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金比例是多少由什麼正式文件中得到的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金比例是按工程預算款的5%提取。
1、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版辦法》中權的規定,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金,
2、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而制定的辦法。2011-1-26發布的建設部公告第894號中為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
第七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3、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後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
② 質量保證金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政府投資項目預留保證金的比例為工程價款的5%左右,社會資金投資項目,參照執行。一般由合同雙方約定,此規定非強制性。保證金的預留期限一般為工程的缺陷責任期,具體也可以由雙方商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③ 工程的質保金一般是百分之多少
法律分析: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合同條款中對涉及質保金的下列事項最好事先進行約定:(一)質保金預留比例、返還期限及方式;(二)質保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三)具體的保修范圍、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④ 裝修工程的質保金一般規定為多少
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高於結算總額的3%,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高於結算總額的5%。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4)工地保修金一般多少擴展閱讀:
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3%)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後的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後,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
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⑤ 央企分包出去的施工單位交兩金一般是多少
40萬元、30萬元、20萬元。
央企分包工程需要交保證金,名目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一般按照工程合同額的5%來上繳。工程質量保證金應該是指工程竣工以後的保修金。
分包工程指在建築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因為市場原因或工期太緊,或施工單位的資質限制,往往需要將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幾部分分包給其他單位施工的分項或分部工程。承包人所承包工程中的非地基和非主體結構工程的部分,經發包人同意,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項目達成一致的工程。
⑥ 質保金國家規定多少
法律分析: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質保金」是信譽錄會員對自己企業信譽的質量保證金。國家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⑦ 工程保修金怎麼計算
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專承諾,在建築工程屬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問題的資金。
保修期滿,承包人履行了保修義務,發包人應在質量保修期滿後14天內結算,將剩餘保修金和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的銀行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承包人。
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後的修補預留的金額。按照陳印大師的說法,缺陷責任期的定義是:如房屋設計是按照七級抗震設防烈度來設計的,其目的是要保證房屋在七級地震的情況下不損壞。
(7)工地保修金一般多少擴展閱讀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