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維修時間超過5日提供備用車,5日怎麼計算
從交車給修理廠開始算起,一天24小時,五天就是120個小時,超過這個時間就可以向修理廠或者4S店索取備用車。切記是以交車時間為准,親,有什麼汽車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向我咨詢,給一個採納吧!
2. 我的車買了三十五天,車子就壞了,三了三千五百公里,能要求換車嗎
要看車子損壞是什麼程度的故障,如何造成的故障了。
如果是人為原版因造成的損壞,那很明權顯是不可以換車的。
如果是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而且設計到汽車的三大件,則屬於嚴重的重量問題,是可以要求換車的,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很難,一般小問題4s都會給索賠進行免費維修。
3. 質保期內汽車維修超過5日的交通費補償,是否包括前5天
三包維修來超過5天,三包維修超過源5天每天有360元交通補貼,如何計算交通補償時間?
新《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19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4. 三包法中如何認定「因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
《三包法》規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釋義:
1.本條是關於在三包有效期內,產品修理期限及有關責任的規定。
2.因產品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原因。銷售者憑修理者提供的證明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調換產品後,銷售者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按購銷合同辦理。
3.因修理者自身原因,致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修理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並承擔該產品及其相應的費用,無權向銷售者、生產者追償。
4.「修理期」,是指修理產品佔用的時間。自產品送修之日起計算,至約定的交付之日止,扣除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待修時間。
(4)汽車維修累計超過三十五天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三包責任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三包規定的義務
銷售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修理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生產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 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並提供服務。
5. 新車買了兩個月 因為質量問題維修實例維修時間超過35天 開的維修單沒有超過35天 可以換車嗎
先向車輛廠家投訴,要求盡快修復自己的車輛,讓廠家幫助解決;如果依然無法修復,可以依據新的汽車三包法,向4S店要求退、換車輛或部件。新的汽車三包法規定,如下情況可以退、換車: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兩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修車超35天或5次可換車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可單獨更換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
6. 汽車4s店維修超過5天交通費怎麼計算
你好,正常來說,如果是事故,超過五天,沒有辦法的!如果是維修超過五天,維修站會給你提供一輛車子供你使用,每天一百左右的補償【汽車有問題,問汽車大師。4S店專業技師,10分鍾解決。】
7. 三包有效期內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維修天數達到5天即可退換車輛是否正確
不能
家用汽車三包規定
第十九條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第二十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定更換、退貨條件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由銷售者更換、退貨。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主要零件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下列情形所佔用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修理時間: (一)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製的防盜系統、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特殊零部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二)外出救援路途所佔用的時間。
8. 汽車質保期維修超過五天 怎麼提供交通費用補償
你好到4S店商量
9. 機動車超過三個年檢周期怎麼算起止
一年一檢的年檢周期是你年檢合格的月份往後推一年,為一個年檢周期,2015年3月年檢的,2016年3月為一個年檢周期,三個年檢周期為2018年3月,但如果你的車超過15年的話,年檢周期則為半年一次。根據車型和年限不同,年檢周期也不同。
小車和藍牌麵包車,新車上牌後前六年,每二年一審;六年後,則是一年一審;十五年後是一年兩審。貨車上牌後,每年一審,十年後,一年兩審。車輛年檢要用到的證件有:車輛的行駛證,有效的交強保險單(內車船使用稅),保證車輛無違章。
(9)汽車維修累計超過三十五天如何計算擴展閱讀: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