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小区电力设备损坏维修费用是由物业承担还是小区住户分摊
要看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一般是物业公司承担的
❷ 小区高压配电室维修属于物业费内吗
小区高压配电室维修是属于物业费内的。
高压配电室属于公共设备设施,物业公共设备设施的运行养护费用是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之内的,所以其维修费用是属于物业管理费之内的。察闭陪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注意,也不包括小区绿化浇水的水费);
4、清洁卫态码生费;
5、保安费;
6、物业管理败蠢企业办公费;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8、物业管理企业利润(物业管理行业特殊,核算收费标准时为“量出而入”,一般利润指数在8%至10%);
9、法定税费。
❸ 我们小区配电房变压器坏了,现在要业主出钱维修吗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所在小区供电企业未接管,小区供电设施产权仍属回开发商或物管所有,此情答况下您需与小区开发商或物管协商供电设施维修及费用问题;如您的小区已由供电企业接管,小区供电设施维护由供电企业负责。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❹ 小区电坏了找谁维修
需要查原因, 比如 小区内 设备敬源导致, 这个设备简扮产权是属于小区, 该小区物业 找人维修。 费用业主出。 如果损坏设备是供电部门, 就属于亮咐态供电部门维修, 费用他们承担。
❺ 小区公用配电室设备烧坏维修资金该谁负责
一般来说,小区的公共配电室所带的都是小区公共照明,物业,路灯,电梯,二次加压等公共设施,地区不同要求也有所差别,一般都应该是产权单位出钱维修,在开发商申请用电的时候会与供电部门签署产权协议书,里面写的非常清楚,在哪分界,如果是早期州亮配套费也有供电部门产权的,各地要求有出入,具体还要看产权协议书,如果你方拿不出协议书,建议找供电部门,如果供电部门不予维修,就请他们出具不予维修的理由,也就是拿出产权册租宽协议书,如果没有那就好办了,拨打95598他们,当地供电部门必须给95598一个合理的不型绝予维修的理由,没有协议书他们有口说不出了,只好给维修,明白吗?
❻ 小区变压器坏了 维修费谁来承担
小区变压器坏了维修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变压器维修资金来源有两个方面,小区全体住户分摊维修资金;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一同向房管部门申请的“房屋维修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❼ 小区配电房坏了,要业主出钱修吗
现在的供电,一般是以小区配电房为交换边界,配电盘外的线路是电网公司的,配电盘以后的是小区居民的财产。所以,小区配电房里面的设备维修,一般的应当是小区居民支付费用。如果有特别的产权安排, 比如电网直接供电的,设备交换的边界就是入户电表的接线了,线外是电网公司的,电表后的是住户的。
❽ 小区变压器坏了 维修费谁来承担
法律分析:凡属于居民小区的固定资产归属于全体小区住户所有,亦包括小区的电力变压器。变压器维修资金来源有两个方面: 看该变压器的权属. 归供电公司,则由供电方维修. 个别情况下,变压器可能在小区红线区域内,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则该变压器的维修就由小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❾ 老旧小区电力改造费用谁承担
根据现行规定:谁拥有谁受凳伍益,受益人负责维修和翻新。如果所有权归居民所有,那么装修费用将由居民承担。如果所有权属于水电公司,那么水电公司将承担维修和改造费用。一般来说,老小区水电管线在总表之前的部分属于水电公司,总表之后的部分属于居民。
一、旧住宅水电改造设计原则
1、安全第一
2、科学设计
3、实用性最重要
4、第四,以人为本
二、物业公诉有下列情形之斗态一的,可视为管理不善:
1、 不按规定发放、查验停放凭证;
2、 停放设施不完善;
3、 发现他人损坏或者盗窃、抢劫车辆,未采取适当措施阻止和报警;
4、 未按公示的车辆管理制度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
5、 其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物业管理企业有证据证明已按照规定查验停放凭证放行的,或者采取了适当措施制止他人盗窃、抢劫、损坏车辆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枣销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