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工程質量保修金的規定
法律分析:1.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2.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高於結算總額的5%;
3.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託管。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B. 質保金和保留金是一樣的嗎
不一定完全一樣.質保金是指針對產品或者服務等質量而產生的保證金,而保留金的概念則可能要根據雙方簽定的合同內容來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