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區業主自治,電梯電費,維護,維修費用1至11層住戶均攤,這樣合理嗎有相關規定嗎
1,2層均攤不大合理,特別是1層,基本都用不著,除非走鄰居串門
❷ 底下的住戶要共同承擔維修費用嗎
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板、屋頂、梁、柱、內外承重牆體和基礎等)、戶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這些都屬於住宅的共用部分,不屬於某一住戶所有,任何一層居民都沒有專用權。因此,對樓頂等共用部位,按照民事法律"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各個共有人在共享權利的同時,應當共負維修養護責任,因此,根據此項規定,樓頂漏水的維修責任屬於全體業主,應由全體業主共同出資來負責維修。但同時,根據該(辦法)4條和第6條規定,公有住宅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維修基金來源有兩部分,一是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其中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二是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由此看來,樓頂屬於房屋的共用部位,其維修責任屬於全體業主,維修費用應從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中支取。如果原售房單位還有維修基金,則需使用此基金進行維修。如果原售房單位的維修基金已花光了,則應由原售房單位按照比例向購房人收取維修養護費用,並組織人員進行維修。但是,如果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屬於人為損壞的話,則應當由損壞人負責修復和賠償。當然,如果維修養護發生糾紛,即原產權單位和其他住戶都不願意承擔維修責任,且不能協商解決的,頂層居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❸ 請問小區電力設備損壞維修費用是由物業承擔還是小區住戶分攤
要看是什麼原因引起的。
一般是物業公司承擔的
❹ 電梯維修費該由物業出還是住戶出一層二層沒有使用也要出維修費嗎
電梯維修費。是應該由物業來出的。目前高層的住宅不論你是住幾樓,一樓或者是二樓專。他都是同樣屬收取電梯費用的。因為這個費用它是根據你住房的面積。億平方米多少錢來收的?所以一樓二樓也照常交費。這些費用就是來維護。電梯的。
❺ 小區住戶家裡要維修東西,叫物業的電工來維修,需要支付費用嗎
家裡的東西屬於業主自己的物品,物業只管公區電器設備,他們只負責供電到電表端的電正常,如果要維修是要收費的。
❻ 小區電梯壞了,維修費住戶平攤嗎
貌似來電梯維護使用費這塊在物自業費裡面已經收取了吧,如果因為某一家業主自家原因造成電梯故障業主需要負責,比如跑水或運貨物電梯損壞。還有就是電梯到一定年限需要大修的話是要走公共維修基金的,這筆錢是買房子時候已經交過的,你說的可能是這種吧。如果動用公共維修基金的話需要業主和業委會簽字,還要國家相關部門去現場審核到底該不該修。
❼ 一層住戶該不該交電梯維修費
首層住戶也要交電梯費,使不少首層住戶感到難以理解。本報亦接到讀者的電話咨詢。近日,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有關人士對此進行了解釋。
電梯費應全體產權人分攤
高層住宅中的首層住戶在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應該與其他樓層住戶一樣,承擔電梯運行維護費。
一棟住宅,按所有權可劃分為兩部分,即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專有部分是指各產權人獨立使用的單元空間,共有部分是指不屬於單個產權人所有而供全體產權人使用的空間、部位、設施和設備。高層住宅的電梯系統屬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設備,共有部分的特性是:產權上屬全體產權人所有,功能上供全體產權人使用,實物形態上不能分割給各產權人。按照我國現行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住宅專有部分由產權人自行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負責維護管理,其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自然,電梯運行維護費用也應由全體產權人分攤。在香港和台灣地區,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劃分和管理責任與祖國內地基本相同。另外,目前正在起草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說明》第二章第三節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中,也明確了建築物共用部分的修繕維護管理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這一原則。
電梯服務屬公共性服務
現代物業管理觀念認為,物業管理公司為產權人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公共性服務,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保潔、保安、綠化、房屋及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等內容。電梯運行服務屬高層住宅內的公共性服務,並不是供部分產權人享用的特約性服務。公共性服務的特點有三:
首先,公共性服務產生於公共需要,這種公共需要是全體產權人的共同需要,並不是各個產權人各種需要的簡單加總。
其次,公共性服務具有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是指任何產權人在享受公共性服務的同時,不能排除其他人享用這種服務,如你在乘電梯的時候,並不能排斥其他人乘電梯,就像你在欣賞綠地的時候,並不能阻止其他人欣賞一樣。
此外,公共性服務具有非競爭性。也就是說,並不會因為有些人不乘電梯,電梯的運行維護成本會降低,電梯的運行維護費中,修理費、保養費和人工費是剛性成本,只有電費會因乘梯人數不同而略有不同,但是這種差異相對電梯整體運行維護費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首層不交電梯費
會引起連鎖反應
如果首層產權人以不能乘電梯為由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中的電梯運行維護費,則會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二層住戶就會以不需要電梯服務為由(自己爬樓梯),拒絕交納電梯運行維護費,三層、四層甚至高層的人都會以同樣的理由拒絕交納費用,其結果是沒有人交納電梯費用,電梯服務因而停止。最終損壞的將是全體產權人的利益,物業的保值和增值目的又從何談起?
由此可見,首層住戶交納電梯費是比較合理的。但是,我們也不排除首層不交的特殊情況,這種情況存在的前提條件是:房屋銷售前,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中明確規定並經全體購房人認可,或者樓內全體產權人會議明確決定首層住戶不用交電梯運行維護費。《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說明》中也明確了這一原則。畢竟,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民事活動雙方約定優於法定原則。
❽ 一個小區沒維修過就拆遷了,住戶交的維修費怎麼辦
每個小區每個用戶都要交幾百塊錢的維修費,這個維修費並不是說距離到各家各戶,而是小區哪裡用到的都要從這個修理費裡面出。
❾ 沒有物業,頂樓住戶要承擔樓下所有主管道維修費用嗎
沒有物業,頂樓住戶不需要承擔樓下所有主管道維修費用。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也可以所有住戶均攤,因為這屬於公共設施。不應該頂樓的住戶自已負擔。供你參考望採納。
❿ 樓頂漏水樓下住戶有義務均攤維修費嗎
我覺得,應該先明確下該物業的性質,(住宅、商業)
從物業管理的角度,物業內管理區域的所有公共位置都是屬容於全體業主的,那麼全體業主就有義務負責維護和維修。也有權利享有公共位置所帶來的收益。
建議兩種方式解決上訴問題:
1、防水5年保修期內,由開發商維修。
2、5年保修期過後,去物業管理處要求動用專項維修基金維修。(前提是成立了業主大會)
還有種情況是沒有物業管理單位的,那麼應該向開發商要求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