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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售后维修案例

发布时间:2021-11-15 07:28:42

Ⅰ 物业管理关于房屋漏水的案例分析

任何改变原结构的装修行为都应有业主承担维修及费用。更何况这不属于公共区域,是业主的所有权地,应由业主自行负责。但如果业主需要物管协助,物管也可以帮忙找人勘察现场、维修等等,但费用都应由业主支付。

Ⅱ 房屋维修基金的案例

已经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二手房,如何处理?
举例说明:2005年,王女士通过某房屋中介看好一套2000年的二手商品房,总价35万。该套房屋整体房屋状况良好且地处繁华位置、交通便利,王女士看后十分满意。在与该业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中发现一条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来缴纳的条款,其中王女士所购的这套二手房原业主所缴纳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为6000元。
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王女士应不应该支付给业主呢?“我爱我家”专家认为,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就王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6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王女士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根据王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则王女士应支付业主3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王女士需支付〔70-(2005-2000)〕/70*6000即558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根据王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这笔费用顺延给王女士,那么,王女士则需将6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部分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公房,该如何处理?
(1)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房屋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Ⅲ 关于房屋免费维修 99%的人都不知道的事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大多数人都有诸多疑惑未解。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要交多少?该怎么用?什么时候可以使用?相信这些问题99%的人在买房途中都直接忽略了,赶紧来看看吧!看了这些你一定会受益匪浅。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或“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和改造而缴纳的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多层(含别墅)50元/平。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商品房保修期一般为5年,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或相关单位负责。保修期满后,涉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启用房屋维修基金。其中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等。

一般来说,小区业主想要启动和使用维修基金,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该小区或住宅楼建立了维修基金账号;

2、损坏的部位必须是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3、必须是在保修期满以后;

4、商品房小区必须组建业主委员会,由委托的物业公司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启动和使用维修资金。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当住宅的业主发现房屋出现漏雨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就可以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如何申请?

1、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要求后,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改造方案,主要包括维修内容、预算金额、按预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摊金额、施工企业选择等;

2、由业主委员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者挨家通报征求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形成业主大会决议,并在小区内公示5天;

3、由物业公司带相关资料到区小区办审核;

4、区小区办审核抽查通过之后,维修开工;

5、工程竣工后,由市房产局财计处核算办理结算手续,财计处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由专户银行向物业公司划款。

另外,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使用维修资金的,要在区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申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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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有关住宅维修责任适用什么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地产经营开发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Ⅳ 房屋维修费的案例

房子漏雨屡修不好,不仅耗时耗力,前前后后的修理还搭上不少修理费用。近几日,不少市民通过热线电话向记者反映了这么一个问题,自己买房时都交了专项维修基金,现在漏雨的房顶,也算是公用面积,为什么不能用这块费用来修理呢?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的相关人员,他们说,维修基金可以按照正规程序申请。 家住杭州路167号的李先生近日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自2000年买了房子起,十年间房子漏雨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刚住进来没多长时间,就发现下雨时房子墙面有渗水现象,后来越漏越厉害,今年过年的时候最严重,雪水直接往下流。”李先生说,过了年没办法,自己花了2000多元找人给维修了一下。
李先生说,修房顶耗时耗力也就算了,但维修费用总不能全让自己出吧?“房顶应该属于整个楼层的公用面积,为了不给楼下造成麻烦,我们一家从大年初二就没敢再出门,就怕楼下住户也跟着遭殃。”李先生对记者说,这十年来自家的墙都被泡坏好几次了,墙皮脱落、长绿毛是经常的事,自己光前后买涂料粉刷墙壁就花了不少钱,“到现在修房子已经花了至少5000元了,这部分钱该由谁来报销?”
“当时买房的时候 ,我们一家都交了150块钱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现在房子一直漏雨,修理费是不是应该从这里面出?”李先生说,钱交上去以后都不知道哪个部门在管理,现在去哪申请也不知道,找人打听后听说很麻烦。“家里很困难,我是个临时工,儿子大学毕业还在实习,没有正式工作。这部分钱对我来说不是个小数目。”李先生说,他觉得应该用房屋维修基金来给自己报销维修房子的钱。 在记者接听到的电话中,不少市民也在打听房屋维修基金方面的问题。“我们以前买房子的时候,都根据各家的面积交了相应的维修基金,现在楼顶漏雨了,这部分基金不就是用来修理房子的吗?”居民吴先生说,他家住顶楼,也一直漏雨,想申请维修基金,却很繁琐,耽误了很多时间。
针对居民提出的问题,记者随后咨询了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业主在购房时缴纳了专项维修基金,房子出现问题时可以遵照程序申请。“程序可能会复杂一些,但如果不争取到大部分业主的同意,不对他们进行公示,以后再有业主房子出现漏雨问题,要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钱却早已经花了,怎么跟业主解释?”该负责人说,所以业主提出维修申请时必须得严格按照申请程序来办理,而且只要明白审批办理程序,也不会耽误多少时间。 3月3日一大早,记者就接到了家住洛东小区的徐先生的电话。“前几天我刚把房子漏水的情况告诉信报,立马就有施工队联系了我,现在房子已经修好了,没想到这么快 。”徐先生兴奋地告诉记者,兴腾防水工程部的维修人员及时修理了漏雨的房子,还只收取了自己900元钱的成本费。

Ⅵ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以及案例介绍

房屋质量问题是我们可能会碰到的一类问题,尤其是对于租客或者购买二手房产品的朋友们而言,掌握一些相关知识就显得十分必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保障我们的合法权利以及利益。因此考虑到这个问题,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就是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以及案例介绍和专业角度的分析这两个板块的知识。

一、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因此您首先要确定您说的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哪一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导致不能通过验收,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业主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如承重墙倾斜、房屋整体歪斜等等。这时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怎么认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比如无法修复或者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的问题,就像房屋隔音效果极差或空气质量长时间不能达标等。还有一种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三)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

二、房屋漏水业主如何维权索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该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遇到此类问题,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如果漏水因楼下住户装修而导致,则楼下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第四,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从上文的文字图片信息中我们得知,我们有必要参考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进行赔偿,而对于不同的角色,比如租客和房东,或者说是买卖双方,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不尽相同的,并且相应的,在实际生活中还需要我们大家参考房屋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能够给双方带来最为公平公正的处理。

Ⅶ 房屋保修期的案例分析

春喜狼于是2006年9月入住所购商品房,2008年11月春喜狼楼下的四楼业主反应春喜狼家漏水到他们家的客厅和厨房,由于春喜狼所购的商品房为精装修房,而且装修承包方是开发商指定的,入住前已经全部装修好。现在春喜狼家客厅和厨房地面下的管道可能出现漏水,现找到开发商要求解决问题,开发商说不关他们的事,一方面以过了房屋保修期为由予以拒绝维修,另一方面要求春喜狼去找装修承包方去解决。但现在装修承包房早不知所踪。
问题1:春喜狼应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2:说明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依据
1、春喜狼的房子是在06年9月购买的,在厨房下面的管道会漏水,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40条,厨房漏水仍然在5年的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开发商说不关他们的事是错误的,因为当时的装修承包方是由开发商指定的。
2、如果开发商没有尽到保修义务,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或者房产管理局投诉。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Ⅷ 是否每个买房的人都要交房屋维修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房屋维修基金比例如何缴纳?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已经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二手房,如何处理? 举例说明:2005年,王女士通过某房屋中介看好一套2000年的二手商品房,总价35万。该套房屋整体房屋状况良好且地处繁华位置、交通便利,王女士看后十分满意。在与该业主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中发现一条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来缴纳的条款,其中王女士所购的这套二手房原业主所缴纳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为6000元。 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王女士应不应该支付给业主呢?“我爱我家”专家认为,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就王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6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王女士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根据王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则王女士应支付业主3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王女士需支付〔70-(2005-2000)〕/70*6000即558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根据王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这笔费用顺延给王女士,那么,王女士则需将6000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部分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公房,该如何处理? (1)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房屋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用到他处?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房屋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据了解,今后,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我爱我家”指出,随着政府监督房屋维修基金去向力度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完善以及老百姓对于自身应享受福利的提高,房屋维修基金所存在的问题将会应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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