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房電器自然損壞誰承擔維修費
法律分析:租房電器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費,我國法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中粗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基態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賣鋒鎮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㈡ 房屋出租家電維修費用誰承擔
法律分析:房屋出租家電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首先要看租賃合同是否進行了約定。如果約定了就由約定的當事人承擔費用,如果沒有約定的,應當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的義務,承租人可以在需要維修時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對損壞的設施進行維修。如果出租人沒有維修的,承租人可以先自行維修,維修時盡量找專業維修人員,開具維修費用的發票,拿著發票等憑證找出租人報銷。維修設施影響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雙方簽有房屋租賃合同的,按照合同確定責任人並承擔損失,也可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進行房屋租賃時,雙方可在租銀游賃合同上約定,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等等。房東和租客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地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告旁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作鋒友銷明確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㈢ 出租房內的家電壞了誰出維修費
法律分析:無約定的,出租房的家電維修費應當由出租人承擔。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出租人和承租人對維修事項未作約定的,應當由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出租屋的家電壞了之後,維修費應當由出租人承擔,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家電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維修義務,維修費應當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雙方當事人對維修事項存在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的內容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㈣ 租房子期間電器壞了,修理費用是由租客承擔還是房東承擔
民法典中規定的是由房東承擔,除非租客與房東在租賃合同中有額外約定。
我和我的租客就有額外約定,大型家電的維修歸我,水龍頭門鎖燈泡等消耗型的設施,入住3個月內保修,3個月以上歸租客自行維修。
㈤ 租房裡的電器壞了到底誰負責出錢維修
租房期間電器壞了一般由出租人來修,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內設施是自然損壞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擔維修責任;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導致出租房屋和屋內物品的損壞,就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租房期間電器壞了的維修主體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
一、租賃雙方簽有房屋租賃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條款確定責任人並承擔損失,也可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
二、進行房屋租賃時,雙方可在租賃合同上約定清楚,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1、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2、如果確實是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責任。
3、對於房屋附屬物的維護由業主這一約定,可以解釋為僅維護不修繕,若對方主張包括修繕,可以主張該部分為格式條款,且簽定合同是對方未對這一條進行解釋。
4、如果出租人始終不同意,建議向法院起訴,不過需要注意的時,對於電視機自然損壞這一情形,需要由你舉證證明,否則法院是不會認可的。
5、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並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即使房屋中介給了一份物品清單也只是盡到了告知義務。房東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的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做明確的約定,並且拍照留底。比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如果是由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對自身負擔財產損失風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八條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請求其賠償損失:
(一)無正當理由收回租賃物;
(二)無正當理由妨礙、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
(四)不當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佔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㈥ 租客租房期間家電維修費誰出
法律分析:如果在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列出屋內電器的權責劃分,且租客並非是刻意造成家電的損壞,維修費用應該是由房東來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㈦ 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修
一、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修
1、租房電器壞了應該誰負責修,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電器是承租人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
(2)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二、租房電器壞了房東不修怎麼辦
租房電器壞了房東不修處理方法如下:
1、承租人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2、承租人可以少交租金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㈧ 出租房電器壞了維修費誰來出
出租房電器壞了維修費出租人來出。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出租房電器壞了怎麼判定是自然老化
租房自然損耗包括租房,氣灶,熱水器,傢具,電器等老化,租賃物損壞的修繕責任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租賃物損壞的責任由誰來承擔,取決於租賃合同的約定責任方以及租賃物損壞的原因。租賃物損壞的修繕責任,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若承租人在按約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賃物的過程中租賃物損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擔損壞賠償責任;若承租人未按約定方法使用租賃物導致租賃物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如果租賃合同沒有特別約定,而租賃物的損壞主要責任不在承租人時,則修繕責任應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有著主要過失的,由承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㈨ 租房時電器壞了誰付錢修
租房期間電器壞了應該由出租人修,出租人應在電器損壞時進行修理和維護,承租人造成電器損壞的或雙方約定塵虧盯由承租人負責檢查和維修的,承租人應在電器損壞時空坦進行修理和維護。
《民法典派和》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㈩ 房屋租賃期間電器壞了由誰負責
房屋租賃期間電器壞了,一般由出租人來修,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內設施是自然損壞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擔維修責任;
2、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導致出租房屋和屋內物品的損壞,就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
房東損壞貴重物品,讓租房人承擔,怎麼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