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規定的房屋各項保修規定及年限是多久
國家規定在來正常使用條件下,源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其他有關規定:
1.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3.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2. 《住宅質量保證書》都有什麼內容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什麼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專的法律文件,屬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3. 房屋質保期的具體起始時間(要有依據)
保修期從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
保修期從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3)房屋質保期期維修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案例:保修期內產生的損失,由開發商負責賠償
2007年年中,魯先生購買了寧波市江東區一在建商品房,同年7月7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商品房交付時間為2007年11月30日前,在房子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買賣雙方辦理交付手續。
2007年11月27日,合同約定的交付日前,開發商依約將房子交付給魯先生,並出具《寧波市住宅質量保證書》一份。保證書上寫著,自商品房竣工交付之日起,在質保期內,如果有工程質量問題,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其中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放滲漏期限均為8年。維修工作則委託小區物業寧波網新物業有限公司負責維修。
但保證書上同時約定,如果因為業主個人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及裝修不當造成的房屋質量問題,由業主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房子交付後,魯先生付清全部購房款。雖然房子買了多年,但魯先生自己一直未入住,只是定期去檢查下房子情況。
2014年7月,魯先生決定將房子重新裝修准備入住,但保修多次的房子仍存在多處漏水現象,直接影響到房子的裝修進程。
工程檢測部門檢測後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魯先生的房子出現滲漏水的主要原因是外牆工程存在質量瑕疵,雨水沿著瑕疵形成滲水通道,進而發生滲漏。雖然魯先生曾多次向物業報修,但一樓飄窗、二樓窗戶、牆體仍未完全修復,依舊有滲水情況發生。
礙於房子存在質量瑕疵,魯先生的裝修進程一直在推遲,遲遲無法入住,與開發商多次協商未果後,去年11月24日魯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對房屋滲漏水問題進行完全修復,並賠償房屋無法使用期間至徹底修復完工之日為止的損失,包括自2008年1月起的預期租金損失,每月4500元;物業費則按每年3000元計算。
開發商則指出,房屋出現滲漏水因業主魯先生使用不當,按協議規定應由魯先生自行承擔損失。但開發商未能提供實質性證明,反而物業公司提供的資料顯示魯先生自報修後便將房子鑰匙交給物業用於房屋維修。
因而法院認為魯先生購買的房子,並未超過合同規定的保修期限,房屋滲漏水問題的保修責任由開發商負責。
4. 房屋保修期過了怎麼辦,什麼是房屋保修期
兩個月過去了,開發商卻沒來檢測。同樓的其他業主也遭遇此類情況。劉某等業主找到小區專物業管屬理公司,要求物業公司檢測維修。物業公司稱,房子仍在保修期內,質量問題應當由開發商負責。劉某認為開發商與物業公司串通一氣欺騙業主,就與其他業主商量拒交物業管理費。在劉某的「倡導」下,小區先後有70多戶不交管理費,使物業公司的管理工作無法開展。問題:①本案涉及幾種法律關系?指出各法律關系三要素的具體體現。②分析案中劉某、物業公司的行為。③你認為物業公司此時該怎麼辦?
5. 房屋保修期內有問題如何維修
建設工程,其保修制度區別於一般商品的保修,我國《產品質量法》明確將建設工程版排除在該法規范范圍權之外。根據《產品質量法》,一般商品在保修期內可以實行「三包」制度。該法還規定,如果是賣方的故意造成商品存在質量瑕疵,則不受保修期的限制。之所以對建設工程另行立法規定其保修制度,這是由建設工程的特點決定的。對於建設工程而言,一般能夠在保修期限內發現質量瑕疵。超過保修期出現質量問題,仍要求施工單位承擔保修責任,這將加重施工單位的法律責任,有悖於市場公正。當然,如果是保修期內發現的質量瑕疵,施工單位未能修理或者未能維修成功,即便時間過了保修期,施工單位還應承擔保修責任。
就你的問題而言,如果你在保修期限內提出了修理要求,而施工單位沒有修理好,施工單位應繼續修理。如果你在保修期內提出修理要求,施工單位已經修好了,後又出現了質量問題,則不再屬於保修范圍。
6. 房屋質量問題維修後,保修期怎樣計算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此外,建設部在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還詳細規定了一些房屋各個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 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開發商與用戶 自行約定。
此外,上述期限是指建築商對開發商的保修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但等房子銷售到業主手中,上述規定的保修期限可能已經過了大半。因此,這一期限要比上述規定的保修期限要短,業主在訂立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作為合同附件的《住宅質量保證書》,看清上面所承諾的保修時間長短和起算時間。如果覺 得保修時間太短,可進行補充約定,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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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按照我國《建築法》第62條規定,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
(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建築物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建築物的安危,一旦發現建築物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很難通過修復辦法解決。
對使用中發現的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問題,如果能夠通過加固等確保建築物安全的技術措施予以修復的,施工企業應當負責修復;不能修復造成建築物無法繼續使用的,有關責任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屋面防水工程。對屋頂、牆壁出現漏水現象的,施工企業應當負責保修;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本項還包括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
(3)其他土建工程。指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的其他土建工程,包括地面與樓面工程、門窗工程等。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建築物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等屬於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的質量問題的,施工企業應當承擔保修責任。
(5)供熱、供冷系統工程。包括暖氣設備、中央空調設備等的安裝工程等,施工企業也應對其質量承擔保修責任。
(6)其他應當保修的項目范圍。凡屬國務院規定和合同約定應由施工企業承擔保修責任的項目,施工企業都應當負責保修。
(7)房屋質保期期維修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保修期是從竣/交工驗收合格之後即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