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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保修制度最低有誰規定

發布時間:2022-12-23 19:01:18

①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房屋建築工程質保辦法是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築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② 建設工程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建設工程質量的最低保修期為兩年
建設部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而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汁算。

③ 建設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規定有哪些

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是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而的防滲漏,為5年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裝修工程為2年。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④ 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是什麼

建築工程質量 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質量保修期與質量保修金返還期的關系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保修金都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但對保修金返還期的規定卻不盡明確,導致審判實踐中存在不同觀點和不同判決。 根據相關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質量保修金為工程總價款的3%-5%,是一筆巨額款項,上述行政法規規定了質量保修期限,但法律、行政法規甚至部門規章均沒有明確規定質量保修金的返還期限,因此,有觀點認為質量保修金返還時間應當是質量保修期限界滿。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的規定,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50年以後返還保修金,「這無異於發包人將工程質量保修金變相地永不支付」①對施工單位是不公平的。所以,保修金要保修期界滿才返還的觀點是不科學的,質量保修期與質量保修金返還期不能等同。

⑤ 建築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劃分劃分如下:
1、指導責任事故:指由於工程實施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由於工程負責人片面追求施工進度,放鬆或不按質量標准進行控制和檢驗,降低施工質量標准等;
2、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實施操作者不按規程和標准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澆築混凝土時隨意加水,或振搗疏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等;
3、自然災害事故: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風、暴雨、雷電、洪水等對工程造成破壞甚至倒塌。這類事故雖然不是人為責任直接造成,但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也往往與人們是否在事前採取了有效的預防措施有關,相關責任人員也可能負有一定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⑥ 質量保修期國家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質量保修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所以一定要嚴格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以及相應的工程質量要求來進行檢測。
【法律依據】:《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⑦ 工程質量保修條款有哪些規定

一、工程質量保修條款有哪些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承諾,應當由承包單位以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這一書面形式來體現。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是一項保修合同,是 承包合同 所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延續,也是施工單位對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法律文本。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購買幾十元、數百元的商品,生產供應廠商往往都須出具質趕保修書,而建設工程造價動輒幾十萬元、數百萬元、數億元甚至更多,如果沒有保修的書面約定,那麼對投資人和用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的市場經濟准則。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應當嫩法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資料時,向建設單位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工程質量保修書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質量 保修范圍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當然,不同類型的建設工程,其保修范圍有所不同。 2、質量保修期限 保修的期限應當接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據此,國務院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作了明確規定。 3、承諾質量保修責任。 主要是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承諾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有關具體實施保修的措施,如保修的方法、人員及聯絡辦法,保修答復和處理時限,不履行保修責任的罰則等。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應當對建設單位合理使用建設工程有所提示。如果是因建設單位或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以及不當裝修等造成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不承擔保修責任;由此而造成的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應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建設工程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被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保修期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直接關繫到基礎設施工程和房屋建築的整體安全可靠,必須在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予以保修,即實行終身負責制。可以說,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就是該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質量責任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等的最低保修期 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制》中,對屋面防水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別作出了規定。如果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經平等協商另行簽訂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於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於最低保修期限,否則視作無效。 建設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對於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其保修期為各方都認可的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日期。 (三)建設工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存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同、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胡。 各類工程根據其重要程度、結構類型、質量要求和使用性能等所確定的使用年限尾不的。確定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並不意昧著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建設工程就一定要報廢、拆除。該建設工:程經過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提出技術加固措施,在設計文件中重新界定使用期,並經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進行加固、維修和補強,達到能繼續使用條件的可以繼續使用。否則,如果違法繼續使用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產權所有人負貴。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公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在我國對建築的管理一向都較為嚴格,相關的建築在進行施工時由相關的部門進行監督和檢查。一旦工程竣工由相應的施工單位對建築的施工質量根據我國的相關要求,書寫相關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對這類建築後續的使用加強管理。

⑧ 工程質量保修內容在我們國家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建設項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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