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票抬頭怎麼寫
一、發票抬頭怎麼寫
1、發票抬頭怎麼寫抬頭即步驟如下:
(1)發票抬頭就是購買方名稱,如個人客戶購買;
(2)抬頭處可寫個人或名字;
(3)發票抬頭處可以寫「個人」兩字,也可以寫客戶本人的名字;
(4)企業購買寫企業名稱;
(5)如企業購買,發票抬頭就寫企業名稱,而用於企業報銷的,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必須同時提供企業抬頭及稅號;
(6)購買方為企業時是社會信用代碼;
(7)購買方為企業的,在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二、合同抬頭是總公司蓋章是分公司是否合法
1、合同抬頭是總公司但是由分公司蓋章的這種行為一般情況下是不合法的,因為分公司在某種程度上是無權代表總公司簽合同的,如果抬頭是總公司的話,那麼在尾部也應該直接加蓋總公司的公章。盡管總公司和分公司在法律上是一體的,但簽合同最好不要這么隨意;
2、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2. 什麼是發票抬頭,個人的如何填
法律分析:發票抬頭,就是購買方名稱。如為個人客戶購買,發票抬頭處可以寫「個人」兩字,也可以寫客戶本人的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四條 票據出票人製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並出示票據。
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3. 發票抬頭個人怎麼寫
發票抬頭,就是購買方名稱。
如個人客戶購買,發票抬頭處可以寫「個人」兩字,也可以寫客戶本人的名字。
如企業購買,發票抬頭就寫企業名稱,而用於企業報銷的,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須同時提供企業抬頭及稅號。
限制性抬頭是指僅限於交付款項給收款人,不得轉讓。例如,Pay Dana Only(僅付代納),或Pay Dana Not Transferable(僅付代納,不得轉讓)。出票人開立限制性抬頭的匯票,是不願使匯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3)家電發票抬頭個人怎麼寫擴展閱讀:
發票抬頭,是指「購物人名稱」。英譯:invoice title。如自己購買,就寫自己的名字。如單位購買,報銷,就寫單位名稱。
種類分為:商業發票:抬頭是買方,即收貨人 ;海運提單:抬頭就是to order of ....一般是收貨人,即買方,也有空白抬頭的,還有來人抬頭的(to bearer) ;匯票:三種: 限制性抬頭,指示性抬頭,持票人抬頭(來人抬頭) 抬頭人都是賣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支票:抬頭是收款人 。信用證:不講抬頭,只講受益人和開證人。
限制性抬頭是指僅限於交付款項給收款人,不得轉讓。出票人開立限制性抬頭的匯票,是不願使匯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實務中常見有以下寫法:
(1)Pay to John Smith Only
(2)Pay to John Smith Not Transferable
(3)Pay to John Smith,然後在票據正面加註「Not Transferable」的字樣.
我國《票據法》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即相當於上述限制性抬頭的寫法。限制性抬頭的匯票不可流通轉讓。
特點介紹
這種規定方法實際上表明,匯票金額只能付給特定的抬頭人,但該特定的抬頭人不能將匯票下的收款權利轉讓給他人。盡管這種匯票在各種匯票中最具有安全性,但因其流通性差而在貿易中使用較少。
指示性抬頭(demonstrative order)
這種匯票可以經過背書轉讓。如:
(1)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beijing;
(2) pay to the A Co. or order;
(3)pay to the A Co.
外國
按照《英國票據法》,票據也可做持票人抬頭(pay to holder),這種匯票不指定收款人名稱,而只寫明付給持票人或來人。匯票的債務人對「來人」,即持有來人抬頭匯票的持票人負責,無須持票人背書,僅憑交付就可以轉讓。如:
(1)pay to bearer
(2)pay to A Co. or bearer
但是《日內瓦統一票據法》和我國《票據法》不允許匯票做成來人抬頭。我國票據法第22條明確規定,匯票必須記載收款人名稱,否則匯票無效。《日內瓦統一票據法》第1條也有類似規定。
4. 發票個人抬頭名稱填什麼
發票個人抬頭名稱填購買方名稱。
發票抬頭是指「購物人名稱」。如自己購買,就寫自己的名字。如單位購買,報銷,就寫單位名稱。
發票種類分為以下幾種:
1、商業發票。抬頭是買方,即收貨人 ;
2、海運提單。抬頭就是收貨人,即買方,也有空白抬頭的;
3、匯票。限制性抬頭,指示性抬頭,持票人抬頭(來人抬頭) 抬頭人都是賣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
4、支票。抬頭是收款人 ;
5、信用證。不講抬頭,只講受益人和開證人;
6、限制性抬頭是指僅限於交付款項給收款人,不得轉讓。出票人開立限制性抬頭的匯票,是不願使匯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徵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5. 個人發票抬頭怎麼寫 個人發票抬頭的填寫步驟
1、發票抬頭一般是填寫交易雙方中購買者的名字。
2、在填寫發票抬頭時如果買方是個人不一定要寫買方的名字,也可以寫上「個人」兩個字。
3、如果買方為企業,發票抬頭則是寫買方的公司名,買方企業的增值稅發票要和發票抬頭一起才能申請報銷稅費。
4、此外,企業必須出示納稅人識別號或者信用代碼才能索要增值稅發票。
6. 個人發票抬頭怎麼寫
【法律分析】:有效。發票抬頭可以寫個人,也可以名字。
發票抬頭寫「個人」與直接註明購買者個人的姓名,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也不影響消費維權,雖然沒有寫購買者姓名,但購買者只要持有抬頭為「個人」的發票,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7. 發票抬頭怎麼填
發票抬頭的填寫方法具體如下:
1、若購買方為個人客戶,則發票抬頭處可以寫個人客戶姓名;
2、若購買方為企業,則發票抬頭寫企業名稱。
3、若發票用於企業報銷,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須同時提供企業名稱及稅號。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復或跳號。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