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費用發票可不可以跨年
一般來說,企業發生跨年度取得發票的情況有三種:
第一種情況是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於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發票的項目欄填寫的仍是上年發生的費用
第二種情況是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於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但發票的項目欄只填寫相關的費用內容,並沒有註明費用的所屬期,很容易混淆為次年的費用
第三種情況是對方在上年度已經開具了發票,由於款項未全額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給發票。面對這些問題,在匯算清繳上年度企業所得稅時,企業無法及時取得發票的費用能否在稅前扣除
會計處理體現的是權責發生制原則,比如2014年取得的發票,如果列支到2015年的費用是不允許的。那有人可能會問,如果真的到了2015年才發現2014年未入賬的發票又應該怎樣處理呢,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相關規定,如果2015年真的發現2014年未入賬的費用,可以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如果金額小,可以直接計入2015年當年費用,但如果金額大的話就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核算。
根據該規定,如果2015年發現2014年未扣除的費用,稅法也是允許扣除的,不過只能追記到費用發生的當年扣除,所以,如果是2015年匯算清繳2014年企業所得稅之前發現有未扣除的費用,稅法規定是可以扣除的,但之後發現的話只能申請退還多交的企業所得稅。
盡管有這樣的規定,還是建議大家年底之前出個文件,要求每個部門的相關人員盡可能在2014年底之前把費用報銷完畢,免得給財務人員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② 製造費用可以跨年度轉入在建工程嗎
一般不可以,製造費用屬於期間費用,不能計入下年的在建工程成本,謝謝希望採納
③ 費用類發票能跨年使用嗎
費用發票可以跨年度報銷,但是不能超過一年。
單位的年度間發票可以當年列支,但不得超過1年。例如,2008年10月的發票不能在2009年列支。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計算。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該款項是否收付,均應當視同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已經在本期收付了資金,也不應當視同本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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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徵收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所稱企業登記注冊地,是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注冊的住所地。
第一百二十五條企業匯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當統一核算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主要機構、場所,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其他各機構、場所的生產經營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二)設有完整的賬簿、憑證,能夠准確反映各機構、場所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虧情況。
④ 跨年的發票可以報銷嗎
發票可以跨年度報銷,但是不能超過一年。
單位跨年度的發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但是不能超過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發票,如果2009年來列支一定是不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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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
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第二十三條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企業受託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採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第三十九條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⑤ 費用發票可以跨年嗎
費用發票可以跨年度報銷,但是不能超過一年。
單位的年度間發票可以當年列支,但不得超過1年。例如,2008年10月的發票不能在2009年列支。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計算。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該款項是否收付,均應當視同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已經在本期收付了資金,也不應當視同本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5)製造費用維修費票跨年可以嗎擴展閱讀: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應當計入當期的有
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有關支出,是指與取得的所得直接有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日常生產經營條件,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與收益性支出、資本性支出區分。收益性支出直接從當期扣除;資本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不得直接在當期內扣除。
企業不得在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費用或者用於支出的財產,也不得扣除相應的折舊、攤銷。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款、損失和其他費用不得重復扣除。
第三十二條「損失」第八條企業所得稅法是指生產經營企業蒙受損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庫存,損壞或報廢固定資產和庫存,轉移財產的損失,壞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的損失和其他損失。
損失減損責任人支付的賠償和保險賠償的余額,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在以後納稅年度提取全部或者部分已記入損失的資產,應當計入當期收益。
⑥ 發票可以跨年度報銷嗎聽說跨年發票不能入賬,是不是真的,求高手指點~
一般來說,企業發生跨年度取得發票的情況有三種:第一種情況是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於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發票的項目欄填寫的仍是上年發生的費用;第二種情況是上年度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由於種種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但發票的項目欄只填寫相關的費用內容,並沒有註明費用的所屬期,很容易混淆為次年的費用;第三種情況是對方在上年度已經開具了發票,由於款項未全額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給發票。面對這些問題,在匯算清繳上年度企業所得稅時,企業無法及時取得發票的費用能否在稅前扣除呢? 會計處理體現的是權責發生制原則,比如2012年取得的發票,如果列支到2013年的費用是不允許的。那有人可能會問,如果真的到了2013年才發現2012年未入賬的發票又應該怎樣處理呢,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相關規定,如果2013年真的發現2012年未入賬的費用,可以作為前期差錯處理,如果金額小,可以直接計入2013年當年費用,但如果金額大的話就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核算。 有人可能會問,稅法跨年度費用是否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15號,以下簡稱《公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企業由於出現應在當期扣除而未扣除的稅費,從而多繳了稅款,以後年度發現後應當准予追補確認退還,但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不得改變稅費扣除的所屬年度,應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 目前,企業之間由於拖欠款項或者債務糾紛等原因,導致不能及時取得發票,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34號公告和2012年第15號公告解決了納稅人跨年度取得發票的稅前扣除問題,預繳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核算,匯算清繳時按稅法規定處理,避免了退稅的繁瑣手續。逾期取得的票據等有效憑證,可追溯在成本、費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即企業應先行調增成本、費用發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在實際收到發票等合法憑據的月份或年度,再調減原扣除項目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由此可能在費用支出等扣除項目發生的所屬年度造成的多繳稅款,可在收到發票的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申請抵繳,抵繳不足的在以後年度遞延抵繳。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抵繳或是要求稅務機關退還稅款,時限不得超過3年。 根據該規定,如果2013年發現2012年未扣除的費用,稅法也是允許扣除的,不過只能追記到費用發生的當年扣除,所以,如果是2013年匯算清繳2012年企業所得稅之前發現有未扣除的費用,稅法規定是可以扣除的,但之後發現的話只能申請退還多交的企業所得稅
⑦ 費用類增值稅專票跨年不能用嗎
專票180天以內都可以認,不存在跨不跨年。不過你這個是費用類的,需要做納稅調整,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存貨類的就不存在調整了。
⑧ 費用發票是否可以跨年扣除
1.依據《中華共和國企業企業所得稅法條例全文》要求:「第九條企業應繳稅收入額的測算,以責任發生制為標准,歸屬於當期的收益和費用,無論賬款是不是收付款,均做為當期的收益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益和費用,即便賬款早已在當期收付款,均不當作當期的收益和費用。」
2.依據國稅總局公示2011年第34號要求:有關企業出示合理憑據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具體發生的有關成本費、費用,因為各種各樣緣故無法立即獲得該成本費、費用的合理憑據,企業在預繳稅款一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可暫按賬目發生額度開展結轉;但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應填補出示該成本費、費用的合理憑據。」
3.依據國稅總局公示2012年第15號要求:「六、有關之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開支的稅收解決難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相關要求,對企業發覺之前年度具體發生的、依照稅款要求應在企業個人所得抵扣而未扣減或是少扣減的開支,企業作出重點申請及表明後,准許追補至該新項目發生年度測算扣減,但追補確定限期不可超出5年。
企業因為所述緣故多繳的企業企業所得稅稅金,能夠在追補確定年度企業企業所得稅應繳稅金中抵稅,不夠抵稅的,能夠向之後年度延遞抵稅或申請辦理出口退稅。
虧本企業追補確定之前年度未在企業個人所得抵扣的開支,或贏利企業歷經追補確定後發生虧本的,應最先調節此項開支隸屬年度的虧算,隨後再依照彌補虧損的標准測算之後年度多繳的企業企業所得稅款,並按前述要求解決。」
⑨ 發票可以跨年度報銷嗎
發票可以跨年度報銷,但是不能超過一年。
單位跨年度的發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但是不能超過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發票,如果2009年來列支一定是不行的。
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應當計入當期的有
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三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