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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維修包括哪些內容

發布時間:2021-01-18 10:05:51

㈠ 小區需要動用公共維修基金的包含哪些

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安置中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房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六條公用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公用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以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幢住宅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維修基金自存入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基金利息凈收益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基金賬目經業主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應當辦理賬戶轉移手續。賬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日內送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十四條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滅失的,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將維修基金賬面余額按業主個人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 第十五條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報批管理制度、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以及業主的查詢和對賬制度等。 第十六條業主或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開發建設單位之間就維修基金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協調解決,協商、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足額提取維修基金的,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提維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額提取的,應當處以自應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額每日萬分之三的罰款。 第十八條維修基金代管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維修基金或者造成維修基金損失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實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未建立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的建立標准低於本辦法規定的,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製定建立或補充維修基金的具體辦法。 第二十條公有住房出售後維修基金的財務管理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非住宅商品房維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㈡ 物業管理費包括哪些;公共維修基金又包括哪些

公共維修基金抄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八)物業共用部位、維護費用,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共用部位,水泵)等等保障建築的正常使用,共用部位;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大型設備維修更換(電梯。 公共維修基金額;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通俗的說相當於住宅的養老金; (二)物業共用部位;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總額:物業服務成本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六)辦公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比如主體土建維修答、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㈢ 房屋維修基金含有哪些維修項目

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回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答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房屋漏水屬小修,應包含在物業費里.維修基金屬大修,極不容易申請.

㈣ 什麼是公共維修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版建住房[1998]213號)權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㈤ 請問:物業管理公共維修包含哪些范圍

在物權法了有專有權和共有權的劃分,物業公司完全可以按照這個定義區分公共維修。內
公共維修還要區分容什麼是物業管理必須承擔的工程維修?什麼是業主分攤的公共維修?什麼是申請大修資金進行維修?
1、該部分維修占該項工程的1%,由物業公司出資並組織實施。
2、在大修資金不能使用,又不在物業公司承擔的范圍,開發商、建設單位質量保修期滿,物業公司組織召開業主代表或業主大會(業委會),商定出資和維修辦法,類似大修資金續籌。
3、被批准使用的大修項目,物業公司負責實施或監督實施,並向業委會和大修辦報告。

㈥ 什麼是公共維修費包含哪些內容

公共維修費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准辦法。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望採納

㈦ 小區物業現在的維修內容包括哪些

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包括哪些?

一、綜合管理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涉及共用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1、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每年一次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3、白天有專職管理員接待住戶,處理服務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受理住戶的咨詢和投訴;夜間有人值班,處理急迫性報修,水、電等急迫性報修半小時內到現場;

4、協助召開業主大會並配合其運作;

5、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服務質量標准完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齊全;

6、與業主簽定物業服務合同等手續;公開服務標准、收費依據及標准;

7、應用計算機系統對業主及房產檔案、物業管理服務及收費情況進行管理;

8、全體員工統一著裝,佩帶有相片胸卡,持證上崗;

9、每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徵求意見用戶不低於總戶數80%。

10、建立起應對各種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和預案,包括組織機構、人員和具體措施等,一旦發生,能隨時投入運行。

二、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的內容為准;不包括另行收費的設備設施,如電梯、水泵、暖氣等設備確保居住小區內樓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基本市政設施的正常使用運行和小修養護,包括:

1、樓房及小區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和小修,執行《房屋及其設備小修服務標准》;

2、保證護欄、圍牆、小品、桌、椅、樓道燈、綠化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動場地達到基本平整,邊溝涵洞通暢;

3、確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暢,定期清淘化糞池、雨水井,相關設施無破損;

4、負責小區智能化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

5、定期清洗外牆。

三、綠化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的中心綠地和房前、屋後,道路兩側區間綠地

按園林局規定的《二級養護標准》養護。

四、保潔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維護和保持服務范圍內的清潔衛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潔制度,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明確的分工和責任范圍;

2、設定垃圾集納地點,並每日將服務范圍內的垃圾歸集到垃圾樓、站,對垃圾(專用)樓、站、箱、道、桶及垃圾進行管理;

3、每日對保潔服務范圍內的區域進行一次清掃,做到服務范圍內無廢棄雜物;

4、對樓梯間、門廳、電梯間、走廊等的門、窗、樓梯扶手、欄桿、牆壁等,進行一周一次清掃;

5、按政府有關規定向服務范圍內噴灑、投放滅鼠葯、消毒劑、除蟲劑;

6、在雨、雪天氣應及時對區內主路、幹路積水、積雪進行清掃。

7、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通風、清洗和消毒,加強對業主的宣傳,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維護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和公共財產的看管,包括:

1、相對封閉:做到小區主要出入口晝夜有專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範措施;

2、維護交通秩序:包括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行駛方向、速度、臨時停放位置進行管理,保持車輛行駛通暢;

3、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樓內的門、窗、消防器材及小區的表井蓋、雨箅子、小品、花、草、樹木、果實等;

4、夜間對服務范圍內重點部位、道路進行不少於一次的防範檢查和巡邏,巡邏不少於2人,做到有計劃、有記錄;

5、有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處置預案;發生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報警和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停車管理

1、有健全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存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發放憑證,出門憑證放行;

3、保證停車有序,24小時設專人看管;有發生緊急情況預案;

4、長期存放的,應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七、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責任制及火災消防預案;

2、消防設施有明顯標志,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和維護;

3、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協助消防人員疏散、救助人員等。

八、高壓供水養護、運行、維修

1、保證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處置預案;

2、水箱蓋上鎖並定期清洗消毒,確保水質合格;

3、維修服務標准執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4、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加強對供水系統的消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高壓水泵機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電梯養護、運行、維護

1、主梯6:00-24:00不間斷運行,0:00-6:00呼叫運行,電梯工夜間值班,並在候梯廳公布呼叫電話或房號。凡是樓層中設有電梯門的,均須開啟載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點-8點、17點-19點與主梯同時運行;

3、主梯維修時,有備用梯的,用備用梯運行,無備用梯的,屬急迫性維修的,應在30分鍾內搶修完工,其它維修應於23點至次日5點以內完工;有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置預案; 維修服務標准執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4、一旦發生電梯停電關人、夾人等危險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救助。

十、裝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裝修管理服務制度;

2、查驗業主裝修方案,與業主、施工單位簽定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業主裝修注意事項;

3、裝修期間,對裝修現場進行巡視與檢查,嚴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對進出小區的裝修車輛、裝修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調解因裝修引發的鄰里糾紛;

4、業主裝修結束後,應進行檢查。對違反裝修協議的要進行處理,問題嚴重的報行政管理部門;

5、及時清運裝修垃圾,集中堆放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㈧ 公共設施設備日常維修費 包括哪些

易耗品(螺絲電線等)和油漆、潤滑油等。還有檢查工具及其他工具。

㈨ 房屋公共部分維修包括什麼

房屋來公共部分維修包括:住宅主體承自重結構部位、門廳、樓梯間、通道、戶外牆面等等。
詳細: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又稱之為專項維修基金,它是指小區住宅樓房之中的公共區域與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之用的專用基金,是用於維修與養護公共部分與施、設備,其包括: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門廳、樓梯間、通道、戶外牆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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