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滅火器維修都有什麼要點呢
國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類型滅火器。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被火燒過。 達到報廢年限的。滿足以上條件,就不用維修了,可以直接報廢了。
㈡ 滅火器維修記錄和維修標識是什麼
維修標識應採用發光材料,此標識要用不加熱的方法固定在滅火器的筒體上,當將其從滅火器的筒體拆除時,這些標識應自行破損。維修標識不得置於滅火器的正面。提醒,不要拿這個開玩笑。它關繫到生命安全問題。
維修單位應對維修的和再充裝的滅火器進行編號,並按編號記錄維修和再充裝信息,確保能夠實現維修和再充裝滅火器的可追溯性。每具維修和再充裝後的滅火器都應貼有一個維修標識,並在上面註明滅火器維修編號、維修/再充裝日期、水壓試驗的壓力值、維修單位名稱、維修人員姓名。
㈢ 滅火器維修的定義是什麼是再充裝嗎
滅火器維修的定義:為確保滅火器安全使用和確保有效滅火,對滅火器進行檢查、再充裝和必要的部件更換。
維修不僅僅是再充裝,還包括檢查和零部件更換。
㈣ 滅火器上面貼的維修日期是什麼意思
到維修日期後,需要拿到具有資質的維修廠家進行再充裝和瓶體、膠管等附件檢查。
㈤ 滅火器上的維修日期是什麼意思
依據《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GA95—2007)有關要求。該規范並沒有具體規定滅火器多少時間維修一次,而是規定滅火器出現什麼情況時必須進行維修或報廢。根據這個規范要求可以確定,滅火器壓力正常,筒體不變形、不腐蝕,附件不損壞,銘牌不丟失就可以不進行維修,而是到達報廢年限直接報廢,不需要維修。對沒有達到報廢年限,滅火器已使用、壓力不正常、筒體變形或腐蝕、附件損壞或丟失、銘牌丟失或不清、無生產廠家或生產日期滅火器必須立即維修,沒有期間限期。7.1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 乾粉滅火器——10 年;
c) 潔凈氣體滅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7.2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a) 筒體、器頭按 8.2.1、8.2.2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8.2.4 進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c)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d) 筒體嚴重變形的;
e) 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f) 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g) 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接的滅火器;
h) 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結構等缺陷的;
i)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j)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k)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l)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m) 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n) 按GA 402的規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
o)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滅火器;
p) 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㈥ 滅火器檢修都有什麼要求。有沒有網友知道的
根據《滅火器來的維修與報源廢》滅火器年檢規定:
一、使用過的滅火器必須送到有滅火器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對滅火器進行檢查,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二、滅火器不管是否使用過,超過出廠的保質期限時,必須送到滅火器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三、《1211、乾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四、《機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三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五、《化學泡沫、酸鹼》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二年以後每隔一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六、外觀檢查發現有筒體嚴重銹蝕、筒體嚴重變形、結構不合理、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等情況的滅火器必須作廢品處理。
㈦ 滅火器可以維修嗎
1、滅火器的種類有滅火器有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乾粉滅火器以及1211滅火器等。
2、不同的種類的滅火器對維修有不同的規定。
3.如乾粉滅火器的維修規定是。
1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 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3.2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 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1 手提式和推車式 1211
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2.2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後每隔 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3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鹼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後每隔 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3 外觀檢查發現有 5.1
條所列情況的必須作廢品處理。
4 維修技術要求
4.1 經過維修的各種滅火器必須符合該產品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4.2
滅火器筒體
4.2.1 維修單位必須按 3.2 條的規定,逐一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水壓試驗。另外, 滅火器已經使用,雖未達到 3.2
條規定的期限,但外觀檢查發現筒身有磕碰,焊縫外觀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亦應進行水壓試驗檢查。為防止污染環境,水壓
試驗前應將筒體內的滅火劑分別放入相應的貯罐內。水壓試驗壓力為滅火器設計 壓力的 1.5 倍。試驗時不得有滲漏和宏觀變形(殘余變形量等於或大於 6%)等影
響強度的缺陷。
4.2.2 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貼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脫落的,應重新塗漆。
4.2.3
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水型的滅火器除外),均應進行烘乾。
4.3 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不得用有機溶劑洗滌。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的必
須更換。
4.4 壓力表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應正常,否則,應更 換壓力表。
4.5
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必須更換。防塵蓋應保證滅火劑噴出時 能夠自行脫落或擊碎。
4.6
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 陷,頂針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4.7
密封片、密封墊等密封零件必須更換,並符合密封要求。乾粉滅火器的防潮 膜必須更換,並符合 GB 4402 第 2.2.5 款的規定。
4.8
滅火器的出氣管不應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4.9 二氧化碳貯氣瓶(以下簡稱貯氣瓶)
4.9.1 貯氣瓶必須符合 GB
4402《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的 2.6 條的要求。
4.9.2 貯氣瓶從出廠日期算起五年後,以後每隔三年必須按 GB4351 的 3.6.2 款的
要求做水壓試驗。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4.9.3 沒有按 GB 4351《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的 6.3 條的要求打鋼印的
貯氣瓶必須更換。
4.10 器頭
4.10.1 器頭不允許存在裂紋、螺紋失效等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4.10.2
塑料器頭使用二年後必須與筒體一起做水壓試驗檢查,不合格者必須更 換
㈧ 滅火器上的維修日期 具體指的是什麼日期
依據《滅火器維修與報廢抄規程》(GA95—2007)有關要求。該規范並沒有具體規定滅火器多少時間維修一次,而是規定滅火器出現什麼情況時必須進行維修或報廢。
根據這個規范要求可以確定,滅火器壓力正常,筒體不變形、不腐蝕,附件不損壞,銘牌不丟失就可以不進行維修,而是到達報廢年限直接報廢,不需要維修。
對沒有達到報廢年限,滅火器已使用、壓力不正常、筒體變形或腐蝕、附件損壞或丟失、銘牌丟失或不清、無生產廠家或生產日期滅火器必須立即維修,沒有期間限期。
(8)滅火器上維修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使用者仍應繼續噴射,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在撲救容器內可燃液體火災時,應注意不能將噴嘴直接對准液面噴射,防止噴流的沖擊力使可燃液體濺出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
如果當可燃液體在金屬容器中燃燒時間過長,容器的壁溫已高於撲救可燃液體的自燃點,此時極易造成滅火後再復燃的現象,若與泡沫類滅火器聯用,則滅火效果更佳。
㈨ 滅火器什麼問題需要維修
滅火器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需要維修(儲壓式):
1、瓶體腐蝕或變形損壞。
2、噴灌或噴嘴損壞。
3、氣壓表損壞。
4、氣壓表顯示內部壓力不足,指針處於紅色位置。
5、達到維修期限,應送有資質廠子維修。
㈩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維修期限寫2016年是什麼意思
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GA95_2007
GA 95-2007
7.1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 乾粉滅火器——10 年;
c) 潔凈氣體滅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 年;
7.2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a) 筒體、器頭按8.2.1、8.2.2 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8.2.4 進行殘余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c) 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
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的;
d) 筒體嚴重變形的;
e) 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f) 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g) 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接的滅火器;
h) 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結構等缺陷的;
i)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j) 沒有間歇噴射的手提式滅火器;
k)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l)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
鋼印無法識別的);
m) 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n) 按GA 402 的規定應予報廢的1211 滅火器;
o)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滅火器;
p) 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根據報廢的條件,你的滅火器應該是到年限報廢,從出廠日期開始算
二氧化碳貯氣瓶(以下簡稱貯氣瓶)
4.9.1 貯氣瓶必須符合 GB 4402《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的 2.6 條的要求。
4.9.2 貯氣瓶從出廠日期算起五年後,以後每隔三年必須按 GB4351 的 3.6.2 款的 要求做水壓試驗。水壓試驗不合格者必須更換。
4.9.3 沒有按 GB 4351《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的 6.3 條的要求打鋼印的 貯氣瓶必須更換
是每隔3年