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租維修基金為什麼難申請
首先說明如果打官司一般是業主敗訴。因為所簽署的物業合同裡面都有明文寫的清楚必須先繳納物業費。各戶無法申請維修資金。只能是物業因為以單元為單位的大型維修才能申請。但是如果你能充分舉證的話,可以廳外和解。具體流程比較麻煩。先不敘述。
⑵ 如果要使用住房維修基金,必須一次性全部取出來嗎
你們應該找業抄主委員會再向物業公司協調,但是我要告訴你公共部位的維修應該由物業公司進行,物業公司列出)維修計劃、材料費用、人工費用)報業主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報房管局審核。2個部門都通過後由物業公司領取維修基金進行施工。施工完成後帳目一定要公開展示(或年底公開)。
註:維修基金是可以分次提取的 使用維修的程序比較麻煩 房管局會比較嚴格
所以有些物業公司不願意去做這麻煩事。
⑶ 房租入住時維修基金是什麼
住宅專項維修復資金是指專項制用於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問題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⑷ 租房時維修基金應該誰交
維修基金 業主在從開發商手裡拿房子的時候就一次性交清了 租房不交維修基金的
⑸ 房屋維修基金有何規定
設立住宅維修基金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關公共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為維護住宅小區的良好環境,保證住宅小區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創造必要的條件。
新建商品住宅隨著使用年限的增長而逐漸損壞和老化,直接影響到業主的正常生活,從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的經濟承受實際能力出發,不能等到住宅需要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時再臨時籌集。為此,必須在購買公房和商品房的同時,為居住質量預訂「養老保險金」。建立起住宅這項專項維修基金,這對解除購房人後顧之憂起到了未雨綢繆的作用。其二,維修基金是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建立的儲備資金,對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實現物業的保值增值起到了積極作用。其三,目前出售的商品房與公房,多為同幢異產,結構相連,一般情況下,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局部損壞會直接影響到部分業主的切身利益。隨著房屋產權日趨多元化,如果相關業主誰都不願意承擔一定的義務,往往容易造成損壞面的擴大,引發使用糾紛。維修基金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修繕、更新、改造,化解業主之間的矛盾,有利於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建立新型的合作關系,有利於明確物業管理收費與維修基金的關系。
購買多層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按購房款的2%繳交;購買高層商品住房或設有電梯的多層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按購房款的3%繳交;
已購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按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售房款的30%繳交。購房人按購房款2%繳交;
拆遷安置實行產權調換的,安置多層房屋的按安置房評估價的2%,安置高層房屋的按安置房評估價的3%由被拆遷人繳交;
其他住宅和整棟住宅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同類型住宅維修基金繳交標准繳交;
開發建設單位的自用房屋,多層或高層房屋按同類購房款的2%或3%繳交。
商品房銷售時是歸集維修基金的第一時間;商品房銷售時是宣傳歸集維修基金的黃金時間;商品房銷售時歸集維修基金是房屋保障機制建立的有利時間。開發企業的商品房維修基金的歸集這個時間段是最為關建的時間段,對於歸集維修基金起著中流砥柱的責任,負有義無旁貸的第一責任。
售房單位在售房時應代為歸集首期維修基金。售房單位在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提供物業管理與維修基金歸集方案,在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手續時,須將歸集的首期維修基金移交市房產局代管。
關於物業管理企業代收維修基金是否交納營業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1998年12月15日出台《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第217號中明確規定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物業管理企業代收費用是否計征營業稅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精神,現通知如下:
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因此,對物業管理企業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征營業稅,對其從事此項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征當徵收營業稅。
物業在保修期內不得使用維修基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於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維修費用:
①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共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②住宅樓房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③一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④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佔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分攤維修費用。
⑹ 契稅房租維修基金等可以自己辦理嗎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維修基金,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4%繳納;購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3%繳納。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一、售後公房維修基金如何繳納 根據滬公積金發(1995)字第25號、滬房地改(1995)415號等文件規定,公有住房出售後形成三項基金:維修基金、電梯水泵基金、街坊養護基金,通常被稱為「三項基金」。 在「三項基金」中,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電梯水泵基金和街坊養護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繳納標准:首期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和出售人分別交付而組成。(1)根據市政府發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規定:計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比例×面積。比例為多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層:購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方案規定:購房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8元(多、高層相同);出售人:多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1.88元,高層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43.76元。 二、新建商品房維修基金如何繳納 《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對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賬戶的建立、以及繳納時限的規定一般是按如下標准執行的: 1、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標准繳納首期維修基金: 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 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 2、維修基金專戶的開立:維修基金應開立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每幢住宅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一幢住宅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門號的,按門號立賬,並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發生的物業維修、更新,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其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維修基金的繳納時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的時限繳納首期維修基金:(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將該新建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2)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標准將所購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按標准繳納維修基金,存入專戶銀行。 三、維修基金如何管理 事實上,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即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物業管理公司由發展商選聘,業主通常向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入住手續,並向其繳納物業維修基金。由於種種原因,客觀上缺乏有力的監督,發展商延遲繳納其應承擔的物業維修基金以及物業管理公司挪用物業維修基金就成為可能,特別是發展商拖延繳納物業維修基金的現象更是常有的事。其實,對於物業維修基金的繳納和管理,有關行政主管機關是有規定的,根據有關規定,發展商和購房者均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繳納物業維修基金。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發展商應將物業維修基金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存入金融機構,設立專門賬戶,任何人不得動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發展商應將物業維修基金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單位管理,專項用於物業維修,不得挪作他用。但發展商和物業公司並非完全嚴格依法從事,這就讓人引發了深層次的思考,要從真正意義上解決物業維修基金糾紛問題,關鍵不是把錢存到哪去,而是需要一種規范的管理機制
⑺ 租房房屋維修金要交嗎
不用承擔維復修基金,維修基金在制購房時已經由業主交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的目的是為了建立房屋維修保障機制,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物業維修基金專項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的大修、更新、改造,歸業主所有,實行專戶儲存、政府監督、規范使用。其中,購買多層商品房的消費者按購房款的2%繳交;購買高層商品房或沒有電梯的多層商品房的須按購房款的3%繳交。
根據有關規定,維修基金的支配使用權歸業主所有,具體管理使用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因此,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支配使用維修基金,更不得挪用。你租房是無權使用維修基金,無權利也無義務,你不需要繳納,如果他要你繳納你讓他把相關的每月繳納的發票出示,他是沒有辦法出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