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质量问题维修后,保修期怎样计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此外,建设部在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还详细规定了一些房屋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 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 自行约定。
此外,上述期限是指建筑商对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但等房子销售到业主手中,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可能已经过了大半。因此,这一期限要比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要短,业主在订立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作为合同附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看清上面所承诺的保修时间长短和起算时间。如果觉 得保修时间太短,可进行补充约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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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房屋维修后,保修期应从何时算起
应该从维修竣工之日(经物业公司验收确认)起算起,保修期限按国家建委规定的标准执行。
③ 经过修理的产品如何计算“三包”保修期
对于经过修理的产品,首先,修理者应当提供一个“维修保质期”即针对维修服务专的质量属,承担一定期限的担保。“国家新三包规定”对该期限的规定为30 日,产品经营者在实践中则一般将此期限设定为1 个月至3 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产品经过维修后,在1 个月内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就应该视为上次维修的延续。如果第一次维修申请是在产品保修期之内提出,维修后再次出现故障的日期即便超出了产品保修期,也应视作保修期之内出现的故障。如果第一次维修申请已经超出了产品保修期,属于消费者付费进行维修,二次维修就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其次,新换零部件的保修应该重新计算“三包”期限。“国家新三包规定”第14 条明确规定:“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原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所以,不论是更换产品还是更换主要零部件,都应当依据国家“三包”规定,自更换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期。
④ 房屋在保修期内漏水维修后,之后的保修期应该 如何计算
一般情况下一项物品风险的承担要从交付开始算起。如去商场买家电,家电的保修期就从购买时开始计算。所以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卖家对产品的保修期也就一两年,过了卖家有可能不再对产品进行保修。但如果是因为发展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溯。只是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
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发展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
(4)房屋维修后质保期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⑤ 建设工程质保内进行维修后,质保期是否重新计算
工程质保期是法定的,自正式竣工验收交付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
不可能维修后又重新计算,那就永远没完!
⑥ 房屋渗水,若维修后是从何时计算保修期限
房屋的质量保修期限,一般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中间有维修版的,也是这么计算的。但权是,如果五年后还有出现质量问题,分两种情况:一、如果属于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问题,则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2年;二、如果不是上述第一点的原因,那么法律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处理了。
⑦ 维修过的商品房的保修期怎么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的最低保修期限。存续期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减去商品房竣工至交付之间的时间。若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以《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准。
例如:《质量条例》规定的屋面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自竣工之日算起。《规定》中确定的保修期为3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一商品住宅竣工1年后出售并交付使用,则存续期为5-1=4年,存续期长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3年,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的质量保修期不得低于4年。但若竣工3年后交付使用,则存续期为5-3=2年,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3年,则按《规定》的确定执行,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的质量保修期不能低于3年。
⑧ 房屋维修的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⑨ 房屋的保修期从何时开始,应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在正常使用下为前提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