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家電、小家電的行業標准、政策法規等資料,越全越好!
目前我國工業行業共有5.48萬個標准,其中1萬多個國家標准,3萬多個行業標准。在創新國家戰略的推動下,龐大的家電工業標准立項數量迅速增加。然而30多年來國務院部委的撤並、復設的變遷,使得包括家用電器在內的電子行業的行業標準的批准發布單位先後從電子部(四機部)、機械電子部、電子部到信息產業部。按照國家標准化法,現在究竟是誰有資格掌控家電行業標准呢?
「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家用電器生產國和出口國,也擁有最大的市場,家用電器行業已成為世界家用電器製造基地,標准化工作為此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全國家用電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李一主任表示,因為家電行業與消費者聯系比較密切,隨著國家對標准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相關標准制定部門也抓住這個機會,推動標准在立項數量上大幅度提高,僅去年就制定國家標准大約有167項。
標準的歸口及發布單位
如此龐大的標准數目體系,到底哪些機構有制定標準的權力與資格?李一主任解釋,國家標准委員會在全國開展標准化工作,下面設立了專業技術委員會。專業技術委員會才有資格和權力制定標准。而國家標準是必須要通過專業技術委員會歸口,組織制定。
家電行業的國家標准歸口於全國家用電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而批准發布的官方單位正是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家電的國家標准編號起始是「GB」或「GB/T」。也就是說,國標委授權的家電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才有權力制定家電行業的國家標准。
而家電行業的行業標准則隨著幾十年國務院等部委的機構改革而不斷變遷,批准發布的官方單位先後經歷了從電子部(四機部)、機械電子部、電子部、信息產業部等的變遷。而在工業和信息產業部掛牌之前,家電行業標準的批准主管部門一直由國家發改委在管。與國家標準的標准化組合架構類似,發改委負責行業標準的批准和發布,明確各行業的標准化直管單位機構,指定家電行業標准技術的歸口單位是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自工信部正式掛牌之後,家電行業的行業標准發布和批准單位就由國家發改委轉到了工信部。盡管如此,家電行業的標准編號在主管部門輾轉變動中卻一直沒有變,一直沿用「SJ」和「SJ/T」。從流程方面看,無論是家電行業國家標准還是行業標準的制定,都需經歷9個階段即預階段、立項階段、起草階段、徵求意見階段、審查階段、批准階段、出版階段、復審階段、廢止階段。
執行效力互補
「行業標准和國家標准在執行過程中幾乎沒有差別,國家標准比行業標准級別高一些,其實行業標準是對國家標准必要的補充,不是說什麼標准都能按國家標准立項,一般是涉及人身安全,採用國際標準的才能立國家標准項目。其他的項目,比如性能標准或一些小標准,都以行業標准形式出現,行業標准也是在整個行業內執行的標准。」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全國家用電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工程師吳蒙表示,比如說快速式電熱水器,它在國家標准中是有安全標準的,可它沒有性能標准,但是有行業標準的性能標准。作為快速式電熱水器,在安全方面是要執行國家標準的,而在性能方面就要執行行業標准。就是說在找不到國家標準的時候就要執行行業標准。同時他認為從執行情況看,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其實就像是班長和副班長,班長不在,副班長就是最大的。如果長期班長空缺,那麼副班長就行使班長的職權。企業總得有標准來執行、約束,所以找不到國家標準的時候就啟用行業標准。
加入世貿為中國家用電器的標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業內人士呼籲,必須盡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家用電器標准新體系,沒有高水平的標准,就不會有高質量的產品,而對高新技術標準的競爭,實質上是未來產品和國家利益的競爭,同時也是中國家電行業標准化的機遇和挑戰。
家電標准化的機遇和挑戰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司長聞庫在中國經濟網中經在線訪談中表示,我國將用兩年完成標齡超過五年的行業標准復審,扭轉標准落後局面。現已全面清理了4.2萬項工業和通信業行業標准,啟動了標齡十年以上2.4萬項行業標准復審工作,並下達了2210項行業標准制修訂計劃。
聞庫預計今年我國將完成近3000項與產品質量相關標準的制修訂任務。客觀上讓家電企業迎頭趕上了一個行業標准化劃時代機遇。據了解,WTO/TBT協議中對標准劃分為技術法規和標准。目前世貿組織已基本承認我國的強制性標准屬於國際通用的技術法規范疇,但由於強制性並不能完全涵蓋技術法規,因此行業標准成為國際接軌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關鍵時機已經來臨。
然而由於長期標准滯後及部分行業多頭主管等原因,行業標准與行業標准之間存在重復和矛盾,使執法監督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時處於較為被動、艱難的局面,企業對此無所適從。比如助力車與電動自行車實際為同一產品,只是稱謂上的不同,而助力車標准屬原機械部發布的標准,電動自行車標准則為原輕工部發布的標准,兩個標准同時有效,均為強制性標准,在行業標准中對這一產品的技術要求卻不盡一致,這造成了生產企業在適用標准上的困惑。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生產企業在將自己的企業標准上升到行業標準的過程中試圖走捷徑,在適用行業標准中另闢蹊徑,不將家電產品的功能性要求走行業標准,轉而以國內貿易行業的標准範本出現。這又是以另一種形式沖擊我國原有的標准體系。這對我們家電行業標准化的完善和發展發出了挑戰。
還有一個挑戰來自企業的心態,有的企業認為,如果我的企業標准成了行業標准,我就是行業的老大。而這與國家標准化法制定標準的原則正好是背道而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第九條指出,制定標准應當有利於合理利用國家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提高經濟效益,並符合使用要求,有利於產品的通用互換,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
「我們一直反對把企業標准變成一個行業或國家標准。如果說只是一個企業或是企業一種產品就能做得到,那麼就要一個企業標准就足夠了,為什麼要制定國家標准呢,因為就是要在全國范圍內制定統一的尺度而非一家或一個企業。」
李一表示,就因產品的一個附加功能,一個性能去制定一個標准,這種方式是不夠科學的,這么多的性能標准會擾亂整個標准體系的制定。它應該納入一個大標准體系。
有關專家認為,作為標准,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不能只因某一企業行動就直接去實行,還要經過嚴格把關,代表大多企業意見。最後要有科學性,合理性。建議家電行業的標准應該由國家家用電器標准委員會歸口,無論哪個部門制定標准(國標、行標),起碼是要經過國家家用電器標准委員立項,參與標準的報批等工作。
只有跨越這些標准化的屏障,家電行業標准化的機遇才能真正遇見曙光。
標准知識:誰有資格制定家電行業標准?
09年08月19日 11:25:26 來源:科技日報 何丹蟬 我要評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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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准制定程序:
ISO(國際標准化組織)和IEC(國際電工委員會)使用共同的技術工作導則,遵循共同的技術工作程序。他們最大的區別在於工作模式的不同。ISO的工作模式是分散型的,技術工作主要由各國承擔的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管理,ISO中央秘書處負責協商,只有到了國際標准草案階段ISO才予以介入。而IEC採取集中管理模式,即所有的文件從一開始就由IEC中央辦公室負責管理。
ISO與IEC的標准制定過程大致分為6個階段,即提案階段、准備階段、技術委員會階段、詢問階段、批准階段和出版階段。
1.提案階段,即確定新工作項目階段。
2.准備階段,即工作組起草工作草案階段。
3.技術委員會階段,即TC或SC討論階段。
4.詢問階段,即詢問草案須由ISO中央秘書處在4個星期內發到所有的國家團體進行為期5個月的投票。
5.批准階段,即ISO中央秘書處將最終國際標准草案發送給所有成員國,進行為期兩個月的投票。
6.出版階段,一旦最終國際標准草案被批准,中央秘書處須在兩個月內更正TC/SC秘書處指出的任何錯誤,並印刷和分發國際標准。
一項國際標准從提出文稿到批准為標准至少需要兩年,往後的3—5年需要對它進行不斷的維護和完善。被批准為國際標准需要得到189個國家和600多個工業組織及眾多廠商的認可。
國家標准制定程序:
根據《國家標准制定程序的階段劃分及代碼》(GB/T16733-1997),我國國家標准制定程序階段劃分為9個階段,即預階段、立項階段、起草階段、徵求意見階段、審查階段、批准階段、出版階段、復審階段、廢止階段。
預階段:是標准計劃項目建議的提出階段。(全國專業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立項階段: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的國家標准新工作項目建議統一匯總、審查、協調、確認。立項階段的時間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
起草階段:技術委員會落實計劃,組織項目的實施,至標准起草工作組完成標准徵求意見稿止。起草階段的時間周期一般不超過10個月。(負責起草單位應對所訂國家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
徵求意見階段:起草工作組將標准徵求意見稿發往有關單位徵求意見起,經過收集、整理回函意見,提出徵求意見匯總處理表,至完成標准送審稿止。徵求意見階段的時間周期一般不超過2個月,這一階段的任務為完成標准送審稿。
審查階段:自技術委員會收到起草工作組完成的標准送審稿起,經過會審或函審,至工作組最終完成標准報批稿止。
批准階段:自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技術委員會)、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標准報批稿起,至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發布國家標准止。
出版階段:自國家標准出版單位收到國家標准出版社稿起,至國家標准正式出版止。出版階段的時間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這一階段的任務為提供標准出版物。
復審階段: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廢止階段:已無存在必要的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廢止。
行業標准制定程序:
行業標准制定程序是:立項、起草、審查、報批、批准公布、出版、復審、修訂修改等工作。
立項:申請人提出制定行業標准立項申請,並填寫《行業標准項目任務書》報行業標准立項申請歸口單位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或標准化技術歸口院所受理,歸口單位報送的行業標准立項申請進行審核協調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起草:行業標准由標准技術歸口單位組織起草,行業標准起草單位應按申請人立項要求組織科研、生產、用戶等方面人員成立工作組共同起草。
審查:行業標准送審稿由標准技術歸口單位組織審查,審查形式分為會議審查和函審。
報批:行業標准送審稿審查通過後,由起草單位整理成報批稿及有關附件,由標准技術歸口單位報送直管行業標准化機構。
批准公布:行業標准由直管行業標准化機構按規定進行編號,行業標准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准和公布。行業標准批准後,由直管行業標准化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備案。
出版:行業標准出版由直管行業標准化機構負責。行業標准出版單位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出版機構。行業標准出版後,出版機構或直管行業標准化機構應將標准樣書兩份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復審:行業標准實施後,標准技術歸口單位應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定期進行復審,標准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修訂修改:行業標准執行中需要修訂的,按照標准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計劃或補充計劃。
Ⅱ 家用電器漏電標准
靜電不是交流電,也不止100V。漏電標注是分等級的,一般家用都是高等級的,不超過。觸摸電視的時候如果有麻感就是漏電,可以要求更換。
在漏電電流值達到30毫安時,人體就會有麻木或抽搐的現象發生,對大腦、心臟與神經都有損害,對於孩子更會有昏厥的危險。
首先,在漏電電流值大於10毫安時就要採取斷電操作,並且斷電的反應時間要快,降低人體觸電時的危險系數。
目前許多新建的小區,在每戶的配電箱里已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漏電電流達到30毫安時,才會有斷電操作,但30毫安的電流已足夠讓人體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在舊小區的配電箱內根本無漏電保護裝置。
(2)家用電器維修技術標准擴展閱讀:
防範家用電器漏電:
第一,購買家用電器的時候一定要到正品商店購買,最好是有一定名氣的牌子。
第二,除了一些小型家電之外,很多中大型的家電都要安裝,這時候一定要嚴格按照說明書,正確安裝,比如電熱水器,一旦線路出問題,很容易漏電。
第三,最好定期地給家用電器做安全檢查,尤其是一些大型的或者最常用的家用電器。
第四,給家用電器的插座以及插線都配上防漏電的材料,有條件的話專門安裝一些防漏電的裝置。
第五,平常使用的時候最好養成良好的習慣,使用完電器最好關掉電源,拔掉插頭,盡量不要保持電路連接狀態。
第六,保持室內清潔乾燥,在家用電器使用的地方放一些乾燥劑,插座處一定要保證沒有潮濕,因為潮濕最容易導致漏電。
Ⅲ 一般的家用電器的電壓都各是多少
電視機:110V-250V 。
電冰箱:160V-265V。
冷暖空調:150V-265V,定速:185V-265V。
洗衣機:175V-265V。
Ⅳ 家電維修行業管理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工作的管理,促進家用電器商
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發展,提高維修服務質量,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
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營商業企業、供銷社和商業部系統歸口管理
的集體商業企業(以下簡稱商業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家用電器商品系指:
(一)家用電器商品電子器具類:收音機(包括電子管收音機、晶體
管收音機)、錄音機(包括普通錄音機、單放機、收錄機,立體聲錄音機、
放音機、收錄機)、擴音機、電唱機(包括普通電唱機、立體聲電唱機、激
光電唱機)、音響組合、電視機(包括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監視器)、
投影電視、錄像機(包括錄像機、放像機、激光放視盤)、攝像機及其附屬
產品。
(二)家用電器商品電氣器具類:電風扇(包括台扇、吊扇、落地扇、
壁掛扇)、排氣風扇、抽油煙機、空調器、電冰箱、冷藏櫃、冰櫃、冷飲機、
製冰機、電磁灶、微波爐、電烤箱、電飯煲、電熱水器(包括電熱淋浴器、
電水壺、電熱水杯)、洗衣機、電熨斗、吸塵器、地板打蠟機、電熱毯、電
暖爐等。
(三)家用電器商品辦公設備類:復印機、傳真機、中外文電子打字
機、電子油印機等。
第二章 維修管理機構
第四條 商業部家用電器維修管理中心(亦稱中國家用電器維修管理
中心,以下簡稱「部中心」),是商業部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主管
機構,負責全國商業系統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組織、監督和管理。
「部中心」的職責是:
(一)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維修服務網的規劃和管理,制定管理辦法、
規章制度,提出有關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維修人員技術等級標準的制定、組織技術培
訓和技術職稱的考核;
(三)負責全國商業系統經銷的家用電器商品售後的維修服務管理;
(四)負責全國家用電器維修用零部件進口的歸口管理;
(五)負責全國家用電器整機維修零部件、維修儀器、維修工具的組
織進口和供應;
(六)受商業部委託,負責與外商洽談進口家用電器整機在華的維修
服務、建立維修站、零部件供應站、保稅倉庫等事宜。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家用電器維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
「省中心」),負責本地區商業企業的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組織、
監督和管理工作。
「省中心」的職責是:
(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企業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網
點的具體規劃和管理;
(二)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企業維修服務工作的具體管理
措施和規章制度;
(三)會同物價部門制定本地區商業企業家用電器商品維修的收費標
准;
(四)負責對本地區從事家用電器商品維修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技
術考核;
(五)負責組織本地區家用電器商品維修零部件、儀器、工具的進貨
和供應;
(六)設立「省中心」的維修服務機構,具體承擔本地區家用電器商
品維修服務業務,儲備必要的零部件,經營有關的批發和零售業務;
(七)負責處理消費者投訴和開展技術咨詢服務;
(八)及時向當地商業主管部門和「部中心」反映維修服務工作開展
情況、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家用電器商品維修管理機構是由「省
中心」統一歸口管理的,其設置和職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
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自定。
第七條 各級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應協助商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物價部門、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辦
法的執行情況和商業系統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行業的工作進行監督檢
查,並負責解決有關問題。
第三章 維修企業和維修人員
第八條 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業務的商業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接受「省中心」或「省中心」委託的所在地家用電
器維修管理機構的歸口管理,執行有關維修服務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及有
關政策;
(二)具有必要的維修場地、維修設備、儀器、工具及維修用零部件;
(三)經過「省中心」或「省中心」委託的當地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
構的審核後,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四)按規定張掛營業執照,公布經營服務項目和收費標准,做到明
碼標價。
第九條 商業企業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業務的職責:
(一)在所在地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的統一歸口管理下,從事具體
的家用電器商品維修服務業務;
(二)對職工進行政策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認真做好家用電器商品
的維修服務;
(三)協助商業企業,做好商品的售後服務;
(四)開拓維修項目,積極創收,增加社會效益;
(五)定期派維修技術人員參加新技術培訓,更新知識,適應商品更
新換代的維修發展要求。
第十條 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的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有一定的維修技術水平;
(二)取得家用電器維修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證書或「部中心」認可的
專業證書。
第十一條 從事維修家用電器商品的技術人員的職責:
(一)遵紀守法,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全心全意為消費者服務;
(二)積極參加家用電器維修技術方面的培訓與進修,不斷提高維修
技術與技能,適應家用電器商品更新換代的技術發展要求;
(三)對本職工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第四章 「三包」和社會維修
第十二條 凡經營家用電器商品的商業企業,必須開展維修服務業務。
第十三條 家用電器商品電子器具類中的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
收錄機,家用電器商品電氣器具類中的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為國家規
定的「三包」(即包修、包換、包退)商品,要認真做好「三包」工作。
第十四條 凡國家正常渠道進口的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錄像機、
收錄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具有商檢部門的合格證明;其中收錄
機、錄像機包修半年,其他均為一年。包修期從開具發票之日算起。
第十五條 國產的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收錄機、電冰箱、洗衣
機、電風扇和其他家用電器商品,具有產品合格證並附帶隨機包修費(即
保修費)的,實行「三包」,包修期視包修費的比例,由維修企業決定,包
修期從開具發票之日算起。若因產品質量不合格,由生產企業負責。
第十六條 凡屬下例情況之一者,不論國產或進口,不實行「三包」,
但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損壞的;
(二)自行拆動的;
(三)無包修單和發票的;
(四)包修單上填寫的機型機號和送修的不符或塗改的;
(五)海關罰沒走私處理的;
(六)無隨機包修費的;
(七)降價銷售的處理品。
第十七條 「三包」商品,凡非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發生的故障,
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包修期內由經銷企業負責「三包」。
第十八條 在包修期內,如確屬商品質量而出現的故障,在半年內同
一故障修理三次仍無法正常使用的,可根據用戶要求,由經銷企業免費調
換同型號的商品,如無貨更換或用戶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經銷企業應
允許退貨,但可收取折舊費。換貨的包修從換貨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彩色電視機、電冰箱、收錄機按每日0.02%,黑白電
視機、洗衣機、電風扇按每日0.01%計算折舊費。折舊基價為發票價
格。折舊費計算范圍是從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
第二十條 對超過包修期的間品,各維修服務機構應當積極承接有償
修理業務。
第二十一條 經過維修的商品,如在一個月內,原修復部位再次發生
故障,影響正常使用的,屬於包修的,應免費重新修理;屬於社會維修的,
免收修理費。
第五章 維修零部件的供應
第二十二條 維修家用電器所需零部件,凡國內能生產、代用並能保
證供應的,一律用國產件;各級維修管理機構要積極組織,保證供應。
第二十三條 國內不能生產或不能代用的零部件,需要進口的,「省中
心」要及時編制要貨計劃,報送「部中心」統一組織進口。進口所需外匯,
原則上由地方自籌。
第二十四條 進口和在國內組織到的家用電器維修零部件、儀器、工
具等,要通過商業系統的各級家用電器維修管理機構供應全國各地。
第二十五條 進口的各種家用電器維修零部件,只能用於維修,不得
挪作他用。
第六章 技術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六條 「部中心」和「省中心」必須加強對維修人員進行技術
培訓和技術職稱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條 「部中心」設立直屬培訓中心,負責較高水平的培訓工
作。「省中心」負責基礎知識的培訓和上崗操作的訓練。兩級培訓,都要統
一考試;合格者,發給「部中心」統一制定的結業證書。
第二十八條 各級培訓,可向受培訓學員收取適當的學習材料工本費
和學雜費,但不以盈利為目的,收費標准須經「部中心」核准。
第二十九條 對家用電器商品維修人員、檢驗人員的中、高級技術職
稱的考評工作,原則上由「省中心」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自行組織。如
考評機構不健全,可委託商業部全國電器商品維修檢驗技術職稱考評委員
會代為考評。
第七章 獎勵與懲處
第三十條 凡在家用電器商品維修管理、服務工作中,成績突出者,「部
中心」與「省中心」應當視不同情況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者,根據不同情況,提請並協助有關部門
給予罰款、暫停營業、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
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商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商業系統現行的有關規
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Ⅳ 家用電器維修服務部全國等級評定委員會是什麼部門
技術委員會是全國家用電器標准化工作的技術工作組織,負責全國家用電器標准內化及國際電工委員會容(IEC)TC61、TC59及其分技術委員會、國際標准化組織(ISO)TC86/SC3、SC5及其他相關國際組織在國內的標准技術歸口工作。
技術委會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國家輕工業局負責領導和管理。
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向國家輕工業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有關家用電器標准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網文)
Ⅵ 家用電器三包規定
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電視機主機的「三包」期為1年,主要部件分別為1-3年。三包內容是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
而電視機主要部件的含義是,電視機上的顯像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和集成電路。
「三包」有7天、15天、30天、90天幾個時效規定,消費者應當熟記。
1、商品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2、商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注意:退貨時機已過。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由於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過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修理者修理的產品要保證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生產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行動電話超過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6)家用電器維修技術標准擴展閱讀
三包責任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網路-三包政策
Ⅶ 家用電器最新「三包」規定
《國家新三包規定》
第一條
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行動電話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三包」)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由無線接入的行動電話機商品(包括手持式行動電話機、車載行動電話機、固定台站電話機及其附件,見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
第三條
行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著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本規定是實行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作 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銷售者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一) 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二) 應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三) 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行動電話機商品的質量;(四) 銷售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開箱檢驗,正確調試,當面向消費者交驗行動電話機商品; 2、核對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號(IMEI號)和進網標志,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和型號; 3、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三包憑證應當准確完整地填寫(見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並加蓋銷售者印章,有效發貨票應當註明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附件的出廠序號(批號)、產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
第五條
不得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不符合說明書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得銷售未標注生產日期的電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商品出現故障,銷售者應當根據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承認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修理者應當具有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維修資質審批機構的收費修理業務證書,維修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二)承擔三包有效期內的免費修理業務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費修理業務;
(三)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應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認真記錄修理前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
(四)按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五)保持常用維修配件的儲備量,確保維修工作正常進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誤維修時間;
(六)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並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修理者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及維修記錄;
(七)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八)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接受消費者有關商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書;行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並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產品說明書應當按國家標准GB5296.1《消費者使用說明總則》規定要求編寫,應當明確產品的功能特點、適用范圍、使用、維護與保養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項、常規故障判斷等;三包憑證應當符合本規定附錄2《行動電話機商品三包憑證》的要求;
(二)保證行動電話機商品符合註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應當明示待機時間,在電池顯著位置清晰的標注生產日期;
(三)應當自行設置或者指定與銷售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維修資質證書的修理者負責三包有效期內的修理,並提供修理者的名稱,地址撤消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公告;
(四)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各通貨者協議的約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內發生的維修費用;維修費用在產品流通的各個環節不得截留,應當最終全部支付給修理者;
(五)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足夠的合格零配件,保證能夠在產品停產後二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六)按照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必需的維修技術軟體,技術資料,技術培訓等技術支持;
(七)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詢,並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
行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見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第九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修理,換貨,退貨應當憑發票和三包憑證辦理。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承擔免費修理、更換責任。消費者丟好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串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後的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第十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後的行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條
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二條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四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介面卡等行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本規定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還貸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第十五條
送修的行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回備用機。
第十六條
因生產者未按合同或者協議提供零配件,使維修者延誤了維修時間,並由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七條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時間超過30日未修好的,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第十八條
符合換貨條件,但消費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按發貨票的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九條
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行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本規定附錄1《實施三包的行動電話機商品目錄》規定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折舊費的計算日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時間
第二十條
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條
換貨後,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有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註明更換日期,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按本規定為消費者退貨、換貨後,屬於生產者、供貨者責任的,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屬於修理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生產者、供貨者按照上述規定賠償後,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
第二十三條
對於在經營活動中贈送的行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
第二十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行動電話機商品,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合理的收費修理:(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二)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但能夠證明該行動電話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三)三包憑證上的內容與商品實物標識不符或者塗改的;(四)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五)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餓;(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二十五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並、分力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消費者因商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信息產業部門行動電話機(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中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七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機構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申訴,有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規定與銷售者,修理者或生產者達成仲裁協議,向國家設立的仲裁機構申請裁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需要進行商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的,可以委託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者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信息產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從2001年11月15日起實行。
Ⅷ 做為一個合格家電維修工應有什麼
過硬的技術,職業的操守是一個維修工應該具備的。
半懂的話建議進修,或者虛心請教。學技術不丟人。
Ⅸ 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保修期是多少
一、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保修期
《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1988年,機械電子工業部發布)第五條:家用電子產品的保修期:
1、收音機、收錄機(含家庭音響)整機的保修期為半年;
2、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整機的保修期為一年;
3、保修期均從銷售單位開據發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維修佔用和因暫缺零備件而待修所佔用的時間。
4、不同的商品,不同的品牌規定不一,以買賣成交時賣方承諾的保修年限為准。
二、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l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Ⅹ 家電三包法怎樣規定的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10)家用電器維修技術標准擴展閱讀:
我國「三包」的發展
1986年4月,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在《條例》中明確: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准以及合同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1995年2月,在全國人大七屆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產品質量法》中,進一步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經銷者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售出的產品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即所謂「三包」。以後,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三包」的要求成了重要法律依據之一。
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售出的產品承擔「三包」責任,在我國還是第一次,應當說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進步。從此,我國的消費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法律武器。
為了進一步落實和規范「三包」責任,在《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布後,有些部門還陸續發布了一些關於「三包」的管理辦法,明確了「三包」產品的目錄、「三包」 的范圍和期限等要求,可操作性更強了,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但也必須承認:有些補充辦法確實帶有先天性的缺陷,因而導致消費者權益繼續受到損害的後果。如:1995年發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等條款,即屬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