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維修基金金額交錯了,怎麼退回從新交
維修基金不可以退。如果交重復的是可以退的,但是程序是會很繁瑣的。
房屋維修基金是不可以退還的,不過根據我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理的相關規定的,房屋滅失的,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返還業主。房屋維修基金包含了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實行錢隨人走的原則。我們將房屋轉讓時,維修基金賬戶余額也隨之轉讓給新的產權所有人。
維修基金是業主為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其繳納標准、繳納時間、使用條件都有一定的要求。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新的產權所有人。
②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退
根據《住宅共用部抄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這部分基金主要用於住房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等的維修。這部分維修基金是必須交的,待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等將來成立業主委員會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但是不能退給個人。
③ 專項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房屋維修基金後期不可以退。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購買沒有繳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屋時,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門查詢其維修資金賬戶余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2、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3、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4、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④ 房屋維修基金交了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房屋維修基金可以退,但有條件。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⑤ 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維修基金可以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消防設施、道路、下水管、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設備及其使用的房屋、監控系統等。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⑥ 房產維修基金能退嗎
房屋維修基金後期是不可以退的,法律並沒有規定可以退還房屋維修基金的情形,但是有規定可以返還房屋維修基金的情形,如果房屋滅失的,房屋的維修基金的分賬戶中結余部分可以返還給業主。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⑦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張退還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⑧ 房屋維修基金能退
法律分析:可以退,但有條件。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⑨ 房屋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不可以退,但你在賣房時可以轉讓,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維修基金退款規定1.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房屋維修基金一般來說是不退的,如果是公共維修基金的話,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理,但是不能退給個人。
2、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但是以下兩種情況可以申請退還維修基金余額:(1)購房人在購買商品住宅已繳存維修基金後,退、換已購商品住宅的;(2)已繳存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遷等造成滅失的。申請退還維修基金本金和利息,需要提交材料: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