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修期與質保期的區別
法律分析:質保期是指產品在一段時間內質量要合乎標准有相關保證,不會因除人為因素與不可抗、不可預測的因素之外的原因而毀壞。質保就是產品的品質保證,是任何產品都應具備的基本屬性,不能認為質保就是提供終身保修。保修期則是指提供售後維修服務保障,有免費和付費兩種方式。質保期通常長於保修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㈡ 質保和保修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質保和保修的區別如下:1、依據和性質不同,質保期與保修期的期限不同;質保期與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不同;當事人對於質保期和保修期進行約定的自由程度不同;2、與質量保證金的關聯不同,期滿的效力不同。質保是保修的前提。產品的品質保證,是任何產品都應具備的基本屬性,不能認為質保就是提供終身保修。提供售後維修服務保障,標准服務政策之內的,則免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七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或者證明不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撤銷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產品質量認證機構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不符合認證標准而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資格的,對因產品不符合認證標准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認證資格。 第五十八條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㈢ 包修期與保修期的差別
一、指代不同
1、包修: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維修時消費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費用,由廠商所提供完全免費的維修服務。
2、保修:工廠或商店對售出的某些商品在規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
二、企業規定不同
1、包修:在包修期內企業如果不負責維修,用戶有權提出申訴或退換產品。
2、保修: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三、特點不同
1、包修: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產品的使用壽命和國家有關產品銷售的包修規定,明確制定產品的包修期限。在規定期限范圍內,顧客購買的產品如果發生損壞或故障,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對產品實行包修。
2、保修: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3)有保修期和沒保修期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保修期和保用期的區別
一、表達意思不同
1、保修期:指器物生產者或者工程的承包人所規定的承諾針對器物或工程的修理、修改、修復和校正。
2、保用期:淘塑網推出的一項針對購買者所買貨物的質量安全的保障服務。
二、表現形式不同
1、保修期:一般採用保修卡的方式作為保修憑證。
2、保用期:淘塑網通過規定購買者在其平台購買即可擁有一定天數的保用期,貨品詳情頁一般有詳細說明。
三、對象不同
1、保修期:一般主要適用於工程方面、機械裝置類、家用電器類等。
2、保用期:淘塑網上的購買者。
㈣ 質保期與保修期有什麼區別
通俗易懂的來說
質保是保修的前提。
質保期:指產品在一段時間內質量要合乎標准有保證,不會因除人為因素與不可抗、不可預測的因素之外的原因而毀壞。質保就是產品的品質保證,是任何產品都應具備的基本屬性,不能認為質保就是提供終身保修。
保修期:指提供售後維修服務保障,有免費和付費兩種方式。人為損壞和不在廠商協定標准服務政策之內的(如進水),需要另付費;而在標准服務政策之內的,則免費。
質保期通常長於保修期。
㈤ 保修期和質保期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1、依據和性質不同
2、質保期與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質保期與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不同
4、當事人對於質保期和保修期進行約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與質量保證金的關聯不同
6、期滿的效力不同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㈥ 質保期和保修期的區別
法律分析:所謂質保,指保證產品質量要合乎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准或要求,是對所交付標的物的基本要求,質保期即指合同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質量保證期限;所謂保修,是指提供產品售後維修服務保障,是合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責任的一種救濟方式,保修期即指合同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提供維修服務的期限。這是質保期與保修期的根本區別。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限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及時檢驗。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檢驗期限過短,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限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該期限僅視為買受人對標的物的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限。約定的檢驗期限或者質量保證期短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期限的,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為准。
㈦ 質保期和保修期的區別
質保期和保修期的區別:
1.兩者含義不同。質保期即指合同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質量保證期限;所謂保修,是指提供產品售後維修服務保障,是合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責任的一種救濟方式,保修期即指合同雙方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提供維修服務的期限。
2.保期與保修期的期限不同。質保期一般為6至24個月,保修期限一般是2至5年;
3.質保期與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不同。質保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4.質保期可以當事人自主約定,保修期限則由法律直接規定;當事人對於質保期和保修期進行約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與質量保證金的關聯不同。質保期是發包人預留及返還質量保證金的期限,保修期質量保證金無關。
即使是超過一天也是不可以保修的,因為相對應來說,根據規定從購買之日起開始計算,或者是從開發票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之內是進行保修的,如果超過這個時間是不予三包憑證,所以相對應來說這個時候最好建議就是出現問題以後及時與相對應的售後維修商進行聯系,這樣相對應來說,在保修期之內進行聯系是可以的,但是不需要及時送去維修,所以有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及時處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