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蒙古自治區十大盜竊國家電力案件
根據刑法第來264條的規定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發生盜竊案件的,應由案發地的公安機關立案處理,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移交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 破壞國家電力設備和盜竊罪哪個罪名很嚴重
你好,看有嚴重和對社會影響有多大,如果你破壞電力導致整個城鎮電力無法供應的十年以上,如果整個破壞導致電力無法供應卻造成人員傷亡的可能會判無期徒刑並罰款,,,
如果小額盜取會拘留,如果盜取並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判有期徒刑1年以上,如果盜取中威脅他人並造成傷亡的判10年以上,,如果盜取金額巨大並造成傷亡的被無期徒刑或死刑
3. 盜竊國家水電費氾法嗎
屬於違法行為,如果盜竊的數額較大,涉嫌盜竊犯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具體量刑看情節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盜竊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 盜竊國家電120000度可以不判刑嗎
盜竊國家電120000度,應當按照市場價由評估公司出具盜竊的價值,應當在五萬元以上,數額巨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國家有關法律對盜竊電能有哪些處理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偷電處罰標准內容如下:
第七十一條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盜竊電力設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可以看出偷電也是屬於盜竊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具體規定了數額的標准: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6. 盜竊國家電力能源數額特別巨大報告找局長局長不管屬於什麼性質
盜竊國家電力能源數額特別巨大,屬於犯罪行為。電力部門會提起訴訟,依法給予懲處。找局長,局長不管,什麼局?公安局嗎?公安局必須要管。其他局長不管不報告,屬於包庇犯罪,也要受到相應處罰。
7. 盜用國家財產比如電有什麼後果
盜竊電力可以摺合價格,量刑按照盜竊的數額及情節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准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8. 盜竊國家電網電會判多久
第七十一條 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盜竊電力設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有關條款
第一百零九條 破壞電力、煤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電力煤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條 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一條 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條 慣竊、慣騙或者盜竊、詐騙、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9. 盜竊國家電力,數額四十多萬能判幾年
盜竊國家電纜價值四十多萬,屬於數額巨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0. 盜竊國家水電設備怎麼判
如果這些設備不是正在使用中的設備,可認定為盜竊罪,並根據被盜物價值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