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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維修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2022-03-18 07:27:09

A. 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公司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服務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為用戶提供及時,周到,滿意的服務;

2.適用范圍

適用於營銷部內部銷售服務管理工作;

3.內容

3.1服務工作方針:信息准確、反應敏捷、處理有效、用戶滿意;

3.2服務目標:

3.2.1服務及時率≥90%;用戶滿意程度≥85%;用戶抱怨率(確屬服務責任的)<3%.

3.2.2車身故障,服務半徑在100km以內的,應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服務半徑超出100km,或需要與配套廠家聯系的,應在12小時內給予用戶答復;

3.2.3底盤發動機故障,用戶直接向我公司營銷部反映,服務組應在12小時內以文字形式聯系處理,聯系結果應存檔並及時向用戶反饋;

3.3服務人員行為規范:

3.3.1服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執行本企業的產品質量三包規定,樹立處處為用戶著想、視用戶為上帝、全心全意為用戶服務的宗旨,服務態度要熱情、耐心、周到;

3.3.2服務人員到達現場後詳細了解車輛使用情況、故障情況,認真檢查、分析故障原因,並按規定修復處理,同時將處理情況如實填寫在服務報告上。服務結束後,應請用戶簽字(蓋章)認可。不允許在服務前要求用戶簽字(蓋章),不允許塗改、偽造用戶的簽字(蓋章)或建議,否則,一經發現,就地解聘。

3.3.3服務人員在實施技術服務中,不能只滿足於解決用戶提出的問題,還應主動向用戶傳授客車使用保養知識,指導用戶正確使用、維護、保養客車。

3.3.4服務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用戶收取各種費用(有償服務需經領導同意,回公司後如數上繳,沖抵服務費用),杜絕吃、卡、拿、要等有損企業形象行為,否則同經發現,就地解聘。

3.3.5服務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使用文明用語,自覺維護企業形象,對不了解的問題和與技術、服務無關的事不準亂下結論,同時應注意保護與本公司配套廠商的形象。

3.4服務人員服務工作程序:

3.4.1接受任務和指令

a.領取外在工作指令或任務並辦理相關手續。

a. 熟悉任務內容(詳細查閱資料、客車型號、編號、用戶具體地址、電話號碼和聯系人等)。

b. 准備好服務報告、顧客滿意度調查表等資料。

b. 做好出發前的准備工作(二人以上外出,應指定一人臨時負責)。

a. 借款

b. 主動與用戶聯系,必要時與相應服務站及配套廠家聯系,詢問具體故障,攜帶可能遇到或必須使用的零部件,確定用戶所在的位置、交通狀況,以提高效率。

3.4.2 到達後處理問題

a. 見到用戶後,首先自我介紹說明來意,並請用戶介紹車輛故障具體情況。

b. 「聽」:詳細聽取用戶反映車輛的運行時間、里程、使用情況、出現故障的前後情況,對故障必須做好記錄。

c. 「看」:核對該車是否屬於「三包」范圍,檢查存在問題部位是否被拆過,記錄運行時間、運行里程,以進一步證實用戶提供的情況。

d. 「查」:針對故障部位進行檢查,確定故障的真正原因。

e. 作出處理

a. 實事求是對問題進行處理,分析故障原因、責任,盡量與用戶達成共識。

b. 詳細填寫服務報告(服務報告填寫准確、字體工整)最後由用戶簽名(蓋章),如有換件或賠償,必須寫清原因、零件名稱和數量 。

c. 較大問題必須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應首先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和用戶要求,便於單位領導決策參考。

d. 換下的舊件須妥善包裝及時帶回。

f. 處理結束離開前簡要向單位匯報處理結果,並請示有否其他任務和安排。

3.4.3 返回單位後工作:

a. 返回單位後及時上班(如要休息需經領導同意)。

b. 向單位領導匯報處理的具體情況。

c. 將服務報告交領導審批後存檔。

d. 填寫各種報銷表格、憑證,交領導審核後報銷。

3.5 來電來函處理程序:

3.5.1 服務人員按來電來函的時間順序填寫來電、來函處理記錄;

3.5.2 明確答復和及時處理用戶的來電、來函,並記錄;

3.5.3 來電、來函情況不明的應了解清楚具體情況後再及時處理;

3.5.4 復電、復函應及時存檔。

3.6 三包件使用程序

3.6.1 服務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並開出備用件領料單,領導批准後領取備用件。

3.6.2 為用戶更換備用件後,服務人員填寫服務報告,經用戶簽字及領導同意後,連同舊件作為備用件銷帳依舊。

3.6.3 郵寄發運的三包件的郵費、運費由經手人和領導簽字後銷帳(舊件盡可能收回)。

3.7 備用件管理程序:

3.7.1 倉庫內備用件做到規格清、數量清、質量清,並擺放整齊、帳物一致。

3.7.2 倉庫在接收備用件時,填寫備用件接收單(一式二份)入庫登帳。

3.7.3 領來的備用件,根據票據入庫,報銷後換回的新材料登帳入庫。

3.7.4 備用件庫根據備用件領料單發放備用件,並根據服務報告和末用件(舊件)銷帳。

3.7.5 每月及時處理更換後的舊件。

3.7.6 發往服務站的備用件單獨建帳管理。

3.8 認真做好二次索賠工作。

B. 家用電器售後管理制度

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售後服務管理辦法

□ 總 則
(一)本公司為求增進經營效能,加強售後服務的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C. 售後服務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員工守則作為本公司員工的行為准則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准時上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 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3. 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4. 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守則服從收銀員安排的一切關於客戶與公司裝樣品的所有工作,否則造成公司的損失、要承擔主要責任。 5.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6. 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7. 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8. 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56小時星期日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班制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給予1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五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採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六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等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三)和客戶的業務禮儀
第六條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 在規定的接待時間內不缺席
2. 有客戶來訪馬上起來接待並讓座
3. 來客多時以序進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戶
4. 對事前已通知來的客戶要表示歡迎
5. 應記住常來的客戶
6. 接待客戶時應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
五、人員晉升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特製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 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 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 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4. 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 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 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員工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 定期:每年Χ月和Χ月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另行規定組織運營狀況統一實施晉升計劃
2. 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
3. 試用人員成績卓越者由試用單位推薦晉升
第五條 晉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門依據組織政策於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門以人事通報形式發布晉升者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 晉升核定許可權
1.副董事長特別助理與總經理由董事長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總經理以上人員提議並呈董事長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一級單位主管提議呈總經理以上人員核定報董事長復核
4.普通員工由各級單位主管核定報總經理以上人員復核並通知財務部門與人事部門
第七條 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第八條 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 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
第十條 本辦法於20ΧΧ年Χ月Χ日正式生效
六、公司辭退與辭職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增強公司活力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第三條 公司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二)辭退管理
第四條 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1. 一年內記過3次者
2. 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6日者
3.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4. 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 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6. 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 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塗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製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9.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10. 擅自離職為其他單位工作者
11. 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情節嚴重者
12. 泄漏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
13. 辦事不力疏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14. 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
15. 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
16. 年終考核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8. 工作時期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19. 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
20. 由於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
第五條 本公司按第四條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事前通告其本人並由其直屬主管向員工出具員工辭退通知書其預告期依據下列規定:
1. 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10日前告之
2. 連續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20日前告之
3. 連續工作3年以上者20日前告之
第六條 辭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門索取員工辭退證明書並按規定填妥後持證明書向公司有關部門辦理簽證再送人事部門審核
第七條 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
第八條 被辭退的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辭退證明書之日起的15日之內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對仲裁的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訴
第九條 被辭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登記人員調整登記表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下屬各分部發展部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處人事副總裁審核批准方可執行
(三)辭職管理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門索取辭職申請書填寫後交上級主管簽發意見再送交人事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無論經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須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1個月
第十四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在離開公司前應向人事部門索要移交清單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五條 員工辭職申請被核准後人事部門應向其發出辭職通知書並及時填寫人員調整登記表
(四)附則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公司相關部門將視其情況按有關規定作適當處理
第十七條 本條例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處所有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八、員工離職處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二條 員工離職區分
1. 自請辭職
2. 職務調動離職
3. 退休離職
4. 解僱離職
5. 其他原因離職
第三條 自請辭職者如平時工作成績優良應由單位高級主管加以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停薪留職但不發離職證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第四條 離職手續
1.員工離職由單位直屬主管向人事單位索取員工離職通知單(如附件一)按規定填妥後持單向單列各單位辦理簽證再送人事單位審核
2.職員以上人員離職時應向人事單位索要移交清冊3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冊內容規定詳加填入移交清冊辦妥移交手續後1份存原單位1份離職人保存1份隨同離職通知單及工作時間卡一並交人事單位呈轉核定移交清冊並移送稽核室存查
第五條 移交手續
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冊並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單位並應將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類應交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2.事務移交
(1)原領的工作服交還總務科(1年以上的免)
(2)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總務科或有關單位
(3)上項交還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冊由接收單位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證即可
3.移交期限5天內辦妥
第六條 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選確定後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第七條 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冊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飭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單位主管負責追索
第八條 離職手續辦妥後始准填發離職證明
第九條 本規定呈奉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十四、員工離職處理細則
(計算機應用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各級人員移交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是依據人事管理規則第Ⅹ條的規定製定
第二條 本公司職員經解職或調職時應辦理移交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職員的移交分下列級別
1. 主管人員指部經理室主任科股長
2. 經管人員指直接經管某種財務或某種事務的人員
第四條 移交事項規定如下
1. 造具移交清冊或報告書(格式另定)
2. 繳還所領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冊書類圖表文具印章輪鎖等)
3. 應辦未辦及已辦未結各案應交代清楚
4. 其他應專案移交事項
第五條 主管人員的移交清冊應由各該層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造經管人員移交清冊應自行編造並均由各有關人員加蓋印章做成3份1份送人事科另2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條 移交清冊應合訂1冊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應分別簽名蓋章監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長部科長以上人員由經理經理協理由副總經理或派專人辦理
第七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倘是調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託有關人員代為辦理對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第八條 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冊湊齊致使後任無法接收或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限補交者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的並予議處
第九條 後任核對或盤查交案發現虧短舞弊時應會同監交人員或單獨揭報上峰倘有隱匿並予議處外應與前任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 我是別的行業 、、、 這是我公司的管理制度

D. 求設備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這個的話比較廣泛,一般都是在合同里有約定的,主要有以下兩點吧:回1、如設備需要安答裝調試,供方應當派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到需方現場指導服務,具體時間由需方提前通知。
2、在產品質保期內,凡屬供方供貨范圍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後( )小時內派員抵達需方現場,對設備進行檢測,修復或更換,並承擔所有的費用。如果供方拒絕派員或解決不了質量問題,需方可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排除故障,費用由供方承擔。如果現場情況不允許需方等候供方派員的,需方有權在第一時間自行採取措施或委託第三方排除故障,費用由供方承擔,從質保金中扣除或由供方另行支付。

E. 誰能告訴我電腦售後人員的規章制度

第一,要和顧客預約
第二,到顧客家中要帶上鞋套
第三,問清顧客機器的故障
第四專,拆裝機器時應用布嗲墊屬
第五,修好後要請顧客試機並填寫維修
以上是最基本的修理制度
對了,還有一點就是不準吃喝拿顧客的東西,這是最重要的(但你不怕投訴就可以了).呵呵!

F. 售後服務管理制度是怎樣的

各級各類種羊場,應建立科學的售後服務體系,提供飼養、繁育、疫病等方面的技術和咨詢等。

G. 如何寫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售後服務管理制度
目的
第一條 為增進門店經營品質,加強售後服務工作,保障服務管理有效執行,特製定本制度。
范圍
第二條 本企業所有門店。文/郭漢堯
權責
第三條 營銷總監、營運部經理、督導、店長。
售後服務的分類
第四條 免費服務:凡屬免費服務保證期內,為顧客提供退換及維修服務,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 收費服務:超過免費保證范圍,為顧客提供商品售後保養或維修服務,按規定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基本規定
第六條 凡顧客購買的任何商品,只要不影響再次銷售,可在售後7天內無理由退回。
第七條 凡顧客自購買之日起15天內,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予以退貨。
第八條 凡顧客購買日期超過15天但不足30天,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的,可予以調換貨品。
第九條 凡顧客購買商品超過30天但不足3個月出現質量問題
的,給予免費維修。
第十條 凡顧客購買商品超過3個月出現質量問題的,給予維修,但必須按維修范圍收取一定的維修費用。
第十一條 商品購買後,商品本身無質量問題,且有明顯的使用或加工痕跡的,恕不退換。
第十二條 為顧客定製、特別加工的商品無質量問題的,恕不退換。
第十三條 商品原包裝損壞或遺失、配件不全或損壞、無保修卡的,恕不退換。
第十四條 因顧客原因造成商品損害的,恕不退換。
第十五條 凡屬特價品或贈品的,恕不退換。
第十六條 商品維修服務必須在1周內完成。
售後服務流程
第十七條 受理:接待顧客,並審核商品和收銀小票或發票。
第十八條 聽取陳述:耐心地聽取顧客陳述與要求,判斷是否屬於商品質量問題。
第十九條 判斷范圍:根據顧客的陳述與要求,結合門店的相關政策,判明顧客的要求是否符合售後服務標准。
第二十條 達成一致:就顧客最終要求和能夠給予的處理方案達成一致,如在規定范圍內不能達成一致,或顧客堅持己見,應迅速請示上級。
第二十一條 予以處理:根據顧客要求及性質,填寫相應表格分類處理。
第二十二條 匯總整理:當日營業結束後,完成相關賬務與報表的填寫工作。
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顧客售後處理必須始終保持「顧客至上」的心態。
第二十四條 務必留下顧客真實詳細的個人資料,以備企業核查。
第二十五條 拒絕顧客超出服務范圍的要求時必須明確說明,切忌含糊不清。
第二十六條 如維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日期修復,應提前通知顧客。
第二十七條 如顧客維修商品修復返店,必須立即通知顧客取件;如顧客未及時取件,則3天後再通知一次。
第二十八條 連續通知3次而未取又無正常理由,則立即通知企業,採取郵寄的方式將維修商品返給顧客。
第二十九條 如維修商品無法修復,應取得顧客諒解,請示上級予以善後處理。
第三十條 對於收費類服務項目必須明確告之,避免顧客誤解。
第三十一條 收費項目應先完成服務,後收費。
第三十二條 售後服務結束後,應就顧客對處理意見的滿意度進行了解。
其他
第三十三條 為顧客提供缺貨登記服務,完成登記後應立即組織調貨,並確認到貨日期。
第三十四條 確認有貨後,在調貨前必須再次聯系顧客進行確認,以防顧客臨時有變。
第三十五條 無論顧客所需缺貨是否到貨,都必須在1周內再次聯系顧客,給予回復。
第三十六條 缺貨到店後,立即通知顧客取件。
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所有門店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第三十八條 所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都將受到行政處罰。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四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隨時修正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規沖突時,以國家法規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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