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购房契税多久交一次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契税自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交纳,不得超过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维修基金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房屋交付前交纳。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贰』 房屋维修基金多久交一次,有规定没
1、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维修基金。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其中售房单位出大头,要从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 30%的比例划拨维修基金;职工个人出小头,按购房款当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交纳。
2、此项基金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代管。住宅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市小区办便将住宅维修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存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待公有住房售后成立管委会,再将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
4、管委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5、维修基金不足时,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市房地局批准,可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
6、如业主所住房屋因拆迁或意外失火无法居住,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将维修基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交纳比例退还给业主。如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其结余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叁』 房子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契税应在签订购买合同后,办理房产证前缴纳。
维修资金在办理入住手续前缴纳即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维修基金一般多久交扩展阅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缴纳税额及免税情况如下:
1.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的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及使用范围如下: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网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肆』 维修基金需要交几次 每年都要交吗
维修基金是一次性收取的,不是每年都交。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内理管理办法》第容八条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下列标准交存:
(一)出售公有住房的,由售房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
(二)无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存;有电梯房屋,由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元交存。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适时调整并公布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4)维修基金一般多久交扩展阅读: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出售但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准补建。
『伍』 房子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陆』 新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怎么交
『柒』 多久交一次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一般在房屋交付前一次性交纳。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或者参考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捌』 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的维修一基金一般在交房的时候。房地产商。就要叫你交给他。委托他给你办理或者是你自己到房产交易中心或者是房管局去自己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