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維修基金交多少
維修基金的具體標准一般由各地房產行政部門指定,但是主要依照以下公式計算: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其中,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四)分割、合並協議;(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❷ 2021年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1、房屋建築使用的是磚混結構 住宅,房屋維修基金標准:個人每平方米49元,開發商每平方米10元;
2、如果是沒有電梯框架結構 的住宅,房屋維修基;
3、小區樓層有電梯並且在14層以下含14層的框架結構住宅,房屋維修基金標准:個人每平方米61 元,開發商每平方米25元;
4、小區樓層有電梯並且在15層以上含15層的框架結構住宅,房屋維修基金標准:個人每平方米73 元,開發商每平方米30元。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❸ 維修基金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維修資金是按建築面積計算的。其中,沒有電梯的房屋,業主按三十五元每平方米交存;有電梯的房屋,按六十五元每平方米交存。
維修資金使用以後,如果賬面余額不足首期交存數額的百分之三十,業主要續交,數額不應少於業主首次交存的標准。
對於二手房,業主可以與購房者協商解決。二手房業主可以把已經交納的房屋維修資金無償順延給購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但是不能超過當時交納的金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❹ 維修基金多少錢一平方
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層為20元/平方米收取,具體以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的交納時間一般是在交房入住的時候開始交納的,後期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需要出具維修基金的繳款憑證。維修基金一般在交房時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然後開具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的發票。不代收的話在交房後的十個工作日里到地稅局自行繳納。
(4)咸陽維修基金多少錢每平擴展閱讀
房屋維修基金比例。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
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然而,《辦法》規定,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❺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200元的標准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開發商)交納維修基金。開發商代收的維修基金屬與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標准: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多層(含別墅)50元/㎡(各地房屋維修基金標准與經濟水平掛鉤,具體收取標准略有出入);
房屋維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x比例x面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