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和物业维修基金一样吗
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和物业维修基金不一样
公共维修基金: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㈡ 维修资金和维修基金的区别 与物业费啥不同
维修资金和物业费有啥区别?“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是一回事吗?今天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呢?
1、 适用的对象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 交纳主体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3、 适用范围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所有权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得出“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结论。
另外,物业费和维修资金也是不同的。
物业费: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以及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等。
维修资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7-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㈢ 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维修资金是同一个吗
您好,资金和基金是两个概念,如1楼说的,基金是大钱,包括了资金和此资金产生的利息的统称,像如爱心基金、慈善基金等。而资金是缴纳房屋维修费的总和,白话理解就是本钱,即本金。
现在物业申请动用维修的钱是房屋维修基金利息,不是本金,本金国家现在不让动用,但是随着业主及主管单位的要求,现在在出计划可以动用本金了,但是实施政策还没下来,不过据说以后是按房屋使用和产权单位管理时间按多少年均摊此费用。
基金=本金+利息+投资盈利等
物业维修用的利息,而结算中心(报批维修资金利息的政府主管部门,就是国土资源局的一个部门)的人员工资等开办费用不是由财政划拨,而是使用维修资金利息产生的利息,所以现在报批有点难。
望采纳
㈣ 物业维修基金与资金是否一样有什么区别
本质一样,不同时期的叫法而已
1998年,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商品房在销售时征收公共维修基金,其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
2007年,建设部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原来的公共维修基金改为专项维修资金。
㈤ 物业维修基金和房屋维修基金有什么不同
是同一概念,可能叫的不一样,但是表达的内容是 一样的,就是维修基金。
如果有不同最大区别就是管理方不同,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方是业主,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方是小区物管。
㈥ 公共维修和物业维修基金一样吗
一个东西
㈦ 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什么不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来公共部位损坏维修的基金,物业保修金没有这科目,目前是不允许收的.
㈧ 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维修基金是一回事么
一样,叫法不同而已。
㈨ 物业管理公共资金 与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是不是一样
基本上就是:你们每家每户都交点钱上来,我们物业预备着,手里有钱好办事。你们的钱归我们管,没利息,不给支取,我们用这些钱干什么不告诉你们,心情好告诉你们一两件也行,比如给你们发传单时用这些钱报销了打印费、跑腿费等。以上是我的理解。
㈩ 一个小区为什么有两种公共维修基金
解释、回复“寒号鸟”网友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的帖 近悉, “寒号鸟”网友发〖民声〗帖:一个小区为什么有两种公共维修资金?为此,淮安市物业管理中心广大网友作出相关解释并回复“寒号鸟”。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淮安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结合当地相关实际情况,于2008年联合发文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范围及使用等作出相关调整(淮房管[2008]154号、[2009]22号)。文件规定,***住宅(6层及以下)按50元/㎡(建筑面积)、高层住宅(7层及以上)按100元/㎡(其中50元为电梯维修费用)、商业用房按100元/㎡分别收取;新老标准的执行时点以各相关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凡在2009年3月1日前签发的预售许可证执行老规定,凡在2009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签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执行新标准。拆迁安置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执行新老政策按取得拆迁许可证项目的时间(2009年3月1日)为分界。 “寒号鸟”网友,你在“东海畅园”小区购买的房屋属4号楼,经查4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发的时间为2009年4月16日,该楼属***住宅,就应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新标准50元/㎡;经查“东海畅园”小区5号、6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发的时间为2008年9月8日,是***住宅就应该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老标准32元/㎡。 如需详细了解相关文件规定,请点击淮安市房管局网查阅上述提及相关法规政策文件。 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