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家電以舊換新的補償費與折舊費的區別,是一回事嗎折舊費的標準是多少,每個城市都有折舊費嗎
家電以舊換新錢款一共涉及到三個部分!
第一:補貼款,這一部分是國家給消費者的,也就是所謂新購家電10%的那個部分,目前補貼金額上限為:電視機400 元/台;洗衣機250 元/台;電腦400 元/台;空調350 元/台;冰箱(含冰櫃)300 元/台。
第二:舊家電折舊費:這部分是折舊企業給消費者的,可以忽略不記!比如北京現在的回收價格就偏低,22-29寸電視就給20,冰箱沒有高於40的!如果是郊區的還要收上門費得!所以說這部分到消費者手裡的很少,你如果能要來也可以算在裡面!附表:
電視:14以下電視:3 15-21(含):10 22-29含:20 29以上含:35
電腦:台式(附件齊全):30 筆記本:15
洗衣機:波輪3KG以下:3 3KG以上:30 滾筒:45
冰箱:單門50L以下:3 50L以上:30 雙門:50L以上:40 冰櫃:30
空調:窗機:60 掛機:120 櫃機:240 註:收拆機費50——100
第三:補償費,這部分是國家給收舊家電企業的!用來銷毀的費用,意思就是好好乾,不會白乾的!不過這些企業也有投機的,收的好的再賣的不在少數!
② 家電賠償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對不可修復的家用電器,購買時間在6個月及以內的,按原購貨發票價,我公司全額予以賠償;購置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按原購貨發票價,並按「各類家用電器平均使用年限」折舊後的余額,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六條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③ 國家小家電三包法是指
包修、包換、包退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三包政策」的產品范圍:
1、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2、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
3、隨著行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產品等4種產品加入,我國共有22種產品被納入「三包」范疇。
4、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5、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工作管理辦法》在1991年1月18日由商業部頒布。
第十二條:凡經營家用電器商品的商業企業,必須開展維修服務業務。
第十七條:「三包」商品,凡非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發生的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包修期內由經銷企業負責「三包」。
第十八條:在包修期內,如確屬商品質量而出現的故障,在半年內同一故障修理三次仍無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據用戶要求,由經銷企業免費調換同型號的商品,如無貨更換或用戶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經銷企業應允許退貨,但可收取折舊費。換貨的包修從換貨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彩色電視機、電冰箱、收錄機按每日0.02%,黑白電視機、洗衣機、電風扇按每日0.01%計算折舊費。折舊基價為發票價格。折舊費計算范圍是從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
第二十條:對超過包修期的間品,各維修服務機構應當積極承接有償修理業務。
④ 居民家用電器損壞賠償辦法
新買的家電按購買時發票賠償。
舊家電按照購買年限和使用保護完好狀況折舊賠償。
所有的賠償都是先以修復為主。
⑤ 買了質量不合格的家電,該怎麼維權
根據我國目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主要有以下幾種維權的途徑。
一、協商解決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爭議都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
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條第1項規定,即「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便是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的法律依據。
在協商和解時,消費者應注意以下問題:
針對經營者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協商和解建議的行為,消費者應立即採取措施,用其他途徑解決爭議問題。即可用投訴、申訴或仲裁、起訴手段解決糾紛。如果經營者的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致使消費者財產損失擴大的,經營者除了應當滿足消費者正常要求外,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經營者故意推卸責任,認為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是生產廠家的事,要求消費者直接找廠家交涉的行為,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因此,當消費者遇到商品質量問題時,如經營者推卸責任,認為是生產廠家的問題,要求消費者直接找廠家交涉時,消費者應當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能挾在中間讓廠家和經營者當「皮球」踢。要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經營者以店堂通知、聲明、告示為由,拒不承擔責任的行為,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因此,當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和服務問題與商家交涉、協商時,千萬不能為其店堂內服務規則或商品銷售告示所約束,這些服務規則與法無據,沒有法律效力,應視為無效規則。
二、投訴、調解
投訴的定義:
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調解,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爭議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
投訴的形式:
消費者投訴可以採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講清楚以下內容:一是投訴人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二是被投訴方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方名稱、地址、電話等。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等。四是受損害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經過等。五是購物憑證、保修卡、約定書復印件等。
三、行政申訴
申訴的定義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後,可以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行政程序解決爭議,與其他爭議解決途徑相比,申訴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強等特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的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如何進行申訴?
消費者決定申訴時,應依照商品和服務的性質向具有相關職能的行政部門(如衛生部門、檢驗檢疫部門、質量部門、工商部門、建設部門等)提出。消費者申訴一般應採用書面形式,一式兩份,並載明下列事項:(1)消費者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2)被申訴人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3)申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4)申訴的日期。必要時,消費者可委託代理人進行申訴活動,但需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授權委託書。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後,如果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申訴,請求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調解書。如果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可以撤回申訴,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撤回申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提起訴訟(如消費者與經營者間有仲裁協議,則須首先申請仲裁,不服裁決結果再提取訴訟)
提起訴訟的定義
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在我國,訴訟大致分為三種形式:(1)刑事訴訟;(2)民事訴訟;(3)行政訴訟。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范疇。
提起訟訴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以上條件的起訴,人民法院才會予以受理。
⑥ 家電退貨折舊費怎麼算
1、按照國家三包規定,國家規定的折舊為日0.25%,如果你的機器在購買400天後出現問題,還沒有超過兩年,這時如果算折舊的話,已經沒有價值了。2、洗衣機使用6年的話,沒辦法折舊的,如果還能正常使用可以掛到一些二手網站上賣掉,如果不能正常使用,就只能賣廢鐵了。(6)買到舊家電怎麼賠擴展閱讀:二手家電的處理方法1、一般找二手家電回收的公司比較好,他們會直接上門回收,省了很多功夫,不過缺點就是給的錢不會太高。2、找本地平台,發布二手交易信息,這種價格會比較高,但缺點是成交慢,還會有搬運成本。3、掛到類似於58同城、轉轉等二手交易平台。優點是價格高,缺點是要承受貨物質量風險。4、舊家電賣不了幾個錢乾脆送人還有人情。5、舊家電如洗衣機、電視等可以參加廠家或者商場活動折價換新家電。6、當做廢品賣掉。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三包政策
折舊費=商品價款×每日折舊費率×實際使用天數。實際使用天數是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如果在此期間修理過,還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微波爐「三包」有效期兩年,折舊費率均為每日按0.05%。手機的「三包」有效期一年,折舊費率為每日0.5%。電腦「三包」有效期兩年,折舊費率為每日0.25%。固定資產折舊指一定時期內為彌補固定資產損耗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率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或按國民經濟核算統一規定的折舊率虛擬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它反映了固定資產在當期生產中的轉移價值。各類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實際計提的折舊費;不計提折舊的政府機關、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資產折舊是按照統一規定的折舊率和固定資產原值計算的虛擬折舊。
普通家電折舊費=商品價款×每日折舊費率×實際使用天數。實際使用天數是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如果在此期間修理過,還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折舊費率手機的「三包」有效期一年,折舊費率為每日0.5%。根據國家制定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家用空調器折舊率(日)0.1%。折舊費計算公式為:商品售價×折舊率×使用天數;折舊率為:0.05%;如果你是新買的。空調的購買價格X使用年限Y年折舊費Z=X/Y月折舊費=X/Y/在我國,一般的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十年。既使用年限為十年,十年後報廢。按最保守的折舊方法,空調折舊費按照一台空調1180元左右得到價格計算。因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家用空調器折舊率0.1%是118元。(6)買到舊家電怎麼賠擴展閱讀:常見家電使用年限折舊標准:彩電:8年—10年;電熨斗:9年;黑白電視機:10年—12年;電子鍾:8年;電暖爐:18年;電熱毯:8年;電飯煲:10年;電冰箱:13年—16年;錄像機:7年;個人電腦:6年;電風扇:16年;野外燒烤爐:6年;煤氣爐:16年;電熱水器:12年;洗衣機:12年;電話錄音系統:5年;電吹風:4年;微波爐:11年;電動剃須刀:4年。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固定資產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