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設備采購安裝合同中必須明確的條款 ,以及設備采購安裝合同範本
設備采購合同(需要安裝調試的設備采購)
甲方(買方): 合同編號:
乙方(賣方): 簽訂日期: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相關設備采購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設備名稱、商標、規格、單價、數量、金額
設備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單價(元)
數量(台)
總額(元)
註: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與本合同項下設備有關的軟、硬體產品、附屬設施、服務或其他設備正常運轉必需的配件時,無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2. 質量要求
具體質量要求為: 。設備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不合格的部件或者整台設備,直至取消本合同,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並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 交貨、運輸、包裝
3.1交貨時間: 。履約過程中,甲方可根據需要調整供貨時間。乙方應於交貨同時提供本合同所要求的設備相關技術文件。
3.2運輸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運輸費用。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和丟失時,乙方應在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補貨期限內盡快補貨。
3.3設備採用 包裝。如因包裝質量問題影響甲方的使用的,甲方有權要求降價、換貨、拒收部分或整批產品。乙方需以不褪色和明顯字樣在每件設備箱表面作出標記,以便甲方收貨時進行清點。
4. 驗收、安裝、調試
4.1設備到達後,甲方對設備數量清點和包裝查驗,無論甲方是否對數量和包裝進行檢驗不影響設備的安裝,甲方對外包裝檢驗合格不代表乙方設備質量驗收合格。設備在交付甲方使用前非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受損或滅失或者造成第三者受損時,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或負責賠償。
4.2設備的調試和安裝驗收
4.2.1 設備安裝過程中,甲方應予以配合,並提供安裝所需要的水、電、煤、氣及其它動力等。
4.2.3 乙方負責設備安裝後的調試工作,並負責安裝調試過程中所有損壞零部件的更換。整個安裝調試工作應在設備到位後 日內完成。
4.2.4 設備調試運行後,甲方和乙方應共同對設備進行整體驗收。整體驗收內容包括硬體驗收和軟體聯機驗收,以確保設備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及標准,並能夠正常運行。設備經整體驗收合格後,由雙方共同簽署設備驗收合格單。
4.2.5 設備在安裝、調試中,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5. 培訓
如果需要,乙方負責對設備現場人員進行培訓,基本使操作人員達到;1)能獨立進行設備的操作使用;2)能獨立進行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常見故障的解決。培訓費用已包含在設備總價款內。
6. 付款
6.1合同總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6.1.1合同總價值的 %(即 元),在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6.1.2合同總價值的 %(即 元),將在整體驗收完畢並簽署驗收合格單後,由乙方開出發票,甲方自收到發票之日起 日內付款。
6.1.3剩餘 %設備款(即 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滿且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由甲方質保期滿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6.2支付方式:
7. 保 修 與 維 護
7.1設備質保期為 個月,自雙方共同簽署驗收合格單次日起算。質保期內乙方負責提供設備的免費維修、零部件更換等服務。只要甲方提出質量要求,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如甲方認為必要,乙方應在48小時內指派人員到現場解決問題,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2質保期期內乙方借故推脫或無理由拒絕采購商提出的維修、更換服務請求,甲方可以自行解決,並對維修或更換服務以實際發生的費用或按市場價從質保金內扣除,若質保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7.3 質保期內設備經維修或更換後仍無法達到質量標准,甲方有權退貨並向乙方索賠。
7.4 質保期過後,乙方對設備的維修、更換服務收取成本費,只要甲方提出書面維修、更換要求,乙方應在三日內給予書面答復,並提供相應服務。
8.質量保證
8.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是全新的、在交付時沒有材質或工藝上的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術標要求;乙方應保證其出售的設備可供正常和恰當地使用,並且在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的前提下,在設備的壽命期內運轉良好;設備的材料和零部件均應符合或優於甲方提出的技術標准及規范。
8.2如果由於工藝的復雜性或或缺陷的復雜性或交付數量巨大或其他甲方認為正當的理由,使得甲方無法在設備調試完成後查驗出設備的質量瑕疵,那麼,只要甲方在設備安裝驗收後的一年中發現乙方提供的設備或其零部件與前述標准或規范不符,甲方仍有權以質量不合格為由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質量責任。
9.保密
9.1 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及履行過程中披露的且標注為「保密」或「秘密」的任何標准、規范、計劃、圖紙、模型、樣品、資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人;乙方向與執行本合同的有關人員提供上述文件時,應保證有關人員遵守保密義務;由於乙方原因或人員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9.2 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9、對侵權索賠的辯護
9.1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本合同項下設備或設備的一部分時,免於遭受第三方就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非專利技術)提起的訴訟、仲裁或任何請求。
9.2如果發生因乙方出售的設備或設備的一部分侵犯了他人知識產權而針對甲方提起索賠或訴訟的情況,且甲方將此等情況及時通知了乙方並向乙方提供了合理的信息與協助,並且授權乙方獨立進行辯護和解決索賠問題,乙方將自費進行辯護,並支付全部費用和由於該案最終判決或裁決/裁定而支付的賠償金,以及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10. 誤期及缺陷
10.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付設備或遲延安裝調試完成的,每遲延一日按設備總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從第三方采購。乙方除承擔延期違約金外還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 設備經采購商檢驗證實存在缺陷或零部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以根據情況選擇:(1)退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損失;(2)要求供應商更換有缺陷產品的零、部件和設備,或修理缺陷部分,以使產品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無論甲方選擇(1)或者(2),乙方均還應向甲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違約金按照設備總金額的 %計算。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遲履行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合同的進一步履行問題。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將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誤及損失減至最小。
11.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將有關情況盡快通過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現14天內,受影響的一方應提供一份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給對方以便其檢驗和確認。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3日內通知對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11.3如果不可抗力持續超過30天,雙方應就合同執行問題進行友好協商,並盡快達成書面協議。如果未能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3.爭議解決及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14.合同的更改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均須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意見方為有效,合同的變更部分構成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一式 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附件包括: ,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Ⅱ 機械設備保修期如何規定
一、機械加工設備按機械部相關規定:一般機加工設備:小修三個月,中修一年,大修三年;機械行業原國家企業均按這個規定執行設備的保養與維修規定。當然特殊設備,大型設備除外。二、《合同法》第158條對質保期的規定:(1)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如果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沒有通知出賣人,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2)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3)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4)單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該條款表達了4層意思: (1)當事人可以約定檢驗期間的,約定檢驗期間的,以檢驗期間為准; (2)如果沒有約定檢驗期間,買受人可以在合理期間內提出; (3)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 (4)如果以上都沒有約定,既沒有約定檢驗期間,也沒有約定質量保證期,當事人在合理期間內也沒有提出,適用兩年的規定。
Ⅲ 保修條款期限長於合同有效期
若保修條款期限長於合同有效期,保修期限不以合同期限終止而失去效力,當事人仍然負保修義務。
法律分析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保修表現形式:一般在消費者與商家完成交易的同時商家隨產品給消費者辦理保修卡來作為保修憑證。保修憑證上一般會明確消費者信息、購買日期、產品型號、出廠日期、保修期限和范圍、維修記錄等。保修分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終身保修兩種,有保修期的產品主要是指電子電器產品、交通工具、機械設備等等。現在有實力的公司也都比較重視售後服務對效益的影響,售後服務好的產品有全國聯保,跨國公司還有全球聯保服務。對於合同生效期,首先,對於合同生效期一般是雙方達成合意,合同成立即生效,也不會存在有效期的問題,即使當時未履行的買賣合同,也可以按照合同填補規則來確定義務履行時間。其次,對於合同履行期限未註明的,這種情況不能認定為合同無效。應當首先協商,協商不成,再適用合同填補規則。在合同中交貨時間約定不明確,合同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按照以上仍不能確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因此,一般買賣合同中可以不註明合同期限,只要買賣合同成立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沒有損害國家或第三人利益,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Ⅳ 設備質保期國家怎麼規定拜託各位大神
你好!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說。
一、設備安裝工程質保期是多長?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按照該規定,設備安裝工程的質保期是2年,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少於2年。
二、設備安裝工程質保期起算時間
設備安裝工程的質保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保金的相關規定
設備安裝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具體金額由雙方進行約定。合同法里沒有具體規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5%,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執行。 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麼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剩餘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後,建設單位必須支付。
設備安裝工程的質保期按照規定是2年,雙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不應該低於2年。另外,雙方還可以針對設備安裝工程約定質保金,質保期滿之後再進行支付返還等也是可以的,這相當於就有了雙層保障,施工單位不進行修理的,可以用質保金進行修理。
Ⅳ 工程保修期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工程保修期的最新規定: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託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並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Ⅵ 設備安裝合同注意事項
、工程范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一項整體的建設工程,往往由許多的中間工程組成,中間工程的完工時間,影響著後續工程的開工,制約著整個工程的順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對中間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作明確約定。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工程造價因採用不同的定額計算方法,會產生巨大的價款差額。在以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中,應以中標時確定的金額為准;如按初步設計總概算投資包干時,應以經審批的概算投資中與承包內容相應部分的投資(包括相應的不可預見費)為工程價款;如按施工圖預算包干,則應以審查後的施工圖總預算或綜合預算為准。在建築、安裝合同中,能准確確定工程價款的,需予明確規定。如在合同簽訂當時尚不能准確計算出工程價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圖預算加現場簽證和按時結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行的定額、計算標准,以及工程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築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施工合同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採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項建築安裝合同中,採用何種方式進行結算,需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於工程款的撥付,需根據付款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確定,具體有如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准,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予以規范。
10、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國家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保證期限一般都有明確要求。
11、相互協作條款。施工合同與勘察、設計合同一樣,不僅需要當事人各自積極履行義務, 還需要當事人相互協作,協助對方履行義務,如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提交相關技術資料、通 報工程情況,在完工時,及時檢查驗收等。
設備安裝合同注意事項首先需要看該合同的內容是否具有合法性,而且相關的措辭是否嚴謹。在審查設備安裝條款的時候,是否內容合理並且完備。在對涉及到合同的主要人員,要注意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信用能力,還有資格能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Ⅶ 設備質保期國家規定幾年
法律分析:按照規定,設備安裝工程的質保期是2年,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少於2年。 設備安裝工程的質保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Ⅷ 對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的保修期是怎樣規定的
為2個採暖期、房間和外牆面的防
滲漏、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
其他項目的保修zd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設備安裝為2年;
(四專)電氣管線,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設備安裝為2年。
依據給排水管道;
(五)裝修工程為2年;
(二)屋面防水工程、給排水管道,為5年、供冷期;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屬辦法》
第七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