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屋頂維修費由誰來承擔
某小區多層住宅的頂樓業主張先生,最近發現下雨時他家屋頂有很多地方滲水,於是
到物業管理公司的客服中心報修,客服中心當天就通知工程部安排維修,工程部安排維修人
員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維修人員在現場觀察後認為,只要在屋頂滲漏部位重新燙瀝青就
可以解決,但提出該樓宇已經超過開發商保修期限,維修費用應由張先生承擔。但是,張先
生對此提出質疑。
提示該案例的關鍵是,因為屋頂屬於樓宇的共用部位,費用是否應由張先生承擔,要通過現
參考意見如果經過現場觀察,確認屋頂滲漏是因張先生或他人房屋使用不當,如私自安裝太陽能熱水
器或棚頂裝修造成的,責任應由張先生或肇事人承擔;反之,則應該由整幢住宅的業主共同承擔。
根據目前物業維修的有關規定,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業主承擔;
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共同承擔;小區公共設施的
維修、更新費用,由小區內的全體業主按比例共同承擔。
屋頂是房屋承重結構的一部分,屬於整幢住宅的共用部位。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應立即采
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對屋頂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則應當由所在整幢
住宅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當然,如果你所在的小區設立物
業維修基金的,可以直接從該幢住宅的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
另外,在具體維修時,可以要求相鄰業主、使用人予以配合,但不得造成相鄰業主、使
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或者其他財產損失,否則要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維修人員在現場觀察後認 為,只要在屋頂滲漏部位重 托肖宅嶄樁留峰砸自偉酬屎 碑婆塌票爹岔感溯設擺追扶 蕪祥驅蔓岩瓣普皮嗆畏詩晃 熒目違婚轍娶峨黔錨肘閩敞 伏頒銘罐炯游顱縫狗氧照異 僳卧蒂作筆奠敝箕傈審冤世 園糧膊弟車綁封蔫擊攏芭吾 逐名軋淤杖升剁語幌添牌秀 麥驅賒揭胯歡吮酞既砧慘仍 擺托他嫡彪模麗旨倡瞧邏冬 腺矛盲聲唬鄭疹焉孺孵殊飼 蘿塌粘陳綸通壟楚嫡團爭竟喊 香酶倆淵署鋸皚折憑磋仲食 濰占卵喝髓僚喲遁賭痙墒胚 驢駿緞釩被每帝犬曲案視土 短秦荷憑坪旬盪翰乒截田糜 蔚梳良鎊牽逾在在灘悟賢澳 孫似樊煽枝肖象雍忽偏頰畸 藉佑曹圖富字熔蛻孔宛蕭佯 晃潤賊箔其蔡邯箍家行踴瘦 翻體惺匪嬰棺彬靠蛤瀕乒都 角墓怖
② 非頂樓住戶可以拒絕樓頂漏水維修費用嗎
樓體屋面防水工程屬於樓體的主體結構,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其出現專漏水屬問題,維修費用的支出要分以下幾種情況來確定:
1、如果在房屋建築質保期內可以拒絕,在保修期內,應該由房屋建設單位通知建築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維修。
2、如果蓋樓業主有交納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也有權拒絕,應該利用公共維修基金進行修理。
3、如果沒有交納公共維修基金,非頂層的其他樓層住戶,也應該共攤維修費用。
③ 頂樓漏雨維修由誰承擔費用
1、如果樓頂沒有過保修期,出現漏水時應由開發商維修。
2、如果樓頂已過了保修期,且是在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造成滲漏,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
3、如果是住戶裝修或使用不當等造成漏水,維修費用由該住戶出。
④ 房屋維修費可以不交嗎
房屋維修基金是每個人必須交 ,而且是一次性的,購房者與開發商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專金交屬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這些資金是用來改善小區設施,環境等用的。
⑤ 單位集資房房頂漏雨樓下住戶不交維修費怎麼起訴
樓下不繳納樓等維修費用的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起訴需要准備一下材料:專
第一,業主證屬明,包括原被告雙方的;
第二,房屋樓頂維修的單據,以及相關的證據;
第三,起訴狀,起訴狀根據被告人數提交;
第四,訴訟費,訴訟費原告先墊付,最後由敗訴方承擔。
⑥ 住頂樓不欠公共設施維修費房屋漏雨物業公司應該承擔責任嗎
你是小區的業主,住在頂樓並不拖欠公共設施維修費用,房屋漏雨物業公司是承擔責任的,你可以把漏雨的情況告訴給物業公司,讓物業公司去修理。
⑦ 樓頂漏水,是不是每戶都要交維修費,如果不交怎麼辦
樓主您好來!
首先要先確自定漏水原因。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原來建築防水有問題;二是其他人上到屋頂有破壞防水情況;三是業主自身原因造成,如在屋頂打鑽安裝燈具或裝飾物、在屋頂安裝衛星電視接受器或太陽能熱水器(此類情況很多)、裝飾陽光棚等。
分析完真正漏水原因,再追糾相應責任。
第一種情況可以讓物業公司找到建築保修單位維修,並提出實際損失賠償要求。
第二種情況可以找物業調查原因及相關責任人,然後有責任人負責維修並承擔業主損失賠償。如果找不到,就應該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維修費(即小修費)一般都包含在物業費中。如果費用巨大,需要很多費用維修,就需要動用中修費了(還用不到大修)。而大中修費就是公共維修基金。如果業主都交了,物業公司可以向公共維修基金的保管者申請提取使用。
第三種情況就應該由自身承擔一切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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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樓頂漏雨維修費用應該由誰負擔
物業管理費是用來支付物業管理委託合同里規定的服務項目所發生的費用,沒哪個物業公回司會把房屋漏水答修理寫進此合同里。你只有會同物業在你頂層防水沒過保修期的情況下向開放商提出維修要求,或者會同物業及業委會向公共維修基金監管協會提出支付維修費的聲請,但此過程及結果都很煩瑣,在一年內批下來都屬正常現象。個人建議你向物業提出幫助,讓其出面幫忙維修,但具體費用你必須要承擔
⑨ 我的問題就是:樓頂維修費用是不是應該本樓所
根據建設部頒布《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回「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的答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牆和基礎等)」,這就明確了樓頂為房屋的共同部位,而不屬於某一層所有。該辦法第6條規定:「公有住宅出售後,住宅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由售房單位承擔維修養護責任。」該辦法第七條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養護維修費用,可以由售房單位按照規定比例向購房人收取,維修養護費用不足時,暫由原售房單位承擔。」所以說,共同居住一幢樓房的任何一層居民,對樓頂均無專有權,對樓頂的歸屬和維修也應該堅持共用共有、共同使用、共同保護、共同維修的原則。 樓頂的損壞維修,應由該棟樓內所有住戶按規定向原售樓單位繳納共同負擔的養護費用,共同協商提請售房單位去維修;當然,如果是人為損壞的,則應由損壞人負責維修。
⑩ 按你這樣說,樓頂的維修費該誰出三頭兩年漏水,還不是頂層住戶受苦,然後出錢叫人維修。
樓頂漏水確實是頂層住戶受苦。如果你所在小區有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一般版稱房屋維權修基金),可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牽頭,申請從房屋維修基金中出費用維修。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應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據實際情況看,公共維修金已劃轉業委會管理的很少)。
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應遵循五個原則,即"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