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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維修售後規范

發布時間:2022-05-07 15:44:02

㈠ 手機三包政策的具體解說維修後的三包政策

手機「三包」將包括以下十項內容:

一、手機「三包」規定是按《民法通則》、《合同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原則制定的,宗旨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並落到實處。消費者的手機出了問題,應該找誰、怎麼解決,手機「三包」條款中規定得清清楚楚,以避免發生消費者手中有法卻投訴無門的情況。

二、手機出現質量問題,誰賣的就找誰,銷售者要承擔包退、包換和包修的「三包」責任。銷售者可以據此規定再和維修者、生產者或供貨者簽訂合同。

三、生產者的承諾作為民事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四、銷售者必須按「三包」規定承擔責任和義務,還要執行進貨驗收制度,給消費者開發票,並在上面註明手機串號、電池的產地和標志等。

五、生產者必須建立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維修網點,做好售後服務。

六、維修者必須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分級的資質證書,要有經培訓後由信息產業部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核發的執業資格證書,維修網點還要具備維修時必需的儀器設備。

七、對手機電池行業進行規范,將實行手機電池生產許可證制度。

八、隨商業活動贈送的話機、電池同樣享受「三包」服務。

九、修理期間,修理者要為消費者提供備用機。

十、信息產業部成立了維修資質管理中心和投訴中心。該投訴中心是專門受理手機投訴的機構,投訴結果將定期公布。

一般你的手機有問題他們是能修就修 一般不退換的 而且你都15天了

㈡ 華為手機售後維修需要提供什麼

購機發票。以下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不在華為保修范圍之內:產品識別信息(如條碼、型號)被塗改的故障件。人為故意或疏忽造成的損壞,包括非正常環境下使用,不按照說明書使用引起的損壞等。因電壓異常(如電壓過高、異常斷電)或病毒感染導致的損壞。因除華為或華為授權服務中心之外的人員或服務機構對設備進行拆機、維修、改裝而造成的損壞。屬不可抗力(如:火災、水災、地震、雷擊、戰爭等)造成的損壞。其他非因華為原因造成的故障,包括但不限於由於使用非華為原廠配件導致的故障,與第三方軟體或硬體不兼容引起的故障。

㈢ 手機售後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手機售後服務包括手機維修和零部件更換的服務。

㈣ 手機售後服務的相關法律條文

你好
手機三包規定

廣大消費者盼望的手機「三包」規定終於出台了。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行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和義務,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信息產業部日前聯合發布第四號令,頒布了《行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一、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二、《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於《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三、銷售者在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時,應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並准確填寫、加蓋印章。應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應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的損失。

五、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外接有線耳機3個月,充電器、移動終端卡、數據介面卡為1年。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十三、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收回備用機。

十四、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十六、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十七、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價款每日0.5%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十八、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十九、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消費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該《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所以你可以直接要求經營者退貨。因為你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你可以告訴經營者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條款,叫他進行退貨,如果他拒絕,你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反映,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㈤ 手機售後服務流程

1,攜帶三包憑證和購買發票等, 2,詳細介紹故障引發情況 3,填寫維修工單流程, 4,等待處理結果 5,取機時查看處理結果及保留好維修工單。

㈥ 手機三包規定哪些情況下可以換新機,哪些情況可以退貨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提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6)手機維修售後規范擴展閱讀:

一、三包產品范圍

1、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 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 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2、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

3、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4、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 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二、三包責任范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包

㈦ 關於手機售後服務的問題

行貨產品:本店銷售的行貨產品享受廠家提供的全國聯保服務,由廠家負責售後服務。
非行貨產品:本店銷售的非行貨產品享受本公司提供七天包換、一年保修的售後服務。
行貨三包原則
1、行貨保證:本公司銷售之所有品牌行貨產品,均享有國家規定的三包服務;
2、行貨的質量保修:所有行貨都得到本公司或者直接由廠家提供的一年免費質量維修;顧客在選擇維修的時候,可以選擇由本公司負責聯系廠家特約維修,或者直接到廠家提供的擁有約維修店進行免費維修;全國各地的維修地址都在產品的質量保證說明書里能夠找到;
3、行貨的配置:所有原廠行貨的配置完全由廠家出廠時配置的數量為准;
4、已經停產的庫存產品,可能已經超過保修期限,請消費者特別注意。
非行貨保修原則
對在本商城出售的所有商品提供質量保證,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我們提供了完善的商品質保,享受本公司提供的七天包換一年保修服務,超過保修期如需要本商城維修需負擔基本維修費用。
退換貨及處理原則
本站對所售主機產品均提供"七天保換、一年保修"的售後服務(廠家另有規定的不在此列,如為兩年保修之類等)。商品需經廠家客服部門或本站客服部確認為非人為損壞的硬體故障,屬產品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可申請更換(注意:必須是外觀無損傷、附件完整齊全)。所有商品更換僅限於原訂單中購買的同型號產品。(註:不含貨物在途時間)
1、無論是行貨、非行貨,包括享有三包的所有產品,享有免費保修的前提是產品由於質量問題引起,人為破壞,摔壞,入水不作任何保修;
2、免費保修時間:一年(有特殊說明的除外);
3、請您在購機後一年之內務必保管好手機包裝盒、銷售單據,以便日後維修與售後服務;
4、行貨產品享有國家規定之退貨原則:產品質量問題引起,並且多次維修也無法維修好的產品;
5、非行貨商品更換3次如果仍存在質量問題,本商城負責無條件退貨。
特別聲明:(關於屏幕壞點問題的特別說明)按手機廠家目前統一的規定智能手機液晶屏幕新機超過三個以上壞點的可以給予更換,三個以內(含三個)均屬正常。
對於本商城售出的商品,在客戶接到商品7日內如有質量問題,只需滿足下列條件本商城將迅速予以更換,條件為:
1、
商品存在非人為損壞所出現的質量問題;
2、
換貨費用由客戶負擔;
3、
手機外殼無任何磨損;
4、
如無質量問題不予退換;
5、
客戶如自行拆機或撕毀機身所貼的易碎保修標貼,則視為主動放棄保修權利。

㈧ 小米手機的售後規則和碎屏險具體是怎樣的

小米手機售後規則為:自妥投次日起質量問題7日內退貨,15日內換貨,一年保修。整機(機器本身一體的零配件)和附件(充電器、數據線、電池等)保修1年。

碎屏險屬於小米官方意外保,手機進水,碎屏,摔壞通通可以免費維修,意外保的維修不能在小米售後維修,只能返廠。

(8)手機維修售後規范擴展閱讀:

小米手機符合法定換貨條件的,在換貨期內更換的產品,重新計算三包期。如更換裸機,則裸機三包期重新計算,其他配件按原三包期計算;

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當小米手機碎屏險所綁定的手機,在日常使用過程中,由於非人為因素意外墜落,擠壓,碰撞或進液,而導致不在原廠保修范圍內的機器損壞且無法正常使用的,可享受維修服務。

小米手機、平板產品以系統激活時間作為三包起始時間的主要判斷依據,激活時間為用戶第一次連接互聯網使用小米手機的時間,包括但不僅限於WIFI、2/3/4G移動數據網路。

參考資料來源:小米官網-小米手機及平板產品退換修政策

小米官網-手機意外險常見問題

㈨ 手機三包規定

手機三包規定的正式名稱為:

《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 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行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 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由無線接入的行動電話機商品(包括手持式行動電話機 、車載行動電話機、固定台站電話機及其附件,見本規定附錄 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
第三條 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本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得、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承擔以下 責任和義務:
(一)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
(二)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三)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的質量;
(四)銷售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 開箱檢驗,正確調試,當面向消費者交驗行動電話機商品;
2. 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和進網標志、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
3. 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三包憑證應當准確完整地填寫(見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並加蓋銷售者印章,有效發貨票應當註明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
(五)不得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不符合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得銷售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電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商品出現故障,銷售者應當根據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修理者應當具有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維修資質審批機構頒發的證書,維修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二)承擔三包有效期內的免費修理業務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費修理業務;
(三)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應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認真記錄修理前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
(四)按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五)保持常用維修配件的儲備量,確保維修工作正常進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誤維修時間;
(六)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及維修記錄;
(七)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八)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接受消費者有關商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產品說明書應當按國家標准GB5296.1<<消費品使用說明 總則>規定要求編寫,應當明確產品的功能特點、適用范圍、使用、維護與保養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項、常規故障判斷等;三包憑證應當符合本規定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的要求;
(二)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應當明示待機時間,在電池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注生產日期;
(三)應當自行設置或者指定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維修資質證書的修理者負責三包有效期內的修理,並提供修理者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修理者名稱和地址撤銷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公告;
(四)按照有關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內發生的維修費用;維修費用在產品流通的各個環節不得截留,應當最終全部支付給修理者;
(五)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足夠的合格零配件;保證能夠在產品停產後二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必需的維修技術軟體、 技術資料、技術培訓等技術支持;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詢、並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 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見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第九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仿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修理、 換貨、退貨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賃證,但能夠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承擔免費修理、更換責任。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的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第十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條 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二條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四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要規定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 所列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還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第十五條 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收回備用機。
第十六條 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七條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八條 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九條 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規定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折舊費的計算日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時間。
第二十條 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條 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按本規定為消費者退貨、換貨後,屬於生產者、供貨者責任的,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生產者、供貨者按照上述規定賠償後,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
第二十三條 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第二十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合理的收費修理:
(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但能夠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三)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塗改的;
(四)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
(五)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二十五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消費者因商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信息產業部門行動電話機(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中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七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機構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工商行正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信息產業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規定與銷售者、修理者或生產者達成仲裁協議,向國家設立的仲裁機構申請裁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需要進行商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的,可以委託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者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信息產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從2001年11月15日起實行。

㈩ 手機服務售後工作維修人員工作條款,誰有,比如拿到手機該怎樣,回答的好,再追加分

手機售後流程:
1.接待客戶
2.詢問客戶使用情況
3.售後維修
4.交還客戶
5.講解手機專使用注意事屬項

手機售後維修流程:

1、負責維修設備和維修工具的日常維護工作;
2、及時准確完成維修任務,客戶維修、送修機滯留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時間,並在此時間予以妥善保管;

3、認真如實填寫維修記錄,嚴格執行維修報價,及時將修復機交相關人員處理,並向其通報維修情況;

4、必要時協助前台或客服人員判斷故障原因和為顧客答疑。

望採納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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