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房收房時還要交哪些費用
一般交房時,會涉及以下費用需要繳納:
1、開發商費用
①新房交房時,首先要交的費用是開放商的房款尾款,不交房款尾款,開發商是無法履行合同約定把房子交給你的。
②補、退面積差額。雖然在入住以前,我們已經知道房屋的面積,但在辦理入住手續以後,還需要對房屋的實際面積進行實際測量,補、退面積差額。
③裝修變更費用。家裡做過裝修的應該都知道,在房屋裝修前,如果房屋內有變動,是需要提前跟開發商說明。開發商會根據情況收取費用並跟你簽訂協議的。
2、物業管理費
所有新房入住,物業管理費是必須交的。一般來說,需要提前付一年的管理費給物業。這個算是給物業公司一個小區內環境建設和養護的啟動資金,說白了就是保證金。
3、稅費
①契稅是按照國家指定的具體收費標准來收取的。按照杭州現行政策下首套房稅費的計算方式是按照網簽合同價格的1%、1.5%繳納:90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1.5%。第二套房,契稅稅率2%。
②公共維修費用也是按國家指定標准收費的,住宅維修按2%徵收,非住宅按1%徵收,商品住宅50~70元/㎡不等,這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收取。
4、其他費用
①停車費、門卡押金。有些高檔住宅,因為設施比較完善,會收取停車費和門卡押金。
②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辦證時才會收取,一般來說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③證照印花稅:5元/本
④工本費:10元/本
具體的繳納費用,收房前開發商會電話告知。
㈡ 新房收房費用都有哪些需要繳納收房必看
現在買個房子真的是不容易,買房時不僅要縮衣節食東拼西湊,好不容易熬到收房了,可以普天同慶了,結果聽說還要繳納一筆不小的費用!那麼新房收房費用都有哪一些呢?需要交的錢主要有契稅、大修基金、物業管理費和補交房款等。下面為大傢具體介紹一下這些費用吧!
契稅是新房收房費用中的大頭了,它是房屋買賣中,向買房者徵收的的一種稅,各個地區對於這個費率一般有明文規定,只需按規定繳納就可以了。
一般商業住宅契稅為4%,普通家庭購買來自己住的非商業性質住房標准為1.5%。如果您是第一次買房,且名下只有一套房產的話稅率就是1%。各個地方具體收費情況可能有所不同。
2、大修基金大修基金是買房時向買房者收集過來維護房子的公共區域和公共設施的一筆費用,國家對這部分有明確規定,不會有什麼糾紛,房產價格越高維修基金越高,一般來說這是新房收房費用中最貴的一項,二手房買賣不牽扯這項費用。
稅率:住宅大修基金2%,非住宅大修基金1%,
3、產權登記費收費標准: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工本費每本10元。
新房如果是按期交房的,業主需要在收房的時候交一部分的物業費;假如交房時間比預期的要晚,開發商可能為了補償業主,會給業主在物業這塊充值一定的物業費來補償。各個城市物業費用根據物業的資質水平收取,由物價局監管。
2、供暖費這個和北方的業主有關,在6月份以後收房的,一般都會收取供暖費,費用根據房子面積收取。南方的業主在交新房收房費用時就不需要交這筆錢了。
這筆錢是開發商補給業主,還是業主補給開發商,要根據收房的實際面積和購房合同上的面積來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上這些常見的新房收房費用與合同中明確寫明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費用外,其他再需要交的都屬於非合理的新房收房費用,您在繳費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清之後再交錢。
㈢ 物業維修基金與物業維修資金 有什麼區別
「專項維修資金」與"專項維修基金"的比較 兩者的區別 :
1、前者是《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概念;後者則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概念。
2、《物業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法規,因此,前者屬於行政法規規定的概念;《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屬於部門規章,因此,後者是部門規章規定的概念。
3、前者適用於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而後者則主要適用於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物業,也適用於非住宅商品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22條)。
4、前者交納的主體是業主;後者則又區分商品住房與公有住房出售兩種情形,商品住房的交納主體是購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後的交納主體有二,其一是售房單位,其二是購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第1項、第2項)。
5、前者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後者則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
6、前者屬於業主所有;後者則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具體區分為商品住房與公有住房出售兩種情形,商品住房由購房者交納的基金屬於全體業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時售房單位提取的基金屬於屬售房單位所有,購房者交納的基金屬於全體業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第1項、第2項)。
7、前者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物業管理條例》授權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而至今兩部門沒有制定具體的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後者則是由建設部制定的,由具體收取、使用、管理的規定。 由此可見,兩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因此,不能得出"專項維修基金"就是"專項維修資金"的結論。
㈣ 物業質量保修金和住房維修基金有什麼區別對待 房屋
簡單來說,房屋物業費是按月交,並且是交給物業公司,只要您在這個房子里一直住下去,就必須一直交物業費。而房屋維修基金確實是必須交的,與物業費不同的是,它是交給武漢市房管局的一筆資金,一般在交房的時候一次性交清,後期不再補交。因此這二者有著根本的區別。
㈤ 住宅物業保修金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什麼不同
住宅物業保修金是開發商繳納的,房屋在保修期之內出現質量問題,由開發商進行維修。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業主繳納的,房屋過了保修期以後出現質量問題,可申請動用大修資金進行維修。
㈥ 新房收房時要交哪些費用
一般交房時,會涉及以下費用需要繳納:
1、開發商費用
①新房交房時,首先要交的費用是開放商的房款尾款,不交房款尾款,開發商是無法履行合同約定把房子交給你的。
②補、退面積差額。雖然在入住以前,我們已經知道房屋的面積,但在辦理入住手續以後,還需要對房屋的實際面積進行實際測量,補、退面積差額。
③裝修變更費用。家裡做過裝修的應該都知道,在房屋裝修前,如果房屋內有變動,是需要提前跟開發商說明。開發商會根據情況收取費用並跟你簽訂協議的。
2、物業管理費
所有新房入住,物業管理費是必須交的。一般來說,需要提前付一年的管理費給物業。這個算是給物業公司一個小區內環境建設和養護的啟動資金,說白了就是保證金。
3、稅費
①契稅是按照國家指定的具體收費標准來收取的。按照杭州現行政策下首套房稅費的計算方式是按照網簽合同價格的1%、1.5%繳納:90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1.5%。第二套房,契稅稅率2%。
②公共維修費用也是按國家指定標准收費的,住宅維修按2%徵收,非住宅按1%徵收,商品住宅50~70元/㎡不等,這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收取。
4、其他費用
①停車費、門卡押金。有些高檔住宅,因為設施比較完善,會收取停車費和門卡押金。
②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辦證時才會收取,一般來說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③證照印花稅:5元/本
④工本費:10元/本
具體的繳納費用,收房前開發商會電話告知的!
㈦ 什麼是物業質量保修金制度
物業質量保修金制度是由開發單位交納的保證金,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施工單位不作為或者維護維修不到位,物業公司和業委會有權向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動用物業質量保證金來進行維修。
以山東為例,根據《山東省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開發企業新建用於銷售的物業,均應按照建築安裝總造價的3—5%交存保修金,具體標准為低層和多層建築3%、小高層建築4%、高層建築5%。
第二十條 在保修期內,物業出現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開發企業經開發主管部門督辦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義務的,可按本辦法有關規定使用保修金。
第二十一條 正常使用條件下,國家、省規定的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房屋建築的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為5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外牆外保溫工程為5年;
(四)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五)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六)開發企業統一裝飾裝修的商品房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由開發企業和業主在商品房銷售合同和質量保證書中約定。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7)義烏住宅物業保修金收費標准擴展閱讀:
《山東省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保修期內,物業專有部位出現質量問題時,開發企業接到報修後,應按相關規定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積極履行保修責任。開發企業不履行保修責任的,業主可向當地開發主管部門投訴,開發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投訴處理,並督促開發企業履行保修責任。
經督促仍不履行保修責任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義務的,開發主管部門出具保修金使用建議書,並將開發企業拒不履行保修責任的情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現可以使用保修金的情形時,由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向物業主管部門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請;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推選的業主代表向物業主管部門提出保修金使用申請。
㈧ 樓上廁所漏水到樓下該誰出錢維修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情況具體分析。經鑒定,漏水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准引起,可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等造成漏水,樓上住戶應進行維修並進行一定的賠償;如果漏水因樓下住戶裝修而導致,需要樓下維修;如果因房屋建築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漏水,樓上、樓下業主應共同承擔共有部分的維修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物業保修期限為:
(一)屋面防水工程不低於8年;
(二)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不低於8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五)房屋建築的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本辦法所稱的保修期限自物業交付消費者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