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修路需要哪些手续
你的问题提的比百较简单。国内公路的养护和维修是由公路建设、管理、使用相关的单位来负责的,如:公路局、公路运度营公司或建设公司、市政管理处等。其按各自的职能来履行管辖内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如果你想办修路的手续就必须通过他们来申请办理专,千万不要好心办坏事。
按我的理解,你提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想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做一些修属桥铺路的善事。在此,向你表示敬意!
② 汽车维修交通运输营业许可证到期后怎么办
根据交通复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制定》: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汽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业务、二类摩托车维修业务及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3年。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宜。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③ 公路工程的保修期限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公路工程必须实行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专,市场一般参考交通部属《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执行,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进入保修期,规定为5年。
④ 怎样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工程开工报告前建设单位就提交下列材料报到当地交通政务大厅质监窗口进行申请;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项目报建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合同副本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和质量责任制度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2、审核同意后,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⑤ 《公路工程桥梁》的保修期多长质量保证金如何退还
公路工程桥梁》的保修期是2年,等保修期满之后就会退还,但是一般情况下全款退还的机会不大。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质量保修金为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
根据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奶条规定,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条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期限届满,如未发生修理费用,或只发生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修理费用,建设单位则应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的全部或者余额退还给施工单位,同时连同相应的法定孳息一并返还。
质量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禁带资承包工程和垫资施工的通知)规定,属无效行为,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反还。
因此,施工单位不必等到保修期届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可以要求返还质量保证金及法定孽息。
对上述观点的疑问: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版中第九十四页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说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一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应该是同一概念。
⑥ 高速公路施工通车后,缺陷期修复时,在路政部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拿着你与原建单位的合同,到辖区路政
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⑦ 建筑工程质保期满后要办什么手续
向甲方出示承包合同及质保期满证据,并请返还那5%的保修金压留款。
⑧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无偿返修。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这是保护机动车车主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根据交通部的《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交公路发[1998]349号)以及其它规定,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是划分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的责任。具体是,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由于托修单位违反规定使用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三是明确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在质量保证期内,托修方遇有汽车维修质量问题或者发生机件事件,应首先与承修方协商解决,这是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最基本原则。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各方可向当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参加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
四是进行赔偿。属于承修方责任的,按规定予以赔偿;不属于承修方责任的,不予赔偿。如经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有关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说明的是,质量保证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及质量保证期内,主要考虑机动车车身受磨损、技术状况呈下降的状态,必须界定在一定时间内,否则难以划分质量责任界限。
目前,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依据是部门规定,今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授权,制定新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管理办法,以便更有效地实施。
⑨ 工程在质保期以外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在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不是所有的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若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已超过工程质量保修期,法院倾向认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维修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如果在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尚需向购房者者承担保修义务的,由开发商承担保修的责任。
首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对购房者承担保修义务,而不能就此向施工单位追偿。而且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开发商来说,为避免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尚需向购房者者承担保修义务,应尽量缩短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和房屋交付购房者之日的时间,使移交住宅房屋时施工单位保修义务的存续期不小于1998年《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第二,即使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开发商如果“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就该赔偿责任可向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合同法》第282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60, 8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由以上法律规定可得出如下结论:即使施工单位保修期届满,也不解除其赔偿责任,故开发商可就“造成的损失”向施工单位追偿。
第三,保修期满后住宅类商品房的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解决。
第四,保修期满后,除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外的维修,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第三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一般由业主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