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正常情況下居民樓下水道堵塞應該誰負責
由此根下水道的共有者一同負責。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也就是說,下水道、樓梯等都屬於商品房或者住宅樓的公共部分,由樓內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根據《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台、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占。
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1)房屋維修金下層樓不同意怎麼辦擴展閱讀:
關於共有設備修繕費的相關規定:
根據《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所需修繕費用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共有房屋主體結構中的基礎、柱、梁、牆的修繕,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二、共有牆體的修繕(包括因結構需要而涉及的相鄰部位的修繕),按兩側均分後,再由每側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三、樓蓋的修繕,其樓面與頂棚部位,由所在層房屋所有人負責;其結構部位,由毗連層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四、屋蓋的修繕:
1、不上人房蓋,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可上人屋蓋(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攔),如為各層所共用,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擔一半,其餘一半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五、樓梯及樓梯間(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繕:
1、各層共用樓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為某些層所專用的樓梯,由其專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六、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裝飾,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七、房屋共有、共用的設備和附屬建築(如電梯、水泵、暖氣、水衛、電照、溝管、垃圾道、化糞池等)的修繕,由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② 樓房屋頂漏水,整棟樓業主分攤維修費用,有什麼樣的法律依據
相關的維修法律依據可參考以下內容:
在建設部2001年8月15日修改的《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中有明確規定:
第九條 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所需修繕費用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共有房屋主體結構中的基礎、柱、梁、牆的修繕,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二)共有牆體的修繕(包括因結構需要而涉及的相鄰部位的修繕),按兩側均分後,再由每側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三)樓蓋的修繕,其樓面與頂棚部位,由所在層房屋所有人負責;其結構部位,由毗連層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四)屋蓋的修繕:
1.不上人房蓋,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可上人屋蓋(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攔),如為各層所共用,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擔一半,其餘一半由修繕所及范圍覆蓋下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五)樓梯及樓梯間(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繕:
1.各層共用樓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為某些層所專用的樓梯,由其專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六)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裝飾,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七)房屋共有、共用的設備和附屬建築(如電梯、水泵、暖氣、水衛、電照、溝管、垃圾道、化糞池等)的修繕,由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另外,該情況也可引用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作為參考,具體如下: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上述法規具體內容,均已上傳在網路文庫中,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③ 房屋漏水可以找哪個部門投訴
一般先找物業部門。因為物業部門一般都受開發商委託聯系維修事務,物業部門(應經開發商委託)聯系施工單位前來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