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房契稅和維修基金要怎麼算
房屋復公共維修基金的概念 房屋制公共維修基金又稱之為專項維修基金,它是指小區住宅樓房之中的公共區域與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之用的專用基金,是用於維修與養護公共部分與施、設備,其包括: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門廳、樓梯間、通道、戶外牆面等等。
一般情況下,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
在2008年2月1日,有關部門對於公共維修基金則執行了一項新的標准辦法,以前按照總房款的2%~3%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更新為:多層住宅以每平米100元交納其公共維修基金;高層全現澆結構則每平米150元交納;高層框剪結構200元;根據不同的住宅建築安裝成本其公共維修基金也就有所不同。
㈡ 房屋維修基金和契稅怎麼算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內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容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㈢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交多少 怎麼交
房屋維修基金的計算辦法:
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辦法:
根據(市政府)126號令《西寧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內容規定: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可以由業主交存,也可以由業主委託開發建設單位代收代交。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遵循依法交存、專戶存儲、所有權人決策、專款專用、政府監督的原則。業主交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
(3)房屋維修管理費及稅怎麼算擴展閱讀
2018年2月1日實施的《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號)及細則和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號)及細則規定:
103號令及實施細則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應按照(有電梯25.2元/平方米,無電梯21.6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業主應當在辦理所有權分戶登記前,應按照(有電梯,18元/平方米,無電梯14.4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
195號令及實施細則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應當按照(有電梯38.5元/平方米,無電梯33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
業主在開發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應當按照(有電梯27.5元/平方米,無電梯22元/平方米)的標准繳存。
若開發建設單位在2018年2月1日前,未申請辦理所有權初始登記且未按103號令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至專戶銀行,那麼開發建設單位在2018年2月1日後,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維修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於住房維修基金繳納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西寧政府官網-【人民網】關於房屋維修基金的咨詢
㈣ 新房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怎麼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內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容》(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根據住建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㈤ 契稅房屋維修基金該怎樣計算
根據《財政部復國家稅務總制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根據住建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㈥ 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演算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回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答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根據住建部與財政部聯合印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㈦ 新房契稅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該如何繳納
如果是個人首套房的,契稅按照購房建築面積來確定的:
購房面積小於90平米的,版契稅為總房款的1%;
購房面權積在90-144平米之間的,契稅為1.5%;
購房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契稅為3%;
個人二套房的,契稅統一為總房款的3%。
維修基金是各地收取標准不一樣的,具體以當地的政策和規定為準的。
望採納!
㈧ 房屋契稅和維修基金怎麼算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版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權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㈨ 新房契稅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契稅各個來省市執行標准不一源樣,契稅實行3% ~5%的幅度稅率。實行幅度稅率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稅率規定范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
房屋維修基金的價格各個省市標准不一樣,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准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