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經交的房屋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不可以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二條版 商品住宅的權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
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1)怎麼退還維修基金擴展閱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六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第十七條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B.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退
根據《住宅共用部抄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這部分基金主要用於住房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等的維修。這部分維修基金是必須交的,待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等將來成立業主委員會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但是不能退給個人。
C. 房子退給開發商了 物業維修基金怎麼退
您好,如果是開發復企業代收制代交維修資金的可由開發企業到房管局辦理維修資金退款手續(如果開發企業將維修資金交存憑證交給了您您需要將憑證退還);如果是您自己到房管局交的維修資金,您可以攜帶作廢合同、維修資金交存憑證三聯(業主留存聯、開發企業代收聯、產權@#聯)、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兩份)到房管局辦理。望採納謝謝
D. 房屋維修基金,以後可不可以退還是交給誰了
按照建設部、抄財政部1998年聯襲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將會遵循五個原則,即「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 住房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維修基金按房價的2%左右繳納,可以由開發商代收、也可以自己交到房屋屬地房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
E. 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1、房屋維修基金一般來說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維修基金的話,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內,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容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但是不能退給個人。
2、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F. 買房時,交了維修基金,由於特殊情況,把房子退了,請問維修基金怎麼退
買房的時候交了維修基金,由於情況特殊把房子退了,維修基金也是一樣的。憑著。退款的一個說明或者是條款。
G. 維修基金怎麼退
不存在退的,這是為了物業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時的資金,只會補交。
H. 維修基金上什麼地方退需要什麼手續
退維修基金所需材料。
1、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
2、 撤案合同。復印件(2份)
3、 大發票原回件及復印件(上答面註明此房款已退,發票原件蓋已作廢章。復印件蓋已作廢章,蓋名章)。復印件(2份)
4、 辦理退還維修資金申請表。(2份)
5、 開發商的情況說明(蓋公章)(2份)
6、 個人的情況說明(2份)
7、 退還維修基金通知單(A4紙列印)(2份)
到辦理維修基金的地方退就行了。
望採納
I. 物業維修基金交多了,如何返還
維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版法》 第二十九條權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
J. 退房維修基金能退嗎
退房維修基金能退
主要以下兩種情況可以申請退還維修基金余額:
(1)購房人在購買商品住宅已繳存維修基金後,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
(2)已繳存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遷等造成滅失的。
到哪申請退還維修基金:
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購房人或被拆遷房屋權利人應當向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退還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的申請。
申請退還維修基金本金和利息,需要提交材料:
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購房人申請退還維修基金。按照相關規定,退、換已購商品房退還維修基金應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申請同時退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購房人到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領取《商品住宅維修基金退款審批表》後,應提交下列材料:退契稅憑證、經合同備案管理部門和開發建設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專用章的《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退款審批表》、購房人和開發建設單位分別持有的原《維修基金交款收據》(第二聯)、開發建設單位開具的已收到退還維修基金的財政局統一收據和購房人身份證。
(2)被拆遷房屋權利人申請退還維修基金。需填寫《滅失商品住宅房屋維修基金退款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核准注銷通知書》、《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收據》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維修基金本金和利息同步退還的計息時間
維修基金代理銀行以資金到賬日為起息日,以收到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資金退款申請表為結息日。
維修基金本金和利息同步退還方式
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購房人退、換已購商品住宅退還已繳存維修基金。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繳存的維修基金本金及銀行利息分別退還給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
(2)滅失商品住宅退還已繳存維修基金。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繳存的維修基金本金及銀行利息全部退還給購房人。
註: 維修基金是對新建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在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所設立的專項基金,由購房人在辦理房產證時向住建委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