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力系統廠辦大集體要怎麼改制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廠辦大集體改革一方面是在國家廠辦大集體改革大背景下發生的,另一方面也是國家電網公司企業自身改革發展的需要。國家電網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來,就一直秉承「努力超越、追求卓越」企業精神,積極致力於電網發展方式和公司發展方式的轉變,努力建設「一強三優」的現代公司;2005年提出打造以特高壓電網為核心的堅強國家電網的發展構想,致力於電網發展方式轉變;2007年底國家電網公司獲得菲律賓國家輸電公司25年特許經營權,是我國電網企業首次獲得境外國家級大型輸電網路的特許經營權;2009年國家電網公司一舉將平高和許繼兩大電力設備廠商收入囊中,推進自身直屬設備製造體系的建設;2011年國家電網公司主輔分離全面完成;2012年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全面推行三集五大建設,同時主多分開工作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范集體企業管理和開展集體企業重組整合拉開帷幕。
面對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集體企業數量多,股權結構復雜,投資鏈條過長,管理基礎薄弱的情況,即使國家不出台廠辦大集體改革政策,國家電網公司在廠網分開、主輔分離、主多分開陸續完成之後,接下來的舉措也會是集體企業的重組整合。從這個意義上講,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廠辦大集體改革一方面是國家廠辦大集體改革要求和政策觸動的一個結果,另一方面更是自身改革發展的需要。相對於東北試點地區的廠辦大集體,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廠辦大集體改革也具有較鮮明的自身管理體制和機制改革色彩。
(一)電網企業集體企業與東北試點地區集體企業經營情況存在較大的差異性
從經營情況看,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集體企業普遍經營正常,主要圍繞電網主業,以電網建設、電工設備製造和其他服務業為主,企業經營基本穩定,形成圍繞電網建設和運營的產業鏈和價格鏈組合。而東北試點地區廠辦大集體普遍經營困難,據對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的不完全統計,離崗失業的職工約占總數的三分之二強,大量集體職工離崗失業後,相應的生活、社會保障和再就業問題難以解決。
另外,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廠辦大集體企業與試點企業雖然同樣存在集體企業對主辦單位較高的業務依賴性,但關聯方交易的規范性程度存在較大差別。試點地區的部分廠辦大集體,由於歷史原因,與主辦國有企業之間存在資產相互佔用、土地房產等資產產權不清等情況。與此對應的是,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集體企業雖對主業依賴性相對較強,但在國家電網公司自我規范和外部財政、價格、審計、稅務等部門嚴格監管下,主業與集體企業資產產權相對清晰,基本不存在相互間資產無償佔用情況(除個別違規現象外),主業與集體企業關聯交易規范,基本符合公平市場交易原則。
(二)電網企業集體企業主要業務與主業業務存在緊耦合關系
前已述及,國家電網公司系統所集體企業以電網建設、電工產品製造和其他服務業為主,其中以電網建設(包括設計、施工、監理等)和電工產品製造份額居大,其中電網建設業居於市場壟斷地位,電工產品製造業以獨立市場主體身份參加國家電網招投標平台參與市場競爭。從產業鏈角度看,電網建設和電工產品製造均屬於電網企業電力供應主業的產業上游,形成對國家電網公司系統主業的有力支撐。加上蓬勃發展的金融產業、新能源產業、國際電網運營等產業,國家電網公司形成了一個以電力供應為主業,產業與金融兩翼齊飛並舉的「同心圓」產業格局(見圖1)。電網集體企業中電工產品製造和電網建設業正屬於國家電網「同心圓」產業布局中的兩個重要產業:電工裝備製造產業和電建業。由於這些業務與電網的電力供應主業在產業布局中屬於緊耦合關系,實際上不論國家廠辦大集體政策如何走向,都屬於國家電網企業發展方式轉變的整合對象。
(三)電網企業利用自身力量解決集體企業存在較大可能性
2012年2月3日,國家電網公司在國家電網電科院召開直屬科研產業重組整合工作部署會,討論國家電網電科院、中國電科院以及中國電力裝備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中電裝備)的內部資源重組整合事宜,並宣布了公司直屬科研產業重組整合方案。直屬科研產業重組整合的總體思路和主要原則是:將支撐電網核心業務的科研與產業全面分開,明晰直屬科研單位與產業單位的功能定位,打造上規模、上水平的科技型產業集團。根據整合方案,重組後,國網電科院將重點發展電力二次設備、工業自動化設備、智能用電設備、信息通信系統以及中低壓電氣設備等產業;適度發展直流輸電、電力電子和電站輔機等業務。中電裝備為電力電子和國際EPC總承包業務的產業載體,中國電科院則為科研單位。從上述情況看,國家電網發展戰略對於解決集體企業問題提供了機遇,電網企業現有集體企業中的製造業可以順勢納入國家電網直屬設備製造裝備體系,而電網建設業也可趁勢納入國家電網公司各大建設體系,為各級供電企業的電網建設打造自己的施工和項目管理力量。
(四)試點地區的經驗表明利用自身力量解決集體企業問題更有利於集體企業改革
從部分中央企業試點經驗看 ,由於有一些中央企業的廠辦大集體目前經營情況還不錯,大集體職工安於現狀,改制願望不強,這些大集體企業的人員不想離開主辦企業這條大船,抱有主辦企業有飯吃,就少不了我們粥喝的想法,對改革後的企業預期不理想。同時大部分中央集體企業的管理人員都是主辦企業派出的,身份為國有企業正式員工,他們一旦撤出,集體企業將出現管理上的真空。有關調查發現,集體企業改革後,主辦企業派出的員工全部撤回,新選出的集體企業負責人沒有管理經驗,結果原本經營狀況不錯的企業變成了爛攤子。集體企業改革後,主辦單位的管理人員又不願意留在集體企業,一旦撤回,集體企業又出現管理真空,陷入兩難的境地。這種廠辦大集體改革後的狀況應該在電力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中竭力避免,以國家電網公司為例,利用自身產業整合策略實現集體企業的有序重整和改革,是避免電力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陷入困境的有效辦法。
Ⅱ 國家電力供電的改革
在第二次煤電聯動後,全國電價普遍上調的背景下,電力行業員工的高薪高福利引發了對於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討論。近日,市場傳出消息,一個由副總理主管的高規格電力體制改革研究辦公室即將成立,其目的就是研究電力體制改革問題。
盡管此消息遭到了有關部門的否認,卻並未讓坊間關於「電老虎」破壟改革的討論冷卻下來。
電改路難行
2002年,國務院批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電力體制改革大幕由此拉開。當年年底,原國家電力公司被分拆成為了兩大電網公司、五大發電集團和四家輔業集團。分拆引入了競爭機制,但分拆之後的3年半時間里,電力行業的表現並不令人滿意。
為緩解電力緊張,政府一再用行政來代替市場,體制改革也因此停滯不前。「當初判斷廠網分開後會很快進入市場化階段,但現實是遲遲未進入實質階段。」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劉樹傑說。在此背景下,電監會2005年年底發布了一份內部報告,宣告「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基本不成功」。
對此,首都經貿大學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認為,盡管拆分了國家電力公司,但卻是「改體不改制」,中國電力行政性壟斷的本質不僅沒有打破,反而有進一步加強的趨勢。劉紀鵬進而指出,不觸動電價這一實質性問題,只強調拆分,不僅對電力改革進程的推進於事無補,而且還可能拆出麻煩。
眼下,電力改革停頓了將近1年的今天,電力供求關系已從緊張趨於緩和。因此,一些專家認為,重啟並加快電力體制改革進程的時機已經成熟。發改委近期也透露了下一步電力改革的核心內容和重點任務,其中,「進行輸配分開的研究和推行試點」被排在首要位置。有消息稱,輸配環節的分開工作目前已正式提上電力體制改革的議事日程。
輸配分離還是理順電價?
「從目前來看,電力的矛盾主要集中於電網,電網涉及的各種矛盾的症結點是在利益的分割上。」中國能源網專家顧問甘世宣說。在他看來,電力改革應當首先在兩大電網內實現競爭,實現輸配分開。
中國投資協會能源研究中心副理事長陳望祥對此表示認同。陳望祥認為,必須打破電網壟斷,積極進行輸配分開。不然,就沒法准確核算電網的真實成本,也沒法制定合理的輸配電價,也就談不上所謂的電價改革。
不過,國電動力經濟研究中心總經濟師胡兆光表達了不同意見。他認為,現在還沒有到談輸配分開那個地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理順後,才能談輸配電價。「目前,上網價格、銷售價格都很亂,輸配環節也處於壟斷階段,國家對電廠1年發多少電、1度電什麼價等都有指標規定。」因此,沒處理好如何競價上網,銷售價格沒理順就還沒到談論輸配分開那個地步。
劉紀鵬則認為,輸配分開本身並不能夠打破壟斷,輸電和配電都具有自然壟斷屬性,並不能因為輸配分開而打破。與其說輸配分離的目的是打破壟斷,倒不如說輸配分離是通過劃小核算單位,實現輸配電二者成本和價格的核算清晰。
「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目標就是要充分利用市場手段實現資源優化配置,這決定了建立以價格為核心的市場機制是關鍵。」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直接關繫到電源、電網企業和用戶利益的調整,關繫到電力市場的有效運行和電力體制改革的成本。沒有科學合理的電價體制,就談不上引入競爭、打破壟斷。
Ⅲ 2023電力集體企業改制的內容是什麼
1、電網企業集體企業與東北試點地區集體企業經營情況存在較大的差異性。2、電網企業集體企業主要業務與主業業務存在緊耦合關系 。3、電網企業利用自身力量解決集體企業存在較大可能性 。4、試點地區的經驗表明利用自身力量解決集體企業問題更有利於集體企業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