意見。售後服務人員應主動詢問需方對我公司產品質量及服務質量的具體要求或改進意見。 2.2售後服務內容 包括產品的安裝調試工作、設備運行操作和維護保養人員的指導培訓工作、保修期內涉及產品質量問題或安裝質量問題的維修工作。 2.3重大項目服務規定 2.3.1成立項目辦,由技術和生產副總直接掛帥,不僅負責合同履行全過程的聯系協調工作,而且對產品安裝、調試至質保期(一般為設備投運後一年)內的產品運行過程進行護航,以確保產品運行性能滿足用戶要求。 2.3.2在用戶單位就近設立售後服務聯絡點,配備具有一定資質、經驗豐富的售後服務人員負責進行產品運行前的操作、維護、保養培訓工作,並提供在保修期內的維修保養計劃書。 2.3.3對質保期內的產品進行定期免費保養,同時對產品運行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和記錄。 2.3.4視產品運行情況,可派員連續跟班服務90天(自產品投入運行日起),直至產品正常投入運行。 2.4產品質量回訪工作要求 2.4.1售後服務部每年以信訪形式了解產品運行情況及顧客的要求、意見和建議,並把有關信息反饋至公司相關職能部門。 2.4.2對於重大工程項目及重點顧客,必要時由售後服務部派專人進行走訪,對走訪中 獲得的信息、意見及改進要求進行記錄整理,並在回公司後寫出《走訪報告》交辦公室並抄送相關職能部門,以利於產品質量的不斷改進和提高。

⑷ 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所謂「三包」是指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服務)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其意義有二:一是促進經營者保證商品或者服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要求;二是有助於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服務)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包的期限分別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規定。三包的期限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4、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值得注意的是,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三包政策不可以無理由退貨,因為三包政策的定義如下: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但是不包括無理由退貨,因此無理由退貨不涵蓋在三包政策的范疇內。
法律依據: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
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⑸ 撫順市人民政府印發《撫順市市區公有住房售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有住房售後使用、維修的管理,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據《撫順市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遼寧省公有住房售後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我市市區按《撫順市城鎮公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第三條公有住房售後管理堅持產權人自治管理與受委託單位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相鄰住戶應當按照有利居住、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住房使用、給排水、通行、通風、採光、供暖、維修和環保等方面的關系。第五條市房產公用局是市公有住房售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公有住房售後管理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並制定相關政策及管理規定。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第六條一棟公有住房出售達到30%的,售房單位(原住房產權單位)應在一個月內組織產權人設立房產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房管小組),未達到30%的仍由售房單位管理。
房管小組應由售房單位組織本棟住房產權人協商推薦或民主選舉產生。產權單位派代表參加房管小組。房管小組成員應由三人以上單數組成。
房管小組成員應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第七條房管小組具有以下職能:
(一)代表和維護產權人的合法權益,負責本棟住房的管理;
(二)聽取和反映產權人對住房管理維修等方面建議和意見;
(三)決定本棟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維修;監督、審議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維修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向產權人籌集維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不足的經費;
(四)協調住房使用和維修糾紛;
(五)執行產權人代表大會的決定。第八條住宅小區內的房管小組要接受所在住宅小區管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管委會的產生、權利和義務按照《撫順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暫行規定》執行。第九條房管小組或小區管委會應組織產權人簽訂住房使用公約。產權人應遵守住房使用公約。
住房使用公約的範本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第三章住房使用管理第十條使用住房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改動住房主體承重結構、外貌、使用性質和共用部位;
(二)擅自佔用共用部位;
(三)擅自移裝或佔用共用設備;
(四)在屋頂上堆放物品;
(五)利用住房從事危害公共利益活動;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十一條產權人改建住房格局或改變住房主體承重結構,應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審批後方可施工。對相鄰住戶有妨礙的,還應徵得相鄰住戶的同意。第十二條產權人改變住房使用用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並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一)不得影響住房安全和使用壽命;
(二)不得影響周圍環境和市容觀瞻;
(三)不得妨礙相鄰住戶的正常使用。
產權人改變住房使用用途,從事經營性活動,須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第四章住房修繕管理第十三條公有住房出售後,二年內出現的裝修和設備質量問題,五年內出現的結構問題,由售房單位負責保修。第十四條公有住房售後,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責任和費用,由產權人自行承擔。上層住房的衛生間、廚房等部位向下層滲水、漏水,應由上層住房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負責維修。
自用部位是指戶門內的客廳、居室、廚房、衛生間、陽台以及頂棚、內牆、地面、非承重隔斷等。
自用設備是指戶門內的門窗、衛生器具、照明燈具等。第十五條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及共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責任,由該棟住房產權單位和產權人按各自住房建築面積數量共同承擔。
共用部位是指整棟房屋的屋頂、樑柱、承重牆體、基礎、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內天井以及外牆、外牆面、走廊牆和牆麵粉飾等部位。
共用設備是指整棟房屋共用的下水管道、垃圾通道、電視天線、避雷裝置等設備。
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凡屬人為損壞的,由行為人負責修復或賠償,費用由行為人承擔。第十六條公有住房售後,供水、供電、供暖、燃氣設備、電梯、高壓水泵、水箱等共用設備的管理、運行、維修、更新,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住房建築以外的共用配套設施,由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管理和維修。

⑹ 石家莊市公產住售後維修管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後維修管理證住房的合法權益根據《華人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務院《城市私房屋管條例》及市向職工出售住房試 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售房單位負責公產住房出售後維修的管理,購房戶要服從售房單位的管理。第三條 房產管理機關負責對已出售公產住房的維修管理情況實行監督和檢查。第二章 維修范圍的劃分第四條 自用部位的維修由購房戶負責。自用部位是:獨戶使用的樓房和獨門獨院的平房,院內(含院牆)部配套設備;單元式樓房公戶門以內部分及自用陽台;通走廊式樓房和一院多戶平房室內部分及歸購房戶使用的附屬建築物。第五條 共用部分和共用設備和維修由售房部單位和購房戶共同負責。樓房的共用部分是:承重結構部分,屋面,樓梯間,共用走廊、共用門廳等。共用設備是:上下水主管道,落水管,郵政信箱、垃圾道、共用天線、公用照明設備等。一院多戶平房共用設備是:上下水管道、水表、室外供電線路、公用照明設備等。第六條 配套建築和公用設施部分的運行維護和更新由原管理單位負責。配套建築和公用設施是:化糞池、下水檢查井變電室、高壓泵房、供暖鍋鍋爐房上下水暖氣煤氣三管幹線、電梯等。第三章 維修資金的來源第七條 售後住房自用部位維修資金由購房戶承擔。第八條 共部位共用設備的維修資金由購房戶和售房單位共同承擔。售房單位從售房之月起, 對共用部位共設備保修年。保修期滿後購房戶按購住建築積修費用(按家規定維修准)的10%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費不足部由售單位負擔。第九條 配套建築和公用設施修資金仍原渠道解決。第十條 房維修資金來源:
(一)住房出售後五牛內繼續提取舊費和大修基金,提取的大理基金做維修資金。
(二)從售房款中提取10%作修資金。第四章 維修理第十一條 公住房出售後維修的管理由售房單位負責售房單位應定期進行房屋安全查勘質 量檢查及時繕保證購房戶的住安全也可委託屋經營部門進行有償維修服務或組織購戶組成群管房組織負責維修的管理。第十二條 購房用遵守售房單位制售後維修管理規定,愛護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及配套建築和公用設施 。第十三條 對於影響整體運行的室內暖氣、煤氣、上下水等自用設備,不準隨意變動或增減。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增減的,要報主管單位批准。第十四條 售後住房的自用 部位、自用設備損壞,影響他人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不得借口自用部位而拖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賠償。第十五條 售後住房整體色調應保持一致。自用部位的室外部分(室外門窗、陽台等)的油漆粉刷或部件的更換,由售房單位統負責,所需費用由房戶負擔。第十六條 購房戶不提擅自改變住房的使用性質;不得隨意拆、改掏、挖。確需更改的,必須報經售房單位批准,方可動工。第十七條 共用部位不得侵佔。對侵佔共用部位者,產權相關人有權勸阻。勸阻無效,售房單位和當地房產管理機關有權進行處理。第十八條 購房戶對共用部位,有依法進行保護、檢查和養護的義務。對侵害公共利益,破壞建築整體的結構的行為有權進行勸告制止,或向售房單位報告。售房單位和房產管理機關視情節輕重,有權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直至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第五章 附則第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同《石家莊市職工出售公產住房試行辦法》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石家莊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 售房單位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售後維修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⑺ 求電腦售後服務的保修條例

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明確微型計算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和義務,積極響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法律的有關規定,金品集團對所售整機的售後服務相關規定製定以下保修條例:
一、 報修方式
當用戶的電腦出現故障後,可直接撥打金品在全國各地公司客服電話:
華北區:010-82603525-103 華東區:021-64686790
華南區:020-61213082 山東省:0531-88912078
金品的技術人員首先會提供在線技術支持,請你配合我們的工程師進行故障診斷,以快速判斷故障原因,如果診斷結果為非硬體故障,請你按我們工程師提出的方法自行處理故障;如果診斷結果為硬體故障,您的情況如果符合上門服務范圍,則按本條例提供上門維修服務,您的情況如果不符合上門服務規定,則我們只能勞煩您送修,或提供有償上門服務。
二、有效保修
2.1本機有效的購銷合同、購機發票、產品保修卡、各公司的保修標簽、機器號。用戶必須出示以上憑證之二,方可獲得服務。
2.2產品保修期的計算
2.2.1當您提供有效保修憑證時,則產品保修期由有效保修憑證中所標明的日期起計算。
2.2.2硬體維修後的保修期:如原硬體在保修期內的,則按原硬體保修期保修,如原硬體在保修期外的則付費保修。
三、標準保修服務SSP(Standard Service Provider)
3.1在保修期內,金品對正常出售的伺服器、工作站等整機商品,硬體實施一年完全免費保修、後兩年有限保修。
3.2購機第一年內,如出現硬體質量故障,金品提供:
3.2.1北京、上海、廣州、濟南四個中心城市城區內免費上門服務;(上門服務的城市城區以金品各地公司辦公室半徑距離30公里為准。)
3.2.2我們只提供與硬體故障相關的免費上門服務,軟體故障不在服務范圍之內;
3.2.3中心城市城區外用戶自行送修,金品提供免費維修服務,如需上門服務,收取服務成本費(包括:服務人工費和上門交通費食宿費)
3.2.4第二、三年內出現硬體故障,用戶自行送修,金品提供免費維修服務。如需上門服務,將收取服務成本費。 具體細則如下表:
產品類 保修期限 退貨 更換 一年 二年 三年

伺服器、
專業工作站 三年保部件:
主板、CPU、硬碟、內存、網卡、陣列卡、SCSI卡、電源,其餘部件為一年保 售出七日內發生硬體故障,可原價退款 售出八至一個月內發生硬體故障,可以更換新機 售出一個月至一年內發生硬體故障則保修 發生硬體故障則保修 發生硬體故障則保修
處理時限 7天 7天 15天 45天 100天
服務方式 送修 上門 上門 送修 送修
3.2.5備機備件服務:在第一年內,如因特殊原因在規定時間內無法修復的,金品將會免費提供性能相近的備用機或代用備件。收取與代用機或代用件的差額作為抵押金。在第二、三年時,將採取有償方式提供備機備件服務。其免費備機和備件服務不超過一個月,在超過一個月時,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客戶不認同此種處理方式時,可協商採用其它解決辦法,
四、服務收費項目以金品客服中心《金品售後服務收費標准》為准,該標准可在公司網站http://www.SCSI.cn中查詢,或向各地金品客服人員索取傳真件。
五、聯保服務
機器出現硬體故障時,在保修時間和范圍內可憑有效保修憑證在全國任一金品客服獲得維修服務。
六、上門維修響應時間
通過在線技術支持如果不能解決故障時,如果技術工程師判斷為硬體故障或不能確認故障原因時,安排技術工程師次日上門服務。如果您有特殊要求可以與金品服務人員協商解決。
七、非保修范圍
1、無法提供有效保修憑證的(如購機合同、機器序列號、保修卡、質保標簽被撕毀、塗改、污染不能確認原始信息的);
2、購機合同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3、使用非金品製造或銷售的部件;
4、由於地震、水災、雷電、戰爭、恐怖事件等不可抗力引起的設備不能正常工作(若對故障原因有爭議,以當地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證明為准,檢測費用由判斷失誤方承擔)
5、在電腦使用時由於電網浪涌、房屋漏水、動物、侵蝕、潮濕等原因引起的設備不能正常工作(若對故障原因有爭議,以當地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證明為准,檢測費用由判斷失誤方承擔);
6、由於客戶自身運輸、搬運方法不當等原因所致部件損壞;
7、其他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壞,比如帶電插拔,雜物進入機內,使用盜版軟體及電腦病毒所引發的軟硬體故障;
8、有第三方提供的部件或外設(如列印機、掃描儀等)出現故障時,請與第三方聯系解決;
9、對於因使用盜版軟體、自己開發軟體或非公開發行的軟體引起的故障,不屬於我司提供的服務范圍。
八、增值服務ESP(Extend Service Provider)
8.1金品商品提供三年質保服務,全年正常工作日受理報修,24小時後上門服務(僅限金品公司所在城市),如須其它增值服務項目及收費標准,請向金品客服索取或咨詢。
8.2金品提供非金品商品增值服務,請向金品客服索取服務單或咨詢。
九、售後服務與投訴
在售後服務制度范圍內,如客戶對金品客服人員的服務有異議或不滿時,請拔打金品集團服務監督電話進行投訴。
金品總部服務監督電話:010-51722046

一、注冊:

為保障購買人之權益,請於購買後壹個月內務必填寫完整個人資料及產品信息,並採用如下方法之一進行注冊:

1.通過網路注冊

請用戶進入華碩注冊網頁(http://www.asus.com.cn/register/) 進行產品注冊。

2.通過傳真注冊

請用戶撥打021-54420088 將「保修卡-回執聯」傳真到華碩電腦客服中心。

3.通過郵寄方式注冊

請用戶自行准備好信封,並直接將「保修卡-回執聯」裁下,填寫完畢後郵寄至華碩電腦客服中心收(請在信封上註明為用戶注冊)。

請注意:「保修卡-回執聯」上的相關欄位需確實填妥,當用戶完成上述任一注冊動作後, 即可全面享受華碩提供的各項保修服務。

二、保修范圍:

1.華碩筆記本電腦自用戶購買之日起之兩年內,於正常操作狀況下如發生硬體故障可獲免費售後維修服務(電池除外)。

適用機種:自L84F/L、T9系列、A1F、A2系列、L1系列、L3系列、L4系列、L5系列、M2系列、M3系列、M5系列、M6系列、S1系列、S200系列、S5系列、Z8系列、Z9系列 及其它後續機種。

以下機種適用於一年硬體保修服務:P6系列、F7系列、L7系列、M8系列、L8B/C/Ce/K系列、A1B/Be系列、M1系列、S8系列等機種。

2.保修期的計算:

當用戶提供保修卡和發票或相關有效購買憑證時,將以保修卡及發票登記的購買日期開始計算;若用戶無法提供發票或相關有效購買憑證,則產品保修期起算日將以筆記本序列號對應的出廠日期為憑。

3.筆記本電池為易損耗產品,自售出日起提供六個月之免費保修,於購買筆記本產品後1個月內完成注冊之用戶,該電池免費保修期由原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

電池可使用時間與充放電次數成反比,故其可使用時間隨使用期縮短為正常現象,不屬於免費保修范圍內。

4.華碩原廠附贈之贈品(含筆記本包),遵照國家三包政策實施保修。

5.代理、經銷商自行承諾的額外服務與附加的非原廠配件及非原廠贈品,由原代理、經銷商負責服務及保修、技術支持。

6.軟體服務包括原廠隨機預裝之操作系統及原廠附贈軟體的恢復與安裝。

7. 若用戶購買本產品後1個月內,發現所購買之華碩筆記本電腦LCD屏幕,於全黑底色背景下發現發亮之色點(非暗點),請用戶憑購買發票或相關有效購買憑證聯系華碩海星服務熱線(800-8206655),專線服務人員將安排用戶至最近的服務中心享受免費更換無亮點LCD屏幕的服務(僅以此次為限)。 請用戶於接收機器時檢查並簽字確認LCD已無亮點。 華碩電腦並不針對暗點作任何更換與保修服務。事先通過服務專線預約檢測及更換的派單可享受兩小時快修服務。

LCD亮點的判定,以華碩維修中心的實際判斷為准。

亮點:在全黑底色背景下所顯示會發亮之色點,稱之為亮點。
暗點:在全黑底色背景下所顯示之非發亮色點,及其它顏色背景下(不含黑色)所顯示的其它色點,稱之為暗點。

自購買日起超過一個月再出現亮點,恕無法再予以更換,除非在購買日起至兩年免費保固期內,LCD 亮點數在 五個(含)以上,才予以更換。

補充說明如下:

華碩LCD無亮點政策僅僅針對自購買日起一個月以內的筆記本電腦。
惟自購買日起至兩年免費保固期內,LCD屏幕上若有出現五個(含)以上亮點時,予以更換LCD 屏幕。
更換之LCD屏幕是指可能包含亮點或暗點,但亮點數在四個(含)以下,也就是在業界允許范圍之內。

華碩電腦並不針對暗點作任何保換與保固服務。

8.華碩除了提供用戶完善的國內保修服務外,更在全球許多地區同時設立了華碩筆記本電腦GSM服務中心可以為用戶提供GSM(GlobalServiceMember)全球聯保服務。當用戶在國外需要技術支持時,請參考華碩筆記本電腦全球聯保網頁 http://gsm.asus.com.tw 以獲取相關訊息。

9.自2003年11月25日起,凡於大陸境內購買之華碩筆記本電腦,除享有兩年全球保修外,並可同步享有大陸及台灣華碩筆記本服務中心提供的服務,包括兩地筆記本檢測與維修服務,自購買日起1個月內LCD無亮點及簡繁中文鍵盤互換一次服務。

10.自購買日起1年內發生的保內硬體故障可享受兩小時快修服務,1年以後及保外服務、軟體服務及電池維護不在此列。

11.若屬下列因素,本公司將有權利收取維修費用:

A.因天災(水災、火災、地震、雷擊、台風等)、遇不可抗拒外力或人為之操作使用不慎造成之損害。
B.自行拆裝、修理、或將產品送至非華碩認證之維修點進行檢測維修。
C.用戶擅自或請第三人修改、修復、變更規格及安裝、添加、擴充非本公司原廠銷售、授權或認可之配件所引起之故障與損壞。
D.因用戶自行安裝軟體及設定不當所造成之使用問題及故障。
E.計算機病毒所造成之問題及故障。
F.本公司保修識別標簽撕毀或無法辨認,塗改保修服務卡或與產品不符。
G.要求華碩提供軟體安裝服務(用戶需自行提供原版軟體)、軟體故障排除或清除密碼。
H.其它不正常使用所造成之問題及故障。

三、保修服務方式:

1.產品技術支持服務:

A.用戶在使用華碩筆記本產品的過程中遇到問題,您首先可以查閱使用手冊,尋找答案。
B.用戶亦可訪問華碩中文網站(http://www.asus.com.cn) 技術支持中得到相應的技術支持與常見問題排除
C.用戶也可登錄華碩官方討論區 (http://vip.asus.com.cn/forum/) ,由華碩線上工程師來為您解答問題。
D.用戶可通過華碩7x24小時海星服務免費技術支持專線(800-820-6655),由我們的線上工程師為您提供服務。若機器經由專線服務人員確認為硬體方面的問題需要維修服務時,線上工程師將給用戶一組服務派單編號,並安排就近的服務中心為用戶服務。
E.無論通過何種方式來尋求技術服務,請您務必要明確告知您使用之產品型號、產品序列號、BIOS版本、搭配之硬體、詳細的故障現象等,以利華碩工程師能更加准確快速地判斷出故障的原因。

2.檢測與維修

用戶於送修前務必將存儲設備內之重要資料先自行備份或取回,華碩僅負責產品之維修與檢測,恕不提供任何數據恢復與備份,對於送修過程中因任何之因素而造成資料之遺失,本公司恕難負責。

為保障用戶的權益,須用戶親自將機器(並攜帶保修卡、有效購機憑證)送達華碩所安排的服務中心,以縮短送修的流程。

3.華碩筆記本電腦售後服務網點以官方網站 (www.asus.com.cn) 上之公告為准。

4. 超過免費保修期之筆記本電腦,華碩會收取維修服務費、材料費或檢測費。

5. 超過免費保修期之筆記本電腦,如經工程師檢測後確認無法維修,或報價後因故不同意維修者,則須支付檢測費。

⑻ 求安防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安防工程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使安防報警聯動控制系統設備的維護工作標准化、規范化,提高維護工作的專業水平,滿足用戶要求,特製定本規范。
2.適用范圍
公司所承擔的安防工程項目的維護工作。
3.職責
安防工程的維護工作由公司技術部承擔,其它部門應予配合、協調。
4.工作程序
4.1 維護工作人員基本要求。
4.1.1 公司技術部與人力資源部應做好公司維護人員隊伍建設,確保使維護工作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技術水平,較豐富的維護實踐經驗,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
4.1.2 維護工作應樹立質量第一、客戶第一、為客戶服務的思想,自覺地維護公司在客戶當中的良好形象。
4.1.3 維護工作人員應熟悉和明確各有關維護合同的主要內容(維護工作范圍、責任、具體要求等),按《安防工程維護工作操作指導書》具體開展維護工作。
4.1.4 維護工作中,排故和例行檢測、處理出現的問題後應填寫《安防工程維護工作登記表》,執行簽字蓋章手續。
4.1.5 維護工作人員應每季提交書面維護工作報告,較詳細地反映每一家客戶的系統運行情況和維護情況。
4.2 巡檢排故工作
4.2.1 技術部應按照維護合同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要求制定維護工作周期表,維護工作人員按照維護工作周期表進行具體維護工作。
4.2.2 根據維護工程具體情況(規模、復雜程度、重要性等)定期地對客戶的系統進行巡檢,了解系統的運行狀態,解決存在的問題。
4.2.3 排故工作按隨叫隨到的原則,實行24小時全天侯服務,要求維護工作人員在接到客戶的發生故障通知後,必須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匯報,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盡快及時趕到現場,排除故障,如無法與部門負責人聯系,具體接報人應及時赴現場處理。
4.2.4 對重點工程的維護工作,採取分工負責的措施;並填寫《安防工程維護工作檢測記錄表》;節假日期間,客戶有重要的會議及有關活動期間,應專門安排值班,同時作好應急准備工作,必要時安排專人在現場值班,以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2.5 排故時間要求:接到客戶通知開始,一般情況下,一環路以內2.0小時趕到現場;二環路以內,3.0小時趕到現場;二環路以外,三環路以內,4小時趕到現場;市區以外鄰近的市、縣6小時趕到現場;較遠的市、縣和省外,按合同約定時間到達。
4.2.6 培訓工作:安防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交付使用時及維護期內,安排各種形式的操作使用培訓,以求達到客戶相關人員能正確操作使用系統設備,充分發揮系統設備的安防報警聯動控制功能。
4.3 系統巡檢工作
4.3.1 月檢:每月按期對客戶的安防報警聯動系統設備進行一次檢測。檢測應圍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
前端設備運行狀況。包括:入侵探測器、攝像機、鏡頭、雲台、解碼器等。
(2) 管線情況。包括管線質量、防雷接地情況、屏蔽情況、線路接頭質量等。
(3) 中心控制設備運行狀況。包括:矩陣切換主機、報警主機、監視器、圖象處理和記錄設備、電源設備、回放清晰度等。
(4) 系統功能、系統的各項技術指標及操作運行情況。
維護人員應圍繞上述四個方面,逐點、逐台、逐項地進行檢驗,邊檢邊進行記錄,並排除發現的故障。
4.3.2 維護工作的流程,按《安防工程維護工作流程框圖》。
4.4 顧客信息反饋及持續改進工作
4.4.1 建立客戶意見反饋渠道,收集對維護工作的希望、要求和意見。
4.4.2 建立維護工作聯系卡,提供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維護工作人員聯系電話,傳呼,保證與客戶聯系的暢通、維護工作的及時、有效。
4.4.3 每半年至一年向客戶送交《安防工程維護工作客戶意見征詢表》,收集對維護工作的意見、要求和評議。
4.4.4 每維護年度對客戶滿意度作統計分析,提交書面報告
4.4.5 及時修正維護工作方案、方法及糾正維護工作的不足之處,回復客戶的意見和要求,提高維護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
4.4.6 及時在培訓工作進行前後,請客戶填寫《安防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使用培訓登記表》,徵求客戶對培訓工作的要求和意見,改進和提高培訓工作質量。
4.5 其它
4.5.1 維護工作的具體實施,以本規范為准則,結合不同工程的維護合同要求分項目予以落實。對重點工程,要制訂單項的維護計劃。
4.5.2 在執行本規范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應及時返饋、研究並總結,以便適時修改充實本制度。

⑼ 鐵路公有住房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鐵路公有住房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根據《鐵道部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和《建設部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中住房的自用部位是指戶門,戶窗,戶內的頂棚、內牆面、樓地面、非承重隔牆、隔扇及其它裝飾,自用陽台、欄桿、扶手。
住房的自用設施設備是指戶內電器、自來水分戶表以內的管線及配件(包括分戶表)、衛生器具和相關的下水管道。
住房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樓板、屋頂、梁、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自行車存車庫等。
住房的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郵政信箱、垃圾道、煙囪、供電干線、共用照明、天線、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消防設備和電梯等。第三條公有住房出售以後,由購房人承擔住房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購房人可以自行維修養護,也可委託代修。
住房的共用單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由售房單位承擔維修養護,也可逐步由物業管理企業或社會化的房屋維修服務單位承擔維修養護。
住房建築以外的公用設施(道路、上下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室外泵房、綠化等)的維修養護,按原規定執行。第四條建立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由購房人按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向售房單位交納,其利息用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不足時,由產權按各自佔有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購房人負擔。第五條住房所有人和維修養護責任單位,要定期對住房的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及時維修養護,保證房屋居住安全和設備的正常使用,並接受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第六條住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凡屬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第七條住房所有人不得擅自侵佔住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得亂拆、亂改、亂建,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影響共用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的自用設備。第八條公有住房出售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再動用公款裝修住房。第九條售房單位應切實加強公有住房的售後管理,改革現行的住房管理體制,發展社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市場。第十條本辦法適用於公有住房售後維修養護管理。部屬各單位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本辦法由部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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