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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需要哪些部門審核

發布時間:2022-09-26 20:10:51

『壹』 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條件

物業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具備的條件:物業(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需要進行維修、更新或改造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使用所屬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需要支付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時,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提出的維修使用方案,須經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所涉及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二是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織(或者相關業主代表提出申請),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將列支方案和維修計劃等相關資料,報所在地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核。三是專戶管理銀行根據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發出的劃轉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按照工程預算首次劃轉所需資金的70%,完工後,憑工程決算單、費用結算票據等進行結算,並劃轉所需資金的剩餘部分。四是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所涉及的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不足部分,所涉及的相關業主應當另行補交。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符合住宅維修相關法律規定,資金主要包括,住宅公共使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更新、公共部門的改造,不能將資金他用;
2、符合住宅的公共部分,住宅公共部分主要包含:房屋的牆體、梁、柱、房頂、樓梯等房屋基本結構,以及大廳、消防通道、樓梯間等以供行走的部分,還有設備間、避難處等必要結構;
3、符合住宅的共用設備,住宅共用設備包括,照明燈具、消防器械、電梯間、植被綠化、車庫、排煙通道、化肥池等;
4、住宅所處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明確指出需動用公共維修資金進行改造、更新。
動用維修基金的流程:制定需要修整地區的方案;獲得購房人的同意;進行備案;去銀行開戶;轉移資金;修整驗收;最終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貳』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申請使用

法律分析:房屋維修基金申請程序是申請、審查、核准、發放,即由房屋的所有權人向當地的居委會進行房屋維修申請,經居委會審查核實後將申請表提交房屋的原售房單位,由單位進行維修基金的提取,最後去銀行辦理轉賬業務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維修基金是由居委會進行使用。
如果是一般情況,需要由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公司等作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後維修基金劃轉至維修單位。如果是緊急情況,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而且,自區縣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4小時內辦理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全文》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2、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3、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4、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5、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6、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7、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叄』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有什麼

法律分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這就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程序依據住宅維修專項基金有沒有轉業主管理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肆』 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條件

物業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具備的條件:物業(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需要進行維修、更新或改造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使用所屬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需要支付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時,包括四個方面:
1、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提出的維修使用方案,須經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所涉及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2、由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組織(或者相關業主代表提出申請),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將列支方案和維修計劃等相關資料,報所在地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核。
3、專戶管理銀行根據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發出的劃轉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按照工程預算首次劃轉所需資金的70%,完工後,憑工程決算單、費用結算票據等進行結算,並劃轉所需資金的剩餘部分。
4、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所涉及的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不足部分,所涉及的相關業主應當另行補交。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符合住宅維修相關法律規定,資金主要包括,住宅公共使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更新、公共部門的改造,不能將資金他用;
2、符合住宅的公共部分,住宅公共部分主要包含:房屋的牆體、梁、柱、房頂、樓梯等房屋基本結構,以及大廳、消防通道、樓梯間等以供行走的部分,還有設備間、避難處等必要結構;
3、符合住宅的共用設備,住宅共用設備包括,照明燈具、消防器械、電梯間、植被綠化、車庫、排煙通道、化肥池等;
4、住宅所處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明確指出需動用公共維修資金進行改造、更新。
動用維修基金的流程:制定需要修整地區的方案;獲得購房人的同意;進行備案;去銀行開戶;轉移資金;修整驗收;最終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伍』 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由誰審核

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公司申報,業主大會投票決議,當地房管局審核的!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層為20元/平方米收取,具體以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

『陸』 房屋維修基金物業怎麼申請使用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柒』 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和申請流程

關於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問題,一直是個老大難。全國范圍內,是業主個體申請使用,繁瑣程度和難度系數都令人詬病。

8月12日深夜的天津濱海新區危化品爆炸事故,導致許多 居民樓 嚴重受損,公共設施和 業主 房屋內部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損。

房屋受損,自然要修整,房屋 公共維修基金 在就派上用場了,據了解,按照現行法規,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僅限 小區 公共部位(如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 柱 、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 樓梯間 、走廊通道等),業主房屋內部則不在維修范圍內。

房屋維修基金 不能覆蓋的這部分需要依賴保險公司賠付,不同的保險公司針對房屋財產的險種也不一樣,保障范圍也有差異,具體賠付標准,要看 購房合同 及和保險公司的合同約定。

回到剛才的話題,公共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 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 共用部位 、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 產權 人。

根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管理辦法》的規定:

1、 商品住宅 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 建築面積 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 造價 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 房地產 )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 成本價 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 多層住宅 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上文中已經有所提及,它主要用於 房屋保修 期滿後 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 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 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公共部位 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 是指房屋及相關 配套 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 水管 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後都要得到 房產 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

整個流程需要到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事項。

『捌』 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應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向所在地房產局申請列支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由專戶管理銀行劃轉至維修單位。
一、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四項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范圍
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2、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消防設施、道路、下水管、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設備及其使用的房屋、監控系統等。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玖』 啟動維修基金需要房管局同意

住宅維修資金是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保修期滿後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因此也被人形象地稱為房屋的「養老金」,只有在房屋「老了」、「舊了」、「病了」,才需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揮作用來修繕。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承重牆、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上下水管的公用部分、公用照明、消防設施、電梯等,這些房屋部分的維修是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

如何才能啟用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注意了,房屋維修基金只能用於主體結構或者公共部位的維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樓業主的,申請單位已事先征詢2/3以上業主的書面同意;涉及物管區域全體業主的,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以使用。

現實中,有多種原因導致房屋維修資金使用困難。相關規定要求,專項維修基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由於牽涉多方利益,業主同意票難以達到此比例。而且時下很多住宅空置率高、出租及二次出售現象普遍,不同業主有不同的考量,加劇了申請難度。即使過了「三分之二」這道坎,那也需要通過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核,並要經現場查勘認證合規後,才可以安排維修資金。維修結束後,還要經察看驗收、上報費用明細、審定蓋章認可等種種程序,公共維修基金才能被使用。整個過程,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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