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間發生的維修費哪一方付
您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 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回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答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據此,租賃期間發生的維修費原則上由出租人支付,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由出租人負責,而出租人沒有履行維修義務,承租人可以先行維修,產生的費用可以減租或者延長租期。
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 租房期間電器的維修費該由誰來負擔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專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屬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 房屋租賃合同上寫了由承租人承擔維修義務,維修費沒規定。能在交房租的時候扣除維修費嗎
沒有來維修事項,你怎麼扣人家費用啊?源扣多少啊?再說人為使用及不當使用,才由承租人負責呢,如果是設備老化及硬體設施出了問題,還是由出租方負責的。租賃合同里不是有押金條款嗎?押金就是這個作用(含已發生但未及時繳納的水電氣的費用),不用單獨扣錢了。
4. 租出去的東西壞了,維修費誰來承擔
「租出去的東西壞了」維修的承擔一般按下列原則劃清責任:
如果該出租物為損專耗物,承租人在正常使屬用的情況下受到損耗的,或是因不可抗原因導致出租物「壞了」,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該出租物因承租人使用不當而損壞的,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出租方與承租方在出租前簽訂相關協議的,按協議中的條款獨立承擔或部分承擔的協議支付維修費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5. 租房合同中「租賃設施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這條條款是否合法
合同是雙方對各自權利的處分,該約定並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是有效的。在合同無約定時,適用下列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 在房屋租賃期間,房屋的修繕費用應該由誰承擔為什麼在合同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應該有出租人修繕。
7. 房屋借用合同中維修費用由哪一方負擔
這個在合同當中就應該約定誰出這個維修費要不然以後出了問題也不好辦。
8. 房屋租賃合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條款是否有效
維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義務,但如果雙方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下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承租人(即乙方)來承擔維修費也是有效的。(15081220)
9. 出租房裡面的東西用壞了,維修費應該由房東出錢,還是由房客出錢呢
這個得分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看合同中有沒有約定,有約定從約定。
其次,如版果是日常生活用品權(比如燈泡)肯定是租戶自己維修更換。
再次,如果是固定的保障正常生活,租住需要的設施(如馬桶,坐便器,管道)由於老化、年久失修等原因損壞,由房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