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房客,出租房里东西坏了,谁负责
自然老化的应房东出钱,人为搞坏的租客出。
【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 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资料扩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2. 房屋租赁中房屋维修包括哪些资料
一、租赁房屋维修费视房屋的用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会计分录:专属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租赁房屋虽然不是企业的固定资产,但其维修费也是为了保持房屋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可参照上述处理原则,计入有关费用中。
2、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和租赁房屋租入时的”装修费“不同,一般费用不会很大,且是经常发生的。所以不必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再在租赁期内摊销。
3. 房屋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有哪些
出租人
的维修义务为:
承租人
在
租赁物
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
维修租赁
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4. 一般的房屋维修包括哪些项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内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容。
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问题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 租房子合同中的“正常的房屋大修和日常的房屋维修”是指哪些方面
你没有看清楚吗?其实房东的意思就是正常的房屋大修有甲乙维修!应该说的是甲方也就是房东维修!也就是大的主体工程部分!日常的房屋维修由甲乙维修应该是指乙方也就是租房户维修!大概就是一些易损配件!
6. 出租房在租期间,哪些维修应该由房东承担,那些应该由
及时检查、维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义务,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版维修义务,否则权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 我想问问,这个租房合同中日常的房屋维修包括哪些
出租房维修责任是最为常见的一个问题,也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回。根据我国答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就是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
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房东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房客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房东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8.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有哪些
一、出租人有修缮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二版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权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租人修缮义务的履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需注意的是,当房屋修缮已经明显不可能,承租人则可通过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三、出租人的修缮义务是建立在承租人无过错的前提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承租人故意损毁租赁物或者对租赁物损坏存有过错,不仅无权要求出租人进行修缮,反而有可能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9. 租房在坐期间哪些属于房东维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出租屋的维修事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也需要约定明确。
一般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应当由房东承担,可以要求房东来维修,或者可以协商先由承租方垫付,再按照维修票据找房东支付。但是如果是承租方使用造成的损坏,承租方也是有义务赔偿维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