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東提供的洗衣機收了你的租金,他當然有義務為你維修或者重新提供一台給你用;如果沒收你的租金,你自己要用,那你就要自己負責了,要麼就不用...
② 房東有義務維修家電嗎
看合同怎麼定的,當然入住三個月內電器損壞房東應該修理。當然,看是碰到的好房東不是。
③ 請問最新的三包法在哪裡找啊包括家用電器、手機之類的
手機三包法:
一、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
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二、《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出更有利於維護消
費者合法權益,嚴於《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
責任。
三、銷售者在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時,應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並准確填寫、加蓋印章。應開箱
檢驗,正確調試,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應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
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的損
失。
五、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
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保證行動電話機
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月,充電器3個月。三包有效期自
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應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
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
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
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
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
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
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
。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退貨、換貨主機保證無非人為質量問題並附上廠商檢測報告享受免費調換服務,手機盒子不要遺失
!您需要更換的手機必須保證其外觀(外殼、天線、顯示屏、面鏡)沒有損壞,否則不予更換。所有
手機均由廠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個月。(天線/外殼/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隨即贈送的
禮品不屬於更換和保修范圍之內)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
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
現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
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與主機
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十三、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
收回備用機。
十四、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
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十五、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
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價款每日0.5%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十六、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
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十七、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消費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該《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家用電器: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第三條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釋義〕1.本條是關於銷售者承擔產品質量擔保責任的規定。 2.「誰經銷誰負責」,是指銷售者對售出的列入目錄的產品必須承擔三包責任。 3.銷售者與供貨者、生產者、修理者訂立合同時,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利用合同條款免除銷售者三包責任和義務。否則,依據合同不得規避責任的原則,免責條款為無效條款。 第四條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
第五條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釋義〕「正常使用30日以上」,是指自產品修理後交付給消費者之日始,保證修理後的產品符合使用性能要求30日以上。
第七條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釋義〕1.「三包有效期」,是指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期限。分為整機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為生產消費購買生活消費產品,其三包有效期可以按合同或約定執行。 2.三包有效期內,如果發生產品修理或因無修理零配件待修,其三包期限均按修理佔用時間或無零配件待修時間後,順延相應的時間計算。 3.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4.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應當以購貨發票及三包憑證作為依據。消費者丟失發票或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是應當負責三包的產品,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 第九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釋義〕1.產品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了性能故障,消費者有權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修理、換貨、退貨沒有順序之分。銷售者應當按消費者的要求免費進行退貨、換貨或修理。 2.「性能故障」,是指產品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質量狀況。 3.當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向消費者退清貨款。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條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
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釋義〕1.本條是關於在三包有效期內,承擔修理責任的限制性規定。 2.「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是指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 3.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後,產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退貨。 4.超過整機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主要部件發生性能故障的,應當由修理者免費修理、更換主要部件。 5.修理者負責對應當調換或退貨的產品提供修理記錄和證明。銷售者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負責換貨或退貨。 6.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的內容,是指對產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進行過兩次修理。 7.「不能正常使用」,是指產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達不到產品標准規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備大眾公認為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
第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釋義〕1.「修理期」,是指修理產品佔用的時間。自產品送修之日起計算,至約定的交付之日止,扣除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待修時間。
第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第十四條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第十五條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釋義〕1.「合理的運輸費」,是指以經濟的運輸方式運送產品所支付的交通運輸費用。2.「使用保管不當」,是指未按產品說明書、產品明示要求使用、保管。 第十六條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
④ 家電產品停產五年後廠方是否有義務提供維修服務
你要看分的保修期如果是保修期內,那他就有義務提供維修服務。如果不是就沒有了
⑤ 如何獲得家電三包憑證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主管部門、工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發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三包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末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於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理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維修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末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末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第十五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消費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可實行收費修理:(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合或者塗改的;(五)因不可抗拒造成損壞的。
第十八條 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有效期內保證正常修理的待支費用。
第十九條 銷售者負責修理的產品,生產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議一次撥出費用,具體辦法由產銷雙方商定。銷售者委託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費用的支付形式由銷售者和修理者雙方合同約定。專款專用。生產者自行選擇其他地方或者自行設置維修網點的,由生產者直接提供修理費用。
第二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處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末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公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國家經濟委員會第八部委局發布的國標發(1986)177號《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⑥ 家用電器三包主要是什麼內容
家用電器三包主要包括:
1、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2、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6)家電義務維修擴展閱讀:
一、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二、三包的相關時間要求: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等離子電視機、液晶電視機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為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三包服務相關義務:
1、修理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2、生產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 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包政策
⑦ 出租房內的家電故障,該有誰來處理維修,.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一般來說,雙方在簽訂的房屋租憑協議應該包含設備問題,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
(7)家電義務維修擴展閱讀:
簽訂租房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6、要看清轉租給你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你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7、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後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由於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於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⑧ 房東有義務出錢維修壞了的電器嗎
因自然損害的,出租方有義務維修,但實踐中,只要出租方和承租方在交付的時候確認過,那就很難認定誰的責任。所以租房最好是不帶傢具,或者找一個不計較的租客。
⑨ 房東有義務 幫 房客 修理 房客用壞的電器 嗎
那要看房客是否正常使用和當時你們的租房合同如何約定的,如果是房客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應該由房客自行承擔責任,鑒於他使用一年後熱水器壞了,應該由他負責修好!
⑩ 房東有責任維修家電嗎
按照租房規定,來所有自電器壞了應該由房東負責修理,這是理所應當的,之於修理費用要看當時合同怎麼定的,一般小修小補應該都是免費的。如果房東不予修理那麼房客修理萬一出了事故房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房東必須保證房屋內所有電器都安全,為保證房客的人身安全,房客不具備為房東修理任何電器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