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樓反水責任怎麼認定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二樓反水是由於樓外的下水管主管道堵塞,因其屬於小區公共設施,物業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維護和管理,業主有權利向物業追責。如果是二樓業主擅自改裝自家下水管道,導致下水管道出現反沖現象,那二樓業主應對此負主要責任。
【法律分析】
房屋漏水首先應拍照保留證據。房屋漏水與房屋結構、防水處理、排水系統等有關,應找專業人員對漏水進行檢查,判斷漏水原因,確定漏水責任人。確定責任人後,就可以要求物業、開發商或者鄰居賠償。可以找責任人進行協商,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也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維修費的賠償,若對方推諉責任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房屋漏水的糾紛仍然不能解決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樓上住戶裝修房屋、改造管道、不當用水等行為,破壞了地面的防水設施或樓上住戶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過長導致自然老化,超過質量保質期,在正常情況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的直接找樓上維修。因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設施設備損壞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復的,可向物業申請房屋維修基金予以修復。保修期從房地產開發商將竣工並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發生保修范圍之內的非人為損壞,由房地產開發商免費維修,因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保修單位進行維修時導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響,購買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五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2. 榕樹根堵塞管道導致業主家反水被泡,物業要賠償嗎
完全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物業公司對公共下水管道負有日常維修、養護管理、並保持相關管道暢通的義務,現下水管道因堵塞而反水,足以說明物業公司未盡到相應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家中出現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而反水這種情況時,業主可選擇侵權之訴,也可選擇合同之訴來維護自身合法財產權益。兩種訴訟方式在當事人、過錯認定、責任承擔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如侵權之訴,在無法判定明確堵塞方時,需起訴所有可能加害方業主;如選擇違約之訴,則選定合同相對方即可,但在合同之訴時,並無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的法定賠償項目,故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訴訟方式。
3. 下水道「反水」怎麼辦,誰來承擔責任
分以下三種:
1、《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如果戶主家下水道反水是由於樓外窨井下水管的主管道堵塞,因其屬於小區公共設施,物業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維護和管理,業主有權利向物業追責。
3、如果確實是樓下其他用戶擅自改裝自家下水管道,導致下水管道經常出現反沖現象,那樓下業主應對此負主要責任。
家中下水道發生堵塞就自行找人疏通,始終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建議和樓上的住戶進行溝通,請其不要再向下水管道內丟棄生活垃圾,另一方面要求樓下業主將下水道恢復原狀,從根本上排除故障。
(3)維修補償後怎麼保證業主反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4. 房屋地漏反水,物業和業務互相推諉,如何解決賠償問題
建設部於2000年6月30日頒布並實施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地漏反水要看有沒有過了房地產和你約定的保質期,保質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修,過保了如果物業沒有盡到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養護等義務,物業需要付部分責任,若盡到責任了就不關物業的責任了
5. 物業對二樓業主家反水怎麼回復
摘要 在一樓獨立下水的情況下,二樓是整樓管道的最低點,當管道底部堵塞或排水能力不足時,排水立管里的污水積壓,水位上升,高過二樓時,管內污水就從二樓的廚房下水管、衛生間的馬桶或地漏反流倒灌到二樓室內。廚房廁所事故大致各佔一半。
6. 家裡被下水道反水淹了物業該怎麼賠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開發商和物業,要求賠償損失,並維修。小區物業應當負有賠償責任。承擔責任理由有:一是沒有及時通知業主回來保護房子里的財務免遭不必要親泡損失。二是物業沒有及時巡查發現下水道堵塞,並及時疏通,排除妨害。所以,依法可以向小區物業主張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條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7. 二樓反水怎麼辦,物業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情況具體分析。下水管道屬於建築物公共部分,物業對小區的公共區域有維護的責任,因此由物業負責疏通,其費用由業主共同繳納的專項維修資金出資。但是如果只是住戶個人原因導致反水現象的,可以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費用由業主個人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物業保修期限為:
(一)屋面防水工程不低於8年;
(二)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不低於8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五)房屋建築的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本辦法所稱的保修期限自物業交付消費者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8. 業主家裡反水,物業公司應該如何處理
摘要 水管出現了堵塞,導致業主家裡出現了漏水的問
9. 由於物業原因下水通反水入屋該怎麼培業主
請當地物價局進行損失評估的價格讓物業公司協商賠償。
我國侵權責任法以及物業管理條例有明確規定,由於施工不當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該事件是由於物業公司在疏通下水道時沒有做好安全措施所造成的後果,應當由物業公司按照業主的實際損失做出相應的責任賠償。
疏通下水道應當由二人在現場操作,一人操作,一人觀察,有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就不會造成損失,管道相關的住戶應當做好安全措施後方能施工。
10. 家裡被下水道反水淹了物業該怎麼賠
家中出現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而反水這種情況時,業主可選擇侵權之訴,也可選擇合同之訴來維護自身合法財產權益。兩種訴訟方式在當事人、過錯認定、責任承擔等方面均存在不同。業主可以選擇協商的方式或者訴訟的方式來進行維權,具體的賠償數額依據業主具體的受損情況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