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趙某與錢某發生民事糾紛,孫某(當地村委會人員)進行調解,達成協議,事後趙某不服
A李某 因為直接實施暴力的是李某 但是趙某是教唆犯 應當有趙某跟李某共同承擔責任
② 趙某想殺害錢某已久,有一天趙某與孫某在一起,見錢某在A公司在屏風後,而孫某對A公
蓄意殺人
③ 2007年3月13日趙某,錢某,孫某,李某,周某 協議共同投資,設立西南兄弟創業有限公司,訂立了如下協議
不合法.需要公告
④ 趙某,錢某,孫某計劃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由於趙某是博士學歷,三人決定由趙某制定公司章程,其中規定
趙某孫某出資不符合公司法。
⑤ 證券法案例分析(要求: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一一指出本案中的違法事實)
1:趙某又與錢某,孫某犯了「操縱證券價格罪」
《證券法》第七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專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屬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A公司不能未經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同意挪用生產經營為用途的銀行貸款買賣股票
3:A公司就算買賣股票也應該用以自己名義開立的證券帳戶
4:「A公司致函本報向社會公告收購B上市公司股票」這是一種邀約,應該先向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交易所,證券指定披露報紙網站發出、刊登,再由他們向其他媒體發布,已經違反信息披露規定
5:趙某為了替公司賺更多的錢,在並不具備收購B公司條件的情況下,致函某報,某報未經核實即登載於頭版頭條:他和某報涉嫌違法傳播虛假內幕信息
以上違反的全部是《證券法》中的內容
⑥ 一道法律案例分析
1、本案涉及以下幾個法律關系:一是趙某與王某的夫妻關系,其關系是否合法有效,要看王某的精神病是否發生在結婚前。如果結婚前王某已經有精神病,且經鑒定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由於結婚這種涉及人身關系的法律行為,依法不能由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代理,那麼婚姻關系無效;如果是婚後才患精神病,則婚姻關系合法有效;二是錢某保管趙某古董的保管關系,此關系建立在有效的保管合同基礎上,合法有效;三是錢某擅自出賣趙某的古董這一無權處分行為,導致了錢某與趙某之間存在侵權法律關系,這一法律關系將導致錢某承擔民事責任;四是錢某與孫某之間的買賣關系,由於錢某系無權處分,該買賣關系無效;五是孫某與李某之間的借貸關系,該關系合法有效;六是孫某與李某之間的抵押關系,根據物權法定原則,抵押權的設立不需要轉移對抵押物的佔有,且抵押不能「絕押」,所以該抵押關系不成立;七是錢某的無權代理行為,注意這不是無因管理,因為其與施工隊約定的是由趙某支付,所以不成立無因管理,而是無權代理。由於錢某的行為不成立表見代理,因此該無權代理效力待定。八是趙某與錢某之間的房屋修繕款支付糾紛關系。
2、不合法律規定的有:一是無權處分,二是轉移抵押物的佔有的抵押;三是絕押即約定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則抵押物歸債權人所有;四是約定抵押物(實為質物)可以脫離主債權債務關系而單獨轉讓或再作為其他債務的擔保;五是無權代理。
3、買賣合同有效。因為錢某持有趙某委託其出售古董的委託書,雖然後來趙某口頭通知不能出售,但對於買方來說,因看到委託書,勢必有理由相信錢某有代理權,故而構成表見代理,在表見代理的情況下,買賣合同有效。
4、不能。此種情況,屬於債務人無償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處分財物,損害債權人利益,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要求法院撤銷贈與行為,但不能直接主張楊某向其償還現金。
5、施工隊應當向錢某請求付款。根據合同相對性,合同僅對合同各方當事人有效。趙某不是合同當事人,施工隊不能根據其與錢某的合同要求趙某付款,而只能根據合同要求錢某付款。如果錢某付款後,認為趙某因此構成不當得利,則可由錢某向趙某主第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⑦ 醉酒鬧事打人。趙某錢某孫某李某四人坐在奶茶店聊天,期間李某去廁所
法律是各說各來理,主要自是證據跟警察錄的口供。
趙某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上構不成自衛,他可以逃離避免再次傷害。
沒有證據跟有利口供支持,這算斗毆。
一般斗毆論雙方傷害,骨折算輕傷,軟組織挫傷,臉部傷口好像少於四厘米不會落下明顯疤痕的算輕微傷。
傷害互相賠償葯費,輕微傷是治安處罰可以治安拘留,輕傷是刑事處罰。
現在法是法,事是事。沒有證據沒有人脈,無故被打還被拘留的多的是。
如果有人有證據,對方最少是酒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
如果一般處理,就是互賠葯費了事。構成什麼傷害要求對方負什麼法律責任,該治安拘留該刑事拘留都有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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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案例分析題答案
1.緊急避險 不承擔責任
2.母豬主人,趙某,錢某
3。共同侵權。連帶責任
4.8歲未成年,為教唆
5.母豬主人
⑨ 假設趙某,錢某,孫某,林某,周某,五個人想合夥開辦一家餐館,錢某出錢,
出資合夥與出勞(力)合夥的混合制合夥,合夥事項(利益享有與風險𠄘擔方式、權力與義務關系、運營管理方式)在合夥協議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