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房有質量問題怎麼辦
買房時最害怕的問題就是新房出現了質量問題,那麼在新房出現這些質量問題時我們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今天為大家介紹下當新房出現質量問題該怎麼辦!
房子對於我們來說是一個家,它的質量決定了安全性,所以在購買新房時一定要仔細檢查房屋的質量問題。
『貳』 房子質保期一般幾年
房屋質保期隨著每個部位的不同而產生差異,比如:
1、房屋的屋面防水質保期為3年;
2、房屋牆面、抹灰層脫落質保期為1年;
3、房屋門窗起裂、五金配件損壞質保期為1年;
4、廚房、衛生間管道滲漏質保期為1年;
5、房屋地面出現空鼓、開裂,大范圍起砂質保期為1年。
制定房屋保修條款
1、留取部分保修基金
驗房合格之後,可以留取裝修總工程款5%上下的保修基金,這樣可以避免房屋後期出現驗房時查看不出的問題。如果在保修期內房屋沒有出現嚴重的工程質量,並且開發商及時維修的話,那麼保修期滿之後可以退回留取的保修基金。
2、明確保修義務和賠償責任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為了避免出現房屋出現問題而互相推脫的情況,所以在合同中要明確出雙方所履行的義務和責任,這樣出現問題後可以得到很好的解決。這樣不僅可以保護好開發商的權益,而且還能保護好業主的權益。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房屋保修期
『叄』 新房子保修期是多久
您好抄,商品房具體的保修期限和范圍如下: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
2、屋面、外牆面的防水為 3年;
3、廚房和衛生間的防水為1年;
4、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
5、內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和外牆粉刷自動脫落為1年;
6、地面空鼓、裂縫、大面積起沙為1年;
7、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
8、燈具、電器開關、電氣箱(盤)和線路設備損壞為6個月;
9、給排水管道設備工程質量、各種通水管道、截門漏水、通氣孔或煙道不通為6個月;
10、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國家對住宅工程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肆』 房屋的保修期是多長時間
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每個部位的保修時間在《住宅質量保證書》都有具體時間。
《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屋面防水為5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5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以上就是商品房的保修期限。
資料來源:《住宅質量保證書》
『伍』 新房交房發現質量問題,該怎麼辦
收房後再處理房屋瑕疵問題合理嗎?收房入住後,發現房子出現一系列質量問題該怎麼辦?是否可以向開發商提出退房申請?收房驗房是購房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必須仔細謹慎,以免後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本文是小編整理的兩大常見的收房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一、收房後發現房屋有缺陷怎麼辦
(一)明顯的或已知的缺陷。
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一般應對房屋質量進行必要的檢驗。凡是一般驗收能發現的顯而易見的房屋缺陷就屬於明顯的缺陷。對於明顯的缺陷,買受人必須在接收時提出,在接收後提出的,出賣人不再負責。缺陷不嚴重的,出賣人應負責維修或減少價金;缺陷嚴重的,買受人可解除合同。凡出賣人在訂立合同時已明確告知或買受人明知有缺陷而訂立合同的,該缺陷為已知的缺陷,出賣人不負責任。
(二)隱蔽的缺陷。
凡是用通常的驗收方法一時不易發現而必須經過專門鑒定或在房屋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的缺陷就屬於隱蔽的缺陷。對於隱蔽的缺陷,只要買受人在接房屋之日起兩年內向出賣人提出的,出賣人均應承擔責任。缺陷程度較輕的,出賣人應負責維修或減少價金,缺陷較嚴重甚至不能使用的,買受人可解除合同。另外,買受人因缺陷造成的損失,可請求出賣人賠償。
(三)隱瞞的缺陷。
凡出賣人已知而故意隱瞞的缺陷是隱瞞的缺陷。對於該缺陷依合同法第158條第3款的規定,買受人任何時候向出賣人提出的,出賣人均應承擔責任,該責任等同於隱蔽缺陷的責任。
二、房屋質量有問題怎麼投訴
不同的質量問題維權方式各不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分為三種: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其他一般質量問題。針對不同的房屋質量問題,要採取正確維權方式。
購房者認為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屬於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首先購房者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是直接關繫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當然,買受人也可選擇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
對於一般質量問題,由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當然對於不需要修復的質量缺陷,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因存在質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價值的貶值損失,可依法申請委託有關估價機構對房屋進行差值評估,以確定差值部分的損失。
合理維權要按步驟走
商品房也有保修期。法律規定,住宅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一般質量問題的,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購房者在收房時注意開發商出具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有關房屋質量保修約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圍。業內認為,市民在收房時,首先應看合同,合同內容是驗房的重要依據。在什麼條件收房應該在合同中有體現,違約如何處理也應該在合同中有體現。同時,購房者要認真對待驗房環節,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以選擇專業的驗房公司驗房。發現質量問題時,購房者可通過拍照、錄像、文字記錄等方式保留相關證據以便日後維權。
一般來說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發生質量問題的並不多見,大量發生的是非主體結構問題。相關人士建議,一旦市民發現房屋質量方面的問題,合理維權應按四個步驟走:
1、首先應該找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處理;
2、如果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拖延處理或者是無視業主的投訴,業主可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3、必要時,也可藉助訴諸媒體曝光,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推進維權進度;
4、如果協商未果,特別是涉及賠償問題,業主就需走訴訟、仲裁等司法程序了。
『陸』 收房後發現房子有質量問題怎麼辦
無論是精裝修還是毛坯房,收房時都應仔細點。如果發現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就牽扯到房屋維修問題了。房屋維修通常有三種方式,分別是開發商維修,業主委託第三方維修,還有就是重大質量問題可以選擇退房。
第一種、開發商維修
如果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又達不到退房的標准,業主應通過物業反饋給開發商,因為開發商在交房時都會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對保修提供了承諾,開發商不得拒絕維修。需要注意的是保修期是從交付當日起開始計算的,而不是其他的某個時間節點。
第二種、業主維修
有的開發商不能及時幫助業主維修,業主可自行維修,但需要注意的是,維修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必須由開發商來承擔。為了確保業主權益,我們建議各位業主做到以下幾點:
1、 應保留房屋質量存在問題的確切證據,每個業主在收房時,都會有物業或開發商工作人員陪同,發現問題應及時在收房通知上註明,對於一些明顯的質量問題,業主也可委託相關機構出具報告。
2、 在決定自行維修之前,業主因多次聯系開發商維修,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開發商還沒有任何維修行為,業主才可以自行維修。
3、 保留施工的費用和材料清單,以便日後向開發商索取相關費用。
三、退房
如果房屋出現重點質量問題,購房者此時應主動選擇退房。可以退房的質量情況有以下幾種:
1、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無法交房;
2、 交房後,房屋質量經檢驗不合格;
3、 房屋質量存在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是指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影響、嚴重干擾正常生活,不可修復等情況。
我們都不希望收房時房屋出現問題,畢竟維修是一件勞力傷神的事。但出現問題,還是得積極尋求解決辦法,關於房屋維修問題,應遵循以上三種方案的次序,先由開發商負責維修,如果行不通,再由業主自行維修,最壞的結果是選擇退房。
『柒』 新房質量驗收的步驟以及房屋保修期限
收房驗房作為購房過程中最為重要的環節,無論一手房或者二手房,都一定不能忽視。新房質量驗收時,需要按照什麼樣的步驟進行呢?關於這個問題,下面將為您詳細介紹。
新房質量驗收的時候時需要遵循「由外而內」的原則:
第一步,檢查外部結構,包括:外牆瓷磚、牆體塗料、門、樓道等;
第二步,檢測內部結構,包括:牆面、地面、牆磚、地磚、入戶門、室內門、窗戶、上下水、防水存水、強弱電、通風、排煙、排氣、暖氣、煤氣管道等位置;
第三步,做閉存水試驗等檢測,這時候需要注意和樓上和樓下鄰居的溝通配合。
新房質量驗收時,如果發現存在質量問題,需要聯系開發商及時維修,新房維修後再重新質量驗收。確保新房質量驗收沒有問題後,業主就可以交納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垃圾處理費等相關費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了。
1、新房供熱系統的保修期為2個供暖周期;
2、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為5年;
3、房屋電氣、排水系統保修期為2年;
4、房屋裝修工程保修期為2年。
房屋在保修期限內,如果出現質量問題,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對房屋質量問題進行維護修理,情況嚴重的,購房者有權提出退房。與開放商溝通產生分歧時,可以咨詢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質量問題是每個購房者買房時都不願遇到的,新房質量驗收一定不能忽略,萬一發現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需要及時與開發商溝通協商修理事宜。
『捌』 房屋保修期
法律分析:房屋保修期是指開發商在房子交付使用後,對業主承擔房屋保修責任的期限。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