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防水保修期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B. 防水工程國家規定的保修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裝修工程為2年。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C. 防水保修期幾年
法律分析:在防水工程完工之後,就要對防水工程的質量進行檢驗,同時也需要計算防水工程保修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D. 建築施工土建、水暖、電氣、防水保修時間各是幾年
防水保修時間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裝修工程為2年。
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建設單位向造成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的責任方追償。
因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由造成拖延的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4)防水維修保修年限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保修的質地問題是指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對於保修義務的承擔和維修的經濟責任承擔應當按下述原則處理:
1、施工單位未按照同家有關標准規范和設計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並承擔經濟責任。
2、由於設計問題造成的質量缺陷,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按有關規定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索賠。
3、因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缺陷,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屬於施工單位采購的或經其驗收同意的,由施工單位承擔經濟責任;屬於建設單位采購的,由建沒單位承擔經濟責任。
4、因建設單位(含監理單位碧粗橋)錯誤管理而造成的質量缺陷,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如屬監理單位責任,則由建設單位向監理單位索賠。
5、因使用單位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其經濟責任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6、因地震,台風,洪水等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建設參與各方再根據國傢具體政策分擔經濟凳鬧責任。
E. 防水維修質保期的規定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防水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F. 防水工程保修期幾年
法律分析: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防水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G. 防水保修期一般多長
缺陷責任期的產生是因為工程質保金的原因。如防水保修期為五年,對承包單位十分不利,所以就設立了缺陷責任期,缺陷責任期不得超過24個月,責任期結束付清所有款項,但保修期繼續履行。兩者具體區別如下: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
2、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二、保修期限不同
1、保修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雀察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御鉛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鎮歲好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