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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为销售家电交纳什么税种

发布时间:2021-01-18 19:24:42

家电发票是什么发票,多少个点

家电发票是增值税发票。具体税率会随时间的变化和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以下仅供参考:

给单位的话,如果你方和销售方都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你单位税号等信息,让对方给你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不是用于职工福利,原则上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税率17%

如果你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就给你们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你方不能抵扣进项税,税率17%

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给你们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不能抵扣进项税。

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你方是一般纳税人,你方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请对方携带采

合同等到其主管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方取得抵扣联后可以认证抵扣,但此时税率为3%。

拓展资料: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一、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

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增值税 网络

㈡ 买房赠家电业务是做为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税法文本来看,营业税法规中的混合销售只包括销售“应税劳务”同时销售“货物”的行为,而不包括“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同时销售“货物”的行为。“应税劳务”即: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劳务(“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条例》第七条中有专门规定)。
从混合销售的本义上理解,在混合销售行为中,“劳务”和“货物”间应是高度关联的,如:运输单位送货又销售货物。
混合销售的销售,还有个特点是销售方主动对两项业务分别或明确表示一并作价,并收取款项的。买房赠家电的“赠送”是明确表示没有作价。
从法理上讲,不能认为“应税劳务”存在混合销售,而“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不存在混合销售。税法这样写难以理解。
上述分折可见,买房赠家电税法上不认为是混合销售。
当然也不是兼营,兼营应有下列特征:该业务属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常年业务,以取得兼营业务的收入为目的。如:歌舞厅兼营酒水、香烟。
那么到底要不要交税?国税函[2007]1322号文件规定,“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P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
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
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文中明确指出,电信公司的货物赠送行为不交增值税,也不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法律依据是
“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
。不营业税的法律依据没写,
其实,《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只有“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产生纳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又明确规定“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的业务…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实际上,我们谁都清楚,宾馆里常见的牙具、纸巾、香皂等都是赠送的(因为这些东西顾客都可以自带),它们一直不交增值税,也不视同销售交营业税。我们的通常理解是这些牙具、纸巾、香皂的价款已包含在劳务收入里了。
回到房地产公司的情况,在国家不断的调控措施下,房地产公司为了强撑市场,不愿降价,又想继续占有市场,纷纷推出买房赠物活动。所赠之物的价格显然已包含在房价之内,并非凭空的无偿赠送。只是税收法规的糊导致了许多执法的困难。
总上所述从流转税法的基本立法精神来说,可以认为,买房赠物既不交增值税,也不视同销售交营业税。

㈢ 某市一家小家电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2011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更正楼上错误,无意冒犯。

(一)税法认可的营业收入合计数=9600+150=9750万元,而非楼上的10250万元,家电制造企业出售商标这项无形资产的处置损益,应进“营业外收/支”科目。

(二)
1 本期应纳增值税=9600*17%-(595+95)*17%-250*7%=1497.2
2本期应纳营业税=(500+150)*5%=32.5
3应纳城建教育附加合计=(1497.2+32.5)*10%=152.97
4本年会计利润=9600+150+60+25+500-6160-32.5-152.97-1750-950-75-85-310=819.53

5广告宣传费税前可扣除数的上限=营业收入15%=1462.5万元,故不予调整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以9750*0.5%即48.75为上限,尽管100*60%即60较高——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25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调增额=11=40-500*5.8%

8职工工会经费应调增=6=17-550*2%、职工福利费应调增=8=85-550*14%
9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6.25=20-550*2.5%

10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1.66=160-819.53*12%

(三)
(1)企业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间接法)=819.53-25-60-85*50%+51.25+11+6+8+6.25+61.66=836.19

(2)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836.19*25%-95*10%=209.048-9.5=199.55万元

很多人连我在内,可能思路都是对的,但实际考虑加价范围时可能仍有错误,希望对大家理解有帮助

㈣ 小家电销售要缴纳些什么税

小家电销售要缴纳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 一般纳税人17%),此外还有缴版纳城建税、权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㈤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家电类商,交纳增值税。可是比如空调需要安装、维修等,对方会让我们提借维修

首先要弄明白二者的区别:
1.混合销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细则》第五条第二款,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3)《细则》第五条第五款,本条第二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综上所述,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③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2.兼营非应税劳务
《细则》第六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三个“两”。
(1)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3)两种行为如分别核算,分别征收两种税,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兼营的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括销售产品和维修、安装两项业务,应该作为兼营业务处理,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但要求你们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㈥ 请问:销售家具的商店应该交什么税呀销售家用电器呢又交什么税呢

家具和家用电器都交增值税,税率均为17%。另外你们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也很重要。如专果不是一般纳税人,属增值税=销售收入/(1+增收率4%或6%)=不含税收入,然后乘征收率,就是应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时按售价*(1+17%)就是应向购买者收取的款项,其中的17%是销项税金,把这部分税金—购进时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金=应纳的增值税。
另外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乘以(7%或5%或1%,地点不同有所区别)=城建税,乘以3%=教育费(上述两种情况都要这样核算)。这样流转税这就完了。还有企业所得税,情况很复杂,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

㈦ 请问下税务登记证是个体,经营范围家电维修,上税起征点是多少,税率是多少

目前从事家电维修和销售的纳税人其主要税种是增值税,属于国税机关管回辖。个体户是按照定额方答式来管理,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你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确定你的月销售额。起征点为20000,税率为百分之三。要先到工商机关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家电销售,然后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你领购的发票就能开具销售小家电了。

㈧ 销售家电和配件征收增值税吗

一般纳税人经营不同的电器,增值税都是17%,不论商业经销还是工业生产销售。

㈨ 出售家电的商业企业,是不是要交消费税还需要交什么税

销售家电需要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在地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1、增值税,看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4%,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7%。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算,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3%算。
4、印花税,一般是按购销合同算,税率是万分之三
5、所得税,如果是个体户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6、此外可能还有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以上这些税是根据法律条文来说的,实际的计算方法:
1、如果建立有账簿,那税务机关可能对你查帐征收,就是按上面的法律条文来算。
2、如果没有建立账簿,税务机关会对你采取核定征收,在核定征收的方式下,如果你的店小,税务机关认定你一个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免增值税。这5000元的标准可能各地不一样,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在核定征收的方式下,税务机关可能会给你定一个税额,让你固定每个月都缴纳同样的税款,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都可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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