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不维修业主是否能拒交物业管理费
哪要看维修什么来了。不是简单一句物自业不维修,要看这维修是不是物业职责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公共区域的维修是由物业负责,但钱是从公共维修金中支出,而支出这公共维修金有一定的程序,成立业委会的,要由业委会同意支出维修费,若无业委,则物业要上门挨家挨户去签名征求大家的意见,要达到一定比例同意修,物业才能动用公共维修金去修。要是业委会不同意修或大部分业主不同意,物业也就没办法去修了。物业管理不是你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一句拒交物业费就能解决问题的。物业费才多少钱,而物业公司付出的劳动,你作为业主又是否尊重。
⑵ 物业管理费含房屋专项维修费吗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专养费用,包括外墙、属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⑶ 小区物业管理费是否包含电梯维修费
物业管来理费成本里是包含公共设备设源施维护费用的,因此,电梯费是包含在管理费内的,至于管理费的标准,你可以到当地的物价部门查的,因为每个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在物价部门都有备案的!还有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定的合同上也有收费标准,你可以找物业公司查询的!
⑷ 物业管理费包括还要交电梯维修费吗
正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中是包含了电梯使用、维护的费用的,不包含电梯更专换大修的费用属,例检属于电梯售后服务的一项内容,电梯公司是不收取费用的。物业公司要求你们交纳电梯使用、维修和例检费用,你应让他们出示物价局核准的收费
标准依据。所有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标准,都需要向当地物价局申报备案,经物价局批准方可收取。
⑸ 物业管理费包括电梯使用和维修费吗
正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中是包含了电梯使用、维护的费用的,不包含电梯更换大修的费用版,例权检属于电梯售后服务的一项内容,电梯公司是不收取费用的。物业公司要求你们交纳电梯使用、维修和例检费用,你应让他们出示物价局核准的收费nbsp;标准依据。所有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标准,都需要向当地物价局申报备案,经物价局批准方可收取。如果他们无法提供相应证明,你们可以拒绝缴纳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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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交了物业管理费还要交公共设施维修费吗
1、物业费都是抄包含了公共维修费用在里面的,这主要是指小修小补的费用,比如水管、水龙头、电灯、护栏等维修的费用;
2、如果牵涉到公共设备设施已经到了使用年限了,需要进行更换、维修、改造,这种属于大修的行为,需要的不是业主另外交钱,业主在购房的时候缴纳了一笔钱就是公共维修资金,这笔钱是可以使用的。
3、如果业主们都不舍得花销公共维修资金,而且费用也不是很高,那就只能全体业主凑钱来维修。
⑺ 每年的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包含维修费,再收取维修费是违法的。可以保存好收款收据,到物价局检举这种违法做法,到时物价局会对其进行处罚,并退还业主违法收费。
⑻ 关于物业服务费收缴案例
按《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下称物管公司)之间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而基于酬金制收费方式程序过于复杂物管公司一般不愿采用,实务中一般均采取包干制收费方式。采用包干制收费方式中,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属于物业共用设备,基于电梯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当然属于物业服务成本,属于物业收费范围。
电梯运行所可能产生的费用一般包括:1、电梯修理、更换、改造费用;2、电梯广告费用;3、电梯日常维护费用;4、电梯运行所发生的电费。
按《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为此电梯修理、更换、改造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不在本文讨论范围,而电梯日常维护费用及电梯运行所发生的电费实务中一般没有予以区分(广东省1997年曾发布指导性文件,电梯运行电费单独计算单独收取),为此本文就分别探讨电梯广告费用和电梯日常维护及电费收取(以下简称电梯维护费)二部分。
一、关于电梯广告费用。
基于电梯乘坐人在电梯厅及电梯内对应的等待时间,电梯广告已成为重要的新兴广告类型,其中包括静态电梯内轿箱广告及动态电梯前室(特别是电梯一楼门厅)视频广告等。不可否认电梯广告既可以增加业主的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乘座人等待及乘座电梯期间的乏味。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为此电梯广告设置的程序是:物管公司先应当征得业主大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电梯广告发布。如未成立业主大会,则应在小区内发布公告征求广大业主的同意,且广告收入应存入专门的帐户不得挪用。
对于电梯广告发布收益分配,基于物管公司要进行统一的管理,也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广告公司就电梯广告发布的签约、审查等进行洽谈,作者认为电梯广告发布的收益小部分作为物管公司的管理成本(或酬金),大部分归业主所有可用于小区公共设备的维修等相对较为公平合理。
二、关于电梯维护费。
对于电梯维护费,目前在国内主要有以下几种收费方式:
1、按乘坐次数支付费用,可按乘坐单次支付费用,也可按月(按季)支付费用,典型的实施城市如重庆市,重庆市的部分写字间电梯对外来人员按次收取电梯费。
2、按户平均分摊费用或按居住人口分摊费用(重庆市2004年发布指导性文件,对业主按户据实分摊收取电梯费;哈尔滨市2009年发布指导性文件,电梯维护费按户分摊,电梯运行电费按层分摊)。
3、按面积分摊费用,包括成都在内大部分的城市采用此类方式,成都市2007年发布指导性文件,电梯费含在物业管理费中按面积收取;广州市2004年发布指导性文件,电梯费含在物业管理费中按面积收取(电梯运行电费分开合理分摊单独收取)。
4、按面积分摊结合系数确定费用,先选定一个基本电梯维护费价位的楼层,在该楼层之上逐渐加收电梯费,该楼层之下逐渐减收电梯费,使增加的电梯费和减少的电梯费和差为零,常州市2009年发布指导性文件,电梯费按建筑面积结合楼层系数收取(广州市1999年曾发布指导性文件,电梯运行电费按楼层系数分摊,首层不使用电梯的住户不分摊电费)。
以上几种收费方式的利弊分析:
第一种方式的好处就是做到按次收费避免电梯费用分担的纠纷,但最大的缺陷就是使日常的物业运作复杂化(有可能还需要安装IC卡计费系统设备)。随着都市化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越来越喜欢和适应简洁、高效的生活方式,按次收费显然和人们的追求相违背。不仅如此,对于业主的亲友来访、接受邮件快递、便民送货上门服务等都会带来很大的不便(耗费时间、需准备零钱)。这种收费方式直接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与简单高效的现代生活方式是背到而驰的,显然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第二种方式的好处较为明显,对于按户收费其计费方式非常简单,但弊端同样明显,其收费方式不能体现公平、合理,特别是单位住户内居住人口比例有很大的差别,对小户型或居住人口少的业主最不公平(但如按居住人口收费,其计费方式相对更为复杂,且由于居住人口可能发生变化容易在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发生分歧)。另外,根据“谁受益谁付出”的日常生活常识,这种方式相对不为住在低层尤其是底层业主所接受,容易遭到这类业主的抵制而引起低层尤其是底层业主的连锁反应,造成一种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因为电梯费用分摊方式出现分歧而产生以拒交物管费等方式的对抗,最终会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
第三种方式的利弊与第二种方式相似,但相对来说,按面积收取电梯费其计费方式和物管费收费的计费方式相同,且不会发生计量变化,虽然同样不能解决低层、底层业主费用承担方式上的公平合理问题,但相对于第二种方式来说,更为科学、合理、方便些。
第四种方式的好处是:如计算公式较为科学的话就可以基本体现效率与公平的兼顾,也充分考虑电梯的使用频率。唯一的弊端在于计算相对较为复杂,可能会引起部分业主的误解,也相对增大了物管公司的工作量。同时,计费的基数和系数也会因理解不同而出现较大分歧,在确定收费方式和收费范围以及具体计算方式上容易形成意见各异局面。此种计费方式虽然仍有缺陷,但相较前三种方式进步许多。
为此,作者本人赞成实施第四种收费方式。
三、电梯维护费收费的改革及探讨。
1、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出台指导性文件。
现代住宅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业主对自身的权益维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因电梯使用收费而出现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原有的物业电梯收费方式也显得愈加不合时宜。在这种状态下无论是物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单方面对电梯收费作出规定还是物管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都将是一个艰难、漫长而又充满争议和不同意见的过程。即便最后依少数服从多数定下了收费标准也因为缺乏权威性而受到持不同意见业主的质疑或抵制(当然,对于采用按面积计算电梯维护费的城市,物管公司直接向物价局申请收费标准就可以。但要进行系数改革,在未有政府指导性文件的前提下,漫长的谈判进程难免)。同时,物管公司在接手新的物业楼盘的过程中也因为缺乏权威性的指导意见而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就因电梯收费问题出现一个繁杂、反复的磋商过程。加重了物业管理的难度、纠纷风险及时间机会成本。
近年来,有许多城市的政府主管部门意识到了物业管理中电梯收费的问题,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性意见和相应的实施办法。如江苏省常州市房管局就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常州市市区住宅电梯运行维护收费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中电梯的使用、运行、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容易引发争议纠纷的部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相类似的如成都、重庆、广州、哈尔滨等城市的政府主管部门先后出台针对物业管理中有关电梯收费的政府指导性意见,这些都不失为对物业管理中电梯费计费方法作出了有益的改革探索。
2、需要业主委员会的积极参与。
政府指导性意见对于对电梯维护费的改革及推动仅是前提条件,业委会更应有所作为。虽然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的电梯维护费收费规定,但在各小区具体操作上,政府不会也无法干预太多。因此,作为小区业主最高“权力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应从业主利益的角度出发,多和物管公司沟通协调,最终产生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操作方案。如果物管公司坚持执行显失公平的收费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罢免”物管公司。同时,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自治机构也应该在成立后对推动电梯收费改革积极行动。例如更换物管公司后与新入驻的公司在政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对电梯的收费范围及标准在本着维护业主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约定,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与业主、物管公司进行沟通,广泛征求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及建议。
3、低层或底层业主依法应支付电梯费。
低层或底层业主是否需要承担电梯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电梯作为楼内全体产权人的共用财产,因此运行维护费用理应由楼内全体产权人共同承担。进一步解释任何业主都有使用电梯的权利,只是对低层或底层业主来说,只是一般未行使或较少行使这种权利罢了,但不能因此而不承担电梯费用。换句话说即使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应该承担。同时,相对现代电梯公寓来说建设负一层或负二层的车库是普遍存在现象。低层或底层业主完全不使用电梯的现象几乎不存在。因此,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低层或底层业主完全不付电梯费用的理由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低层或底层业主应该怎样承担电梯费用?虽然从物权法的角度看其依法应承担电梯费,但从民法基本原则公平合理的角度看,其所应该承担电梯费的范围、份额还是值得探讨和商榷的。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生活常识,该些住户因使用频率极少,因此少承担电梯费是符合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民法基本原则的,也符合人们的日常思维习惯和价值标准的。这一观点在常州、广州等城市已付诸实施,并逐渐得到业主们的认同。为此,低层或底层业主承担较少的电梯费用,高层的业主承担较多的电梯费用完全符合民法的公平合理原则,更容易推广被广大业主所接受。
⑼ 物业管理费包不包括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维修费了
排污费、垃圾处理费是由水费产生的,不属于物业管理费范畴,一般由物业公司收取水费时代收代付。凡是业主入户门以内的上门维修,都可根据收费标准进行费用收取,物业公司只负责公共区域的维修。
可参考各地物业管理条例。
⑽ 物业管理费 和修理费
物业费和这个复不发生关系,制物业管理费的范围是:保洁,保安,绿化,公共设置的维修维护等(公共部分)。你现在的修理费是:自用部位,应该有自己承担费用。(属于有偿服务)。但是维修人员在维修前应提前说明(或提供有偿服务价格表)价格,经业户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