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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發布時間:2021-02-25 13:22:38

A. 請問上海地區對於軟體企業有什麼扶持資助政策,或者咨詢的網站,非常感謝

從事多媒體技術研發、多媒體產品製造、多媒體服務、多媒體應用等業務的企業和經濟組織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新辦企業和經濟組織第一年〈從企業稅務登記完畢起算 ) 年上繳區級三稅 ( 增值稅 25%、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得部分 )50萬元以下 ( 含 50 萬元 ) 的 , 專項扶持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過其上繳區級三稅數的50%;第二年,專項扶持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過其上繳區級三稅數的40%;第三
年,專項扶持的比例上限一般不超過真上繳區級三稅數的30% 。新辦企業和經濟組織當年上繳區級" 三稅 " 達到 50 萬元以上的 , 可提出申請 , 經批准 , 享受區 " 一事一議 " 政策。
二、對入駐適用地域范圍的多媒體企業和經濟組織 , 租賃經營用房時 , 可酌情給予一定面積、一定期限的房租補貼。
三、對經認定為多媒體產業的高新技術頂目和企業 , 由區科委優先組織立項 , 推薦上報市科委及有關部門 , 並實行 " 一門式 " 服務。經幣科委及有關部門批准立項的 , 可享受相關的扶持政策。

1 、經國家科技部批准立項的創新基金項目可享受無償資助貸款貼息的支持政策。無償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 100 萬元 , 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 200 萬元;貸款貼息的貼息總額可按貸款有效期內發生貸款的實際利息計算 , 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 100 萬元 , 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 200 萬元。
2 、經上海市科委批准立項的創新資金項目可享受種子資金、融資輔助資金和匹配資金的支持政策。享受種子資金的無償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 30 萬元;獲得融資輔助資金的項目 , 單個項目貸款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企業注冊資金兩倍 , 貸款期限一般為兩年;凡列入國家創新基金的項日 , 市創新資金按國家資助資金的 10%--25% 比例給予匹配資助。
3 、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享受《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的有關支持政策。
4 、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可享受《關於本市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有關支持政策。
5 、高新技術企業可按 15% 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 , 自投產年度起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高新技術企業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 70% 以上的 , 減按 10% 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6 、國家級和市級火炬計劃項目、國家級和市級新產品試制 ( 鑒定 ) 計劃項目、攻關項目、863項目等 , 可享受相應的支持政策。

B. 「軟體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這個具體應該怎麼計算喲

增值稅稅來負,指的是實際繳納的增自值稅數額/主營業務收入,如果這個比例大於3%,那麼超過部分可以申請即征即退。先計算實際稅負,然後減去3%,如果是正數,再用這個數字乘主營業務收入就可以得出了。

稅負超過3%的部分才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如果稅負不超過3%,是不可能退稅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擴展閱讀:

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從以上規定可看出,先征後返的增值稅是否應徵收企業所得稅主要看是否有專項用途,且是否為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如果不是則應並入收入計征企業所得稅。

C.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有全國性優惠政策和地方性優惠政策:
一、全國性優惠政策
1、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還企業。出口額占其銷售總額70%以上的,仍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5個百分點由同級財政列收列支返還企業。
2、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的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需的各項費用。上述企業投入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費用應逐年增長,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二、地方性優惠政策(各地情況有所不同,這里舉例說明)
1、深圳市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性補助5萬元,重新認定企業獎勵性補助3萬元。
2、鹽田區
本區企業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非首次通過認定的,給予20萬元獎勵。
3、龍華區
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龍華區未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30萬元獎勵,已獲得過認定獎勵的給予20萬元獎勵。
4、煙台市
對提交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並獲受理的入庫企業,給予10萬元研發費用補助,首次認定的高企給予30萬元補助。煙台高新區獎勵十萬,萊陽獎勵十萬,其他縣市區還有不同程度獎勵。
微略知識提供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包括知識產權電子商務化(「互聯網+」時代的知識產權在線服務);知識產權交易(商標交易、專利交易、版權交易、國際交易);知識產權管理(大數據、情報分析、預警分析、管理培訓)等服務內容。

D. 上海市《關於本市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

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
(2000年12月1日 滬府發〔2000〕5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上海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按照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規定,經認定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除享受《若干政策》、國家及本市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政策外,同時執行本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市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的認定機構和認定程序,由市信息辦會同市計委、市經委、市科委、市外經貿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質量技監局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章 軟體產業

第四條 由市政府安排5億元軟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軟體產業基礎設施建設、重點軟體項目、軟體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並為相關國家項目提供匹配資金。
在上述資金中,專門設立風險種子資金,與國內外各類創業基金、投資公司、上市公司等建立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投資軟體產業。
第五條 市經委、市科委、市信息辦等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每年從其掌握的各類科技發展資金中安排不低於25%的資金,用於支持操作系統、大型資料庫管理系統、網路平台、開發平台、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統、大型應用軟體系統等基礎軟體和共性軟體項目的研究、開發。
第六條 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的各類科技風險投資機構要加大對軟體產業的投資力度;鼓勵其他科技風險投資機構對軟體產業進行投資。
由市重組辦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工作。
第七條 凡在滬注冊並繳納所得稅的企業用2000年1月1日以後企業稅後利潤投資於經認定的本市軟體企業,形成或增加企業資本金,且投資合同期超過5年的,與該投資額對應的已征企業所得稅本市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支持。
第八條 浦東軟體園、上海軟體園、國家信息安全(東部)基地和上海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化基地內的軟體企業,當年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0%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級政府在專項資金中支持相關園區、基地,用於園區的建設和發展。
第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簡化審批手續,對軟體企業的設立實行登記制。
第十條 由政府投資的項目,軟體系統價格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採取招投標方式進行。
政府機構和預算撥款的事業單位購買涉及國家安全的軟體產品,採用政府采購的方式進行。
軟體安全產品經國家信息安全認定機構認定後,方可在本市銷售。
第十一條 有關部門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盜版行為,並配合司法機關維護知識產權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各級政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必須使用正版軟體。
各級財政在每年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用於政府機構和預算撥款的事業單位購買正版軟體。當年不購買正版軟體的,予以調減相應預算。
第十二條 本市建立軟體產品出口的互聯網專用通道。通過專用通道出口的軟體產品,經海關確認後,可按有形貿易方式進行收付匯核銷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 企業進口軟體(含軟體技術)再開發後出口的,經海關核准,對該進口軟體(含軟體技術)採取適當保稅措施或按加工貿易辦法辦理。
第十四條 經認定的軟體企業,按有關規定享有軟體進出口經營權。
市外經貿委、市經委等部門和上海實業(集團)公司所屬各海外公司要支持軟體企業到境外開設分支機構,並在設立和辦理手續等方面對這些企業給予指導和協助。
第十五條 對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體設計人員的獎勵,經市信息辦報市政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企業以實物形式給予軟體人員的獎勵部分,准予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第十六條 軟體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經評估驗資後,可作為無形資產追加本企業的注冊資本金。
第十七條 軟體企業人員出國,可實行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有效的辦法;需要經常派員往返香港的軟體企業,可申請辦理多次往返香港的手續;無行政主管部門的軟體企業人員出國(境),經市信息辦確認,可以通過因公渠道辦理出國(境)手續。
第十八條 高等院校要加強計算機、軟體等專業建設,允許在校學生轉向軟體專業,允許在校學生到企業從事軟體開發,對成績突出者,可給予學分。
高等院校在與軟體專業相關的課程教學中,實行「雙語」教學。
第十九條 鼓勵境內外高等院校、教育機構、著名軟體企業合作辦學或建立軟體職業培訓機構,培養軟體人員。
軟體人員的培訓,納入本市智力引進計劃。在智力引進項目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軟體人員參加培訓。

第三章 集成電路製造業

第二十條 新建的晶元、掩膜、封裝、測試等集成電路製造及相關項目,經認定,屬於技術先進、市場前景好的,由地方財稅比照鼓勵外商對能源、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給予扶持。
第二十一條 將新建的集成電路晶元生產線項目,列為市政府重大工程項目,對其建設期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人民幣部分,提供1個百分點的貸款貼息。
第二十二條 對新建的集成電路晶元生產項目,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免收購置生產經營用房的交易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免收該項目所需的自來水增容費、煤氣增容費和供配電貼費。
第二十三條 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場等單位建立全天候預約制度,為集成電路企業進出口貨物設立特快專門報關窗口,提供10小時內取、發貨便利。
第二十四條 由市重組辦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工作。鼓勵集成電路企業參與上市公司資產重組。
支持上市的集成電路企業通過兼並、收購、增發等方式,擴大規模。
第二十五條 本政策規定中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對軟體產業的有關政策,亦適用於集成電路企業。

第四章 集成電路設計業

第二十六條 由市科委制定專項資助計劃,安排經費建立IP庫(集成電路設計構件庫),並構建集成電路設計技術平台,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提供EDA(電子設計自動化)設計服務和性能、質量的評測認證。
鼓勵電子整機產品生產企業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聯合開發新產品。
第二十七條 境外企業向國內企業轉讓集成電路設計技術等使用權或所有權,其中技術先進的,經同級財稅部門核准,免徵預提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設計的集成電路,確實需要到境外生產晶元、掩膜或進行封裝、測試等工序的,其加工合同(包括規格、數量)經市信息辦認定後,產品進口時按優惠暫定稅率徵收關稅。加工過程中應繳納的增值稅中的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級財政予以支持。如加工過程中需要回國內完成某些中間步驟後,再到境外繼續加工的,採取適當保稅措施。
第二十九條 本政策規定第二章對軟體產業的有關政策,亦適用於集成電路設計業。

E. 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屬於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嗎

屬於。根據「上海市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專條和第四條規定,上海市軟屬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為了落實和貫徹國家產業發展政策,支持以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為核心的信息產業發展而設立的政府財政專項資金,屬於政府財政資金,應按照財政預算資金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F. 現在科技部和發改委在扶持什麼項目

到國家發改委的網站找節能減排辦公室的欄目里找吧,一般是由各級政府的節能減排辦公室負責對節能減排項目進行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是他們負責審批,扶持資金由他們負責安排

G. 軟體及集成電路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梳理近年來集成電路產業的國家政策,中發智造發現,國家政策對集成電路的扶持,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層面。而稅收優惠政策,尤以「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為兩大核心優惠政策。

一、核心政策概述

根據2012年的政策規定,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25%。

所謂「兩免三減半」政策,即「頭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三年減半徵收(即按12.5%徵收)」,優惠期五年;而「五免五減半」政策,即「前五年免徵所得稅,後五年減半徵收」,優惠期長達十年。

可以享受這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大致有兩類:一類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另一類是集成電路設計或軟體企業。

兩類企業想要申請、享受這些優惠政策,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業認定條件,另一方面這些滿足認定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還需進一步符合相應的適用情形。

二、政策脈絡

國家對集成電路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由一系列集電產業方面的國家政策延續、細化而來。如果只想了解享受優惠政策應滿足的認定條件和需要進一步符合的適用情形,可以直接跳過本章節。

1.國發〔2000〕18號

2000年6月,國務院印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該政策從投融資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技術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與培養政策、采購政策、軟體企業認定製度、知識產權保護、行業組織和行業管理等十大方面,著重對軟體行業提出若干優惠與支持政策。

在稅收政策中,首次提出:新創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體產業,適用軟體產業有關政策。現在看來,這條政策可謂集成電路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發端。

該政策同時強調,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均可享受本政策。因此,這份政策也奠定了對境內集成電路企業一視同仁的基礎。

2.國發〔2011〕4號

2011年1月,國務院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11〕4號),從財稅政策、投融資政策、研究開發政策、進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識產權政策、市場政策、政策落實八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政策的支持力度與扶持導向。

該政策最大的亮點在於,其財稅政一方面明確了「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與具體適用情形;另一方面提出了又一項全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條款——「五免五減半」,極大鼓勵了不同規模、不同技術層次的集成電路企業。

3.財稅〔2012〕27號

2012年8月,國家財政部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財稅〔2012〕27號),明確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兩類適用主體:一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二是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與軟體企業,並進一步明確了兩類適用主體應滿足的認定條件。

4.財稅〔2016〕49號

2016年5月,國家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49號),並結合行政審批改革的需要,進一步補充、優化了兩類適用主體的認定條件。

5.財稅〔2018〕27號

2018年,國家財政部、財稅總局印發《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對2018年1月1日之後的優惠政策適用情形進行了補充與調整,使得集成電路產業的扶持政策有了與時俱進的屬性。

6.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

2019年,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產業 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8號),明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繼續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認定條件

如前所述,適用「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的主體有兩類,一類是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另一類是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而適用「五免五減半」有優惠政策的主體,只有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2012年印發的政策對兩類企業均形成了一系列認定條件。而2016年5月政策發布之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與設計企業,應滿足的認定條件需以本次政策為准:

1.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政策所稱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是指以單片集成電路、多晶元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製造為主營業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依法注冊並在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製造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5)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並獲得有關資質認證(包括ISO質量體系認證);

(6)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政策所稱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4)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軟硬體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伺服器或工作站等);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四、「兩免三減半」適用情形

根據中發智造對政策文件的整理,符合認定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的適用情形如下:

1.集成電路設計和軟體企業

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經認定後,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 ,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

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資設立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

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0.13微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 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兩免三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與之前的「0.8微米」對比,條件更為嚴苛。

五、「五免五減半」適用情形

「五免五減半」政策的適用情形,相較之下更為嚴格,畢竟政策優惠力度更大。中發智造梳理,「五免五減半」政策主要適用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至期滿為止。

值得注意的是,經營期不滿15年的該類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同樣也有稅收優惠,即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期滿為止。由這兩條適用情形可見,隨著技術的發展,政策對新設集成電路企業的要求也逐漸變高,不斷激勵企業變得更強。

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另一項優惠

相比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還有一項稅收優惠政策:

1.政策優惠

2000年,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集成電路設計業視同軟體產業,適用軟體產業有關政策。

此後的集成電路稅收優惠政策,均延續了本次政策的精神,即——國家規劃布局內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認定條件

2012年印發的政策對該類企業形成了一系列認定條件。而2016年5月政策發布之後,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時,應滿足的認定條件需以本次政策為准。

中發智造梳理,「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享受該項優惠政策時,除了要符合前述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應滿足的條件(見第三章第二節),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10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2)在國家規定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領域內,匯算清繳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25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0%。

七、總 結

總結來講,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有的可減按15%稅率徵收,有的可享受「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有的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有的可減按10%稅率徵收。

此外,國發〔2011〕4號政策還明確強調:為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鏈,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企業以及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相關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因此,各地方政府、各產業園區、各相關企業應根據自身業務與發展規劃,密切關注各類稅收優惠政策。

H. 軟體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根據財稅[2012]27號《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2、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由企業專項用於軟體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8)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擴展閱讀:

《通知》以現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已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二是擴大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

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

三是保持原有政策優惠力度。繼續沿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優惠方式。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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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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